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标准化战略的若干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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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标准化战略的若干意见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嘉兴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8.04.28
•【字号】嘉政发[2008]34号
•【施行日期】2008.04.2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标准化战略的若干意见
(嘉政发[2008]3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发挥标准化工作对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作用,坚定不移地走创业富民、创新强市之路,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现就实施标准化战略提出如下意见。
一、重要意义
标准化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技术基础。
近年来,我市标准化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从总体上看水平还不高,大部分中小企业的标准化意识还较为薄弱,标准化在发展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现代农业中的支撑作用还不明显。
实施标准化战略,对于调整优化产业结构,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对于促进资源节约和节能减排,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对于应对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增强国际竞争力;对于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城市,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实施标准化战略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增强做好标准化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二、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支撑自主创新、推动科技进步、提升产业层次和国际竞争力为目的,以促进标准的制修订、采用国际标准与国外先进标准,推动标准的实施,强化对标准实施的监督为着力点,以建立健全市场导向、企业主体、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各方协调的推进机制为保障,充分发挥标准化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保障公共安全等方面的基础性作用,使标准化工作成为推动我市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重要驱动力,成为我市建设创新型城市的重要支撑力。
三、基本原则
1. 企业主体原则。
企业是实施标准化战略的主体,要进一步强化企业制修订标准和实施标准的意识,充分发挥企业的积极作用;
2. 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原则。
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加强对标准化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完善政府各有关部门合力推进标准化工作运行机制。
同时,要充分调动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中介组织参与标准化工作的积极性,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工作格局;
3. 自主创新、科技推动原则。
积极推动企业和科研机构建立研发与标准化同步推进的工作机制,以技术创新为重点,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和产品,并将自主知识产权融入标准,把标准的研制作为科技项目的重要内容之一,通过标准的制修订和实施,加快自主知识产权科研成果转化为生产力。
四、主要目标
1. 近期目标(至2010年)。
全市主导产业规模以上企业主要产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达到85%以上;市级以上名牌产品、国家免检产品全面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创建3A级以上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100家;培育10家实施技术标准战略示范企业;地方特色农产品全面建立覆盖产前、产中、产后的农业地方标准或企业标准,实施国家、省、市级农业标准化示范项目50个以上;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特色优势农产品基地按标准组织生产达到90%以上;建
立若干个市级标准化农产品批发零售市场;企事业单位承担组建国家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国家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委会、国家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工作组和省级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10个以上,新增制修订国家、行业标准25项以上,成为国际标准提案的争取达到1项以上;结合我市特点,制修订相关的服务行业(企业)标准(规范),培育一批服务标准化示范企业;全面开展标准化知识培训,标准化专业人员的数量和质量有明显提高;形成政府引导推动、企业主体作用凸显、社会各方广泛参与、行业协会等中介机构积极发挥作用的良好工作格局。
2. 中长期目标(至2020年)。
全市重点产业领域形成一批标准化工作在国内具有一流水平的企业,行业优势企业参与国际标准制修订及国际标准化活动明显增加;培养一批掌握国际标准化规则、熟悉专业技术、能够参与国内外标准化活动的标准化专业人才;标准化研究、检测、信息服务等中介组织及网络建设合理完善;标准化在社会、经济工作中的基础地位更加突出,形成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标准化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五、工作重点
1. 切实加强标准化基础工作。
以贯彻实施相关领域的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地方标准为切入点,建立健全以技术标准为主体,管理标准、工作标准相配套的企业标准体系。
积极开展创建“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活动,提升一、二、三产业标准化工作整体水平。
督促企业自觉遵守标准化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国家、行业和地方的强制性标准,鼓励企业制修订严于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
引导和鼓励企业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重点在节能降耗、环境保护、安全生产、食品、出口农产品等方面加大采标力度。
依托企事业单位技术研发机构,加大标准创新和先进标准研制力度,着力提升中小企业标准化管理水平。
2. 强化对标准实施的监督。
严格按标准实施市场准入,强化对国家实行市场
准入制度的标准实施的监管。
在办理有关行政许可时,严格按照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要求把关。
认真贯彻实施标准化法律法规,加强对安全、节能、环保等重点领域标准实施的监督检查。
3. 增强企业参与标准化工作的能力。
支持和鼓励在国际、国内或行业中有竞争力的企业参与国际标准化组织及其活动,积极申报组建或参与组建国家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国家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委会、国家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工作组和省级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主导或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制修订。
鼓励行业协会或龙头企业牵头制订先进的行业标准或企业联盟标准。
鼓励引导企业申报国家标准科研项目、标准化示范项目,积极争创“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着力培育一批实施标准化战略的骨干企业。
4. 完善标准化公共服务体系。
加快标准化研究服务平台建设,进一步提升标准信息获取和研究开发能力,扩大和深化“嘉兴标准网”的服务功能。
鼓励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和皮革、纺织、标准件等我市区域特色产业行业协会建立标准化服务机构,并面向全社会提供标准化服务。
促进检验检测公共平台技术服务功能的延伸,在增强检验检测能力的同时,服务于标准制修订工作,解决标准制修订过程中的技术指标验证问题。
5. 推动科技创新与技术标准的融合。
加强标准研究与科研的有机结合、标准制修订与科技成果转化的有机结合、标准实施与科技成果产业化的有机结合,把标准的研制作为科技项目的重要内容之一。
通过标准的制修订和实施,加快自主知识产权科研成果转化为生产力。
加强对重大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的标准化审查。
6. 有效应对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
围绕我市主要出口产品和出口目标国,有针对性地开展技术性贸易壁垒的研究和信息收集,加强对主导产业重点产品与国际、国内标准水平的比较研究,逐步建立我市主要出口产业的国际标准、国外先进标准和 WTO/TBT的跟踪渠道。
充分利用国家、省级技术性贸易壁垒预警系统平
台,对主要出口企业实行预警信息通报服务,使企业及时主动应对,减少出口贸易损失。
7. 加强农业标准化工作。
围绕特色农产品生产基地,制订和完善覆盖我市主要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标准、种植(养殖)生产技术标准(规程)。
引导农业龙头企业建立标准化体系,积极创建国家、省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开展市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创建活动,通过示范引路,带动广大农民按标准组织生产。
引导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者树立品牌意识,把推行农业标准化与开展GAP认证、创建品牌农产品、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等工作结合起来,争创一批按标准组织生产、在国内具有竞争优势的特色农业名牌产品。
8. 加快推进服务业标准化。
围绕《嘉兴市第三产业发展总体规划》,加强服务业标准化工作,用标准化手段推动服务业规范发展。
围绕我市重点发展的服务业领域,引导服务行业在执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基础上,制订实施个性化的企业标准,增强服务提供能力和市场竞争力。
9. 加快实施标准化战略的人才队伍建设。
加强企业标准化组织机构和队伍建设,引导鼓励企业加大对标准化活动的经费投入。
充分发挥标准化技术机构和社会团体、行业协会等中介组织的作用,鼓励高校及培训机构开设标准化专业课程,在普及标准化知识的基础上,为企业培养从事标准化工作的管理和技术人才。
六、措施保障
1. 加强对实施标准化战略工作的领导,完善合力推动机制。
各级政府要把实施标准化战略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规划、科技发展规划,加大对实施标准化战略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扶持推进力度,制定和落实相关政策措施,研究解决实施标准化战略工作的重大问题。
市建立实施标准化战略联席会议制度,召集人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市政府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质量技监局。
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推动本地区标准化战略的深入
实施。
要完善质量技监部门统一管理、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合力推动的标准化管理体系,形成良好的运行机制,共同推进标准化战略实施。
2. 构建标准化研究载体。
构建标准化工作研究载体,促进和推动标准化战略的深入实施,承担公益性的政府标准化课题研究、推广、促进和服务工作。
3. 加大资金扶持力度。
对参与WTO/TBT通报评议,主导意见和建议被通报方采纳的企业以及研究开发和检验检测等技术机构,一次性给予20万元的专项奖励;对牵头制订并完成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或地方)标准的企业以及研究开发和检验检测等技术机构,分别一次性给予10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专项补助;对制修订标准的主要参与企业以及研究开发和检验检测等技术机构,一次性给予5万元的专项补助;对承担组建国家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国家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委会或省级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企业以及研究开发和检验检测等技术机构,分别一次性给予50万元和20万元的专项补助;对获得国家、省“标准创新贡献奖”的企业以及研究开发和检验检测等技术机构,分别一次性给予50万元、20万元的专项补助;对通过验收的市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项目,市本级给予每个项目8万元的“以奖代补”资金。
4. 建立和完善标准化中介服务体系。
充分利用信息网络技术,广泛吸收行业协会、中介组织、社会团体及个人参与标准化的宣传贯彻和服务推广工作,建立起各方力量共同参与的标准化推广实施网络。
重视发挥行业协会在标准化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充分利用其资源优势和协调功能,积极参与标准的组织制订、推动实施和效益评估。
5. 广泛开展标准化宣传。
通过广播、电视、报刊、论坛、学术交流、讲座等媒体和手段,加强对实施标准化战略和标准化法律、法规的宣传,着力在全社会普及标准化知识,提高全社会对实施标准化战略重要意义的认识,营造社会公众的标准化意识。
七、附则
1.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有政策与本意见不符的,以本意见为准。
2. 各县(市、区)应根据本意见内容,结合当地实际制定相应政策。
3. 本意见涉及资金按现行财政体制实行分级负担,涉及市区的资金由市财政各归口专项资金列支,其中区所属单位自主创新项目涉及的资金,由市、区两级财政各承担50%。
涉及进档升级的给予两档之间的差额补助。
4. 凡节能减排未达标、发生严重安全生产事故和重大环保事件的企业,不享受本意见的有关扶持政策。
嘉兴市人民政府
二○○八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