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招投标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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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招投标的概念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是指建设单位或个人(即业主或项目法人)通过招标的方式,将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材料设备供应、监理等业务,一次或分步发包,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承包单位通过投标竞争的方式承接。
1.3.2 各类建设工程招投标的特点 工程招标投标总的特点是:①通过竞争机制,实行交易公开;②鼓励竞争、防止垄断、优胜劣汰,实现投资效益;③通过科学合理和规范化的监管机制与运作程序,可有效地杜绝不正之风,保证交易的公正和公平。但由于各类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内容不尽相同,因而它们有不同的招标投标意图或侧重点,在具体操作上也有细微的差别,呈现出不同的特点。
1.3.2 各类建设工程招投标的特点 1.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投标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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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 各类建设工程招投标的特点
1.3.2 各类建设工程招投标的特点 在招标条件上、比较强调建设资金的充分到位; 在招标方式上。强调公开招标、邀请招标,议标方式受到严格限制甚至被禁止; 在投标和评标定标中,要综合考虑价格、工期、技术、质量、安全、信誉等因素,价格因素所占分量比较突出,可以说是关键的一环,常常起决定性作用。 2.施工招标投标的特点
第1章 建设工程招投标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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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招投标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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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工程承发包
CONTENTS
工程承发包的内容
02
工程承发包的概念
01
工程承发包方式
03
工程招投标的产生和发展
04
1.1.1 工程承发包的概念
工程承发包是指建筑企业(承包商)作为承包人(称乙方),建设单位(业主)作为发包人(称甲方),由甲方把建筑安装工程任务委托给乙方,且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签订工程合同,明确各自的经济责任、权利和义务,以保证工程任务在合同造价内按期按质按量地全面完成。它是一种经营方式。
1.3.2 各类建设工程招投标的特点 4.材料设备采购招标投标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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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 各类建设工程招投标的特点 它是一种带有综合性的全过程的一次性招标投标; 投标人在中标后应当自行完成中标工程的主要部分(如主体结构等),对中标工程范围内的其他部分,经发包人同意,有权作为招标人组织分包招标投标或依法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组织分包招标投标,并与中标的分包投标人签订工程分包合同; 分承包招标投标的运作一般按照有关总承包招标投标的规定执行。 5.工程总承包招标投标的特点
建设工程材料设备供应单位的投标资质
建设工程材料设备供应单位,包括具有法人资格的建设工程材料设备生产、制造厂家,材料设备公司、设备成套承包公司等。
1.4.2 建设工程投标人
1.4.2 建设工程投标人
工程总承包单位的投标资质 工程总承包单位参加工程总承包招标投标活动,必须具有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资质,并在其资质证书许可的范围内进行。工程总承包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建设工程总承包招标投标活动,应持有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并在其执业资格证书许可的范围内进行。
1.4.2 建设工程投标人
2.建设工程投标人的权利和义务 (1)建设工程投标人的权利 ①有权平等地获得和利用招标信息 ②有权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自主投标或组成联合体投标 ③有权要求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中的有关问题进行答疑 ④有权确定自己的投标报价 ⑤有权参与投标竞争或放弃参与竞争 ⑥有权要求优质优价 ⑦有权控告、检举招标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02
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管理
建筑业企业(承包商)资质管理
工程咨询单位资质管理
专业人士资格管理
我国专业人士制度是近几年才从发达国家引入的。目前,已经确定专业人士的种类有建筑师、结构工程师、建造师、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等。资格和注册条件为:大专以上的专业学历,参加全国统一考试,成绩合格,具有相关专业的实践经验。
国家各个部委均有本行业关于建设管理的规章,有各自的勘察、设计、施工、招标投标、质量监督等一套管理制度,形成对建筑市场的分割。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政府在机构设置上也进行了很大的调整,除保留少量的行业管理部门外,撤销了众多的专业政府部门,并将政府部门与所属企业脱钩,为建设管理体制的改革提供了良好的条件,使原先的部门管理逐步向行业管理转变。
1.3.3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基本原则
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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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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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招标人
01
建设工程投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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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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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行政监管机关
04
1.4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主体
1.4.1 建设工程招标人
1.4.1 建设工程招标人
建设工程招标人的权利和义务 建设工程招标人的权利 自行组织招标或者委托招标的权利 进行投标资格审查的权利 择优选定中标人的权利 享有依法约定的其他各项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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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产品的单件性。
建筑产品的整体性和分部分项工程的相对独立性。
建筑生产的不可逆性。
建筑产品的社会性。
0203ຫໍສະໝຸດ 0405建筑产品的特点
1.2.3 建筑市场的主体和客体
建筑市场的资质管理
01
建筑市场中的资质管理包括两类:一类是对从业企业的资质管理;另一类是对专业人士的资格管理。 在建筑市场中,围绕工程建设活动的主体主要是业主方、承包方(包括供应商)、勘察设计单位和工程咨询机构。我国《建筑法》规定,对从事建筑活动的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咨询机构(含监理单位)实行资质管理。
1.3.2 各类建设工程招投标的特点 在性质上,属工程咨询招标投标的范畴; 在招标的范围上,可以包括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全部工作,如项目建设前期的可行性研究、项目评估等,项目实施阶段的勘察、设计、施工等,也可以只包括工程建设过程中的部分工作,通常主要是施工监理工作; 在评标定标上,综合考虑监理规划(或监理大纲)、人员素质、监理业绩、监理取费、检测手段等因素,但其中最主要的考虑因素是人员素质,分值所占比重较大。 3.工程建设监理招标投标的特点
1.1.2 工程承发包的内容
工程项目承发包的内容,就是整个建设过程各个阶段的全部工作,可以分为工程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勘察设计、材料及设备的采购供应、建筑安装工程施工、生产准备和竣工验收以及工程监理等阶段的工作。对一个承包单位来说,承包内容可以是建设过程的全部工作,也可以是某一阶段的全部或一部分工作。
1.4.3 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机构
1.4.3 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机构
1.2.5 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运作的一般程序
各类建设工程招投标的特点
建设工程招投标的概念
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的基本原则
1.3 建设工程招投标概述
1.3.1 建设工程招投标的概念
招标投标 招标投标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进行工程建设、货物买卖、中介服务等经济活动的一种竞争方式和交易方式,其特征是引入竞争机制以求达成交易协议或订立合同。
1.2.5 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的性质与作用 ,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的性质 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是服务性机构,不是政府管理部门,也不是政府授权的监督机构,本身并不具备监督管理职能。但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又不是一般意义上的服务机构,其设立需得到政府或政府授权主管部门的批准,并非任何单位和个人可随意成立;它不以营利为目的,旨在为建立公开、公正、平等竞争的招投标制度服务,只可经批准收取一定的服务费,工程交易行为不能在场外发生。
1.2.2 建筑市场管理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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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商
工程咨询服务机构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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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筑市场主体
业主
1.2.3 建筑市场的主体和客体
1.2.3 建筑市场的主体和客体
2,建筑市场的客体 建筑市场的客体,一般称作建筑产品,是建筑市场的交易对象,既包括有形建筑产品,也包括无形产品——各类智力型服务。
建筑产品的固定性和生产过程的流动性。
1.4.2 建设工程投标人
工程勘察设计单位 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参加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投标活动,必须持有相应的勘察设计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证书许可的范围内进行。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投标活动,应持有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并在其执业资格证书许可的范围内进行。
施工企业和项目经理
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
接受招标投标管理机构的监督管理
中标后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并履行合同
按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的要求对投标文件的有关问题进行答疑
保证所提供的投标文件的真实性,提供投标保证金或其他形式的担保
履行依法约定的其他各项义务
建设工程投标人的义务
1.4.2 建设工程投标人
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概述
建筑市场的概念
01
建筑市场管理体制
02
建筑市场的主体和客体
03
建筑市场的资质管理
04
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05
1.2 建筑市场
1.2.1 建筑市场的概念
1.2.1 建筑市场的概念
我国的建设管理体制是建立在社会主义公有制基础之上的。计划经济时期,无论是建设单位还是施工企业、材料供应部门,均隶属于不同的政府管理部门,各个政府部门主要是通过行政手段管理企业
1.1.3 工程承发包方式
1.1.4 工程招投标的产生和发展
1.1.4 工程招投标的产生和发展
2.我国招标投标制的产生与发展 1)1840年鸦片战争以后,招标承包制就逐渐成为我国建筑业经营的主要方式,并且一直沿用到新中国成立,前后有近百年的历史。 2)新中国建立以后的一段时间内,我国一直都采用行政手段指定施工单位,我国在这一时期工程招标投标工作没有开展。 3)1980年,国务院在《关于开展和保护社会主义竞争的暂行规定》中首次提出:“对一些适宜承包的生产建设项目和经营项目,可以实行招标投标的办法。” 4)1983年6月,原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颁布了《建筑安装工程招标投标试行办法》 5) 1983年9月, 《关于改革建筑业和基本建设管理体制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 6) 1984年11月《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暂行规定》 7)1999年8月30日全国人大九届十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这部法律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步入了法制化的轨道。
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的设立,对国有投资的监督制约机制的建立、规范建设工程承发包行为、将建筑市场纳入法制化的管理轨道有着重要的作用,是符合我国特点的一种好形式。
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建立以来,由于实行集中办公、公开办事制度和程序以及一条龙的“窗口”服务,不仅有力地促进了工程招投标制度的推行,而且遏制了违法违规行为,对于防止腐败、提高管理透明度起到了显著的效果。
建设工程招标代理的概念
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是指建设工程招标人将建设工程招标事务委托给相应中介服务机构,由该中介服务机构在招标人委托授权的范围内以委托的招标人的名义同他人独立进行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由此产生的法律效果直接归属于委托的招标人的一种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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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 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机构
建设工程招标代理的特征
与中标人签订并履行合同的义务
委托代理招标时向代理机构提供招标所需资料、支付委托费用等义务
接受招标投标管理机构管理和监督的义务
承担依法约定的其他各项义务
保密的义务
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
不侵犯投标人合法权益的义务
建设工程招标人的义务
1.4.1 建设工程招标人
1.4.2 建设工程投标人
建设工程投标人的投标资质 建设工程投标人的投标资质(又称投标资格),是指建设工程投标人参加投标所必须具备的条件和素质,包括资历、业绩、人员素质、管理水平、资金数量、技术力量、技术装备、社会信誉等几个方面的因素。
,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的作用
1.2.5 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的基本功能
信息服务功能
场所服务功能
集中办公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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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 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的运行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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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开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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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管理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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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竞争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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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地进入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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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公正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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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 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1.4.2 建设工程投标人
建设监理单位的投标资质
建设监理单位参加建设工程监理招标投标活动,必须持有相应的建设监理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证书许可的范围内进行。建设监理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建设工程监理招标投标活动,应持有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并在其执业资格证书许可的范围内进行。
1.4.2 建设工程投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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