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工程质量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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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工程质量建设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杭州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2.03.28
•【字号】杭政办函[2012]92号
•【施行日期】2012.04.2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
正文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工程质量建设工作实
施方案的通知
(杭政办函〔2012〕92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杭州市工程质量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八日
杭州市工程质量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质量强市建设工作部署,确保完成“十二五”期间工程质量建设各项目标任务,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质量强市建设的实施意见》(杭政函〔2011〕97号)和《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十二五”质量强市建设规划的通知》(杭政办函〔2011〕28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围绕科学发展主题、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主线和富民强市、社会和谐主旨,
以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工程质量和生活居住环境质量要求为目标,以企业为主体,以保障建设工程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为重点,进一步夯实质量基础,构建质量信用体系,完善质量监管,促进建设工程质量全面提升,为率先全面建成惠及全市人民的小康社会,打造东方品质之城、建设幸福和谐杭州提供动力和保障。

二、工作目标
力争到“十二五”期末,建立较为完善的政策法规体系,规范建设各方责任主体行为,实现杭州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水平、建设工程质量全省领先的目标。

(一)加强对重大工程的质量监管,坚决杜绝重大工程建设因工程质量引发的重大安全事故;
(二)工程质量通病得到有效治理;住宅工程分户检验制度得到全面落实;建设工程交付使用合格率达到100%;
(三)鼓励工程创优,建设工程获国家级奖项5项以上、省级奖项120项以上;
(四)质量诚信体系进一步完善,全市企业质量诚信建设覆盖率达到100%;
(五)大力推广应用预拌砂浆,杭州市主城区范围内的市政基础设施与房屋建筑工程全面禁止现场搅拌砂浆;
(六)建筑节能工作全面推进,新建民用建筑全部执行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三、主要任务
(一)强化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的质量责任体系建设。

健全和完善施工图审查、工程招投标、质量安全监督、施工许可、工程监理、竣工验收备案等法律制度,在工程设计、施工、监理和验收等环节严格落实各方质量责任制。

1.强化建设单位质量责任。

建设单位作为工程质量第一责任人,对工程质量负总责,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在施工现场设立质量管理机构并配备足够的专业技术人员;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严格执行工程建设有关标准;依法委托参建单位,
合理确定施工工期,严格按合同约定拨付工程费用。

2.强化勘察单位、设计单位质量责任。

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应当分别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质量安全负责,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保证勘察、设计文件的质量;要加强施工过程的服务工作,满足工程建设的需要。

3.强化施工单位质量责任。

施工单位要建立质量保证体系,落实企业、项目部、班组等不同层级的质量安全责任,做到各尽其责。

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要突出总承包负责制,专业分包单位对专业工程质量安全负责,总承包单位对专业工程质量安全负连带责任,总承包企业负责对施工现场的质量安全实施统一管理。

4.强化监理单位质量责任。

监理单位应依法履行监理职责,严格按照工程建设有关规定实施监理。

要切实落实监理责任,及时发现和制止违规施工作业,及时发现和督促整改质量安全隐患。

对施工单位未按要求及时整改或现场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应及时报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5.强化检测机构质量责任。

检测机构要依法开展检测业务,对检测报告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要与质量监督机构建立信息联系,及时将检测信息传递给质量监督机构。

6.强化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质量责任。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要建立健全内部质量管理体系,按有关规定配备合格、专业的审查人员;严格依法进行施工图审查,并按规定将审查中发现的建设、勘察、设计单位和注册执业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向有关部门报告。

(二)健全完善质量诚信体系建设。

1.不断加强市本级诚信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企业及从业人员数据库,扩大诚信管理的覆盖面,提升信用网数据共享程度。

同时,进一步完善企业信用管理办法,强化质量诚信管理。

2.督促和指导各县(市)加快工程质量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完善建设市场和质
量安全监管信息平台,并逐步纳入信息化管理,通过网络发布监管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三)加强保障房和大型工程的质量监管。

1.强化保障性住房工程质量监管。

加大对保障性住房工程建设过程的监督检测力度,提高分户检验的抽查比例。

同时,进一步建立完善保障性住房质量投诉处理机制,及时认真地做好投诉涉及问题的处理工作,避免发生群体上访和越级上访事件。

2.强化对大型公共建筑、地铁、隧道、桥梁等大型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

对地铁工程,坚持每月一查制度;对其他大型工程,在现有基础上增加监督检查频率。

通过加强检查,督促建设各方主体严格落实质量责任,认真履行职责,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四)开展建筑主材、预拌混凝土质量专项整治。

1.加强建筑主要材料的质量抽检。

强化对施工现场的主要建筑材料、构配件、半成品、设备进场验收和复检工作,切实保障见证取样的真实性。

对复检或抽检不合格的,一律作退场处理,杜绝不合格建材进入施工现场,对已使用的要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确保建筑主材的质量和安全。

2.开展预拌混凝土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规范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和施工、监理企业等各方主体行为,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严重质量问题、重大安全隐患的有关企业和管理人员要加大处罚力度,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

3.进一步完善长效管理机制。

结合我市建设工程建筑主材、预拌混凝土生产的实际情况,各管理职能部门要加大监管力度,各协会要发挥政府与企业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及时帮助反映和解决企业存在的困难,深入持久地抓好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五)深入开展预防和治理建设工程质量通病专项活动。

1.落实质量通病防治措施。

针对目前住宅工程存在的质量通病,施工企业要编制专门的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方案和施工措施,监理单位要制定相关的监控措施,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要依据《关于发布〈杭州市住宅工程常见质量缺陷防治措施100条(试行)〉的通知》精神,指导设计、施工、监理和质量监督等单位进行质量控制和管理,确保住宅工程质量;结合交通工程混凝土质量通病治理成果,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要总结混凝土质量通病治理经验,总结成熟的工艺、工法,并加以推广,形成长效管理机制。

2.进一步加强对在建住宅工程的质量检查。

重点检查在建住宅工程的质量情况,督促施工现场重视质量通病的防治工作,提高实体工程质量。

3.逐步推行住宅精装饰交付模式,在公租房、廉租房等政府保障性住宅中率先实行精装饰交付、拎包入住,提高住宅品质满意度。

(六)全面实行住宅工程质量分户检验制度。

1.完善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制度。

根据《杭州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杭州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检验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精神,加强住宅工程质量管理,强化建设各方主体责任,结合一定时期内全市住宅工程常见的质量缺陷,定期公布《杭州市住宅工程分户检验指引》,明确分户检验的具体内容,进一步减少质量通病的发生。

2.加大保障性住宅工程质量分户检验实施力度。

提高分户质量检验监督抽查的比例,加大对分户检验监督检查不合格项目的处罚力度。

3.加强对分户检验工作的监督管理。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存在违规行为的建设、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应责令其整改并做好信用不良行为记录,对分户检验中存在弄虚作假、降低标准或将不合格工程按合格工程进行检验的,要依法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七)认真实施建筑节能工作。

1.完善建筑节能法规体系。

出台《杭州市建筑节能管理条例》,并制定配套的实施细则,完善符合杭州实际的建筑节能政策法规体系,规范各方主体行为,明确相关责任与义务,从制度层面上保证建筑节能工作落到实处。

2.加强建筑节能科技支撑。

加大建筑节能关键技术研究开发力度,推动建筑节能技术集成创新,形成比较完善、适合我市不同建筑类型的节能建筑与绿色(低碳)建筑技术体系,提高建筑节能技术标准化水平。

3.提升建筑节能监管水平。

全面落实建筑节能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强化建筑节能全程监管,严格执行《关于印发〈杭州市民用建筑建设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加强对民用建筑建设项目的节能管理。

4.坚持城乡统筹、全面推进。

结合各区、县(市)的发展条件和区域特色,坚持城乡统筹、因地制宜和“四节一环保”(节地、节能、节水、节材,环境保护)的原则,围绕建筑节能的总体目标,全面推进我市绿色(低碳)建筑的发展。

(八)全面推广预拌砂浆技术。

1.加强对预拌砂浆推广工作的宣传。

通过组织人员进现场宣传、召开现场应用会、组织知识培训班等多种形式,积极开展预拌砂浆推广宣传活动,提高社会各界对预拌砂浆的认识,为预拌砂浆推广工作打下基础。

2.加大推广预拌砂浆技术的政策扶持力度。

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限期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工作的实施意见》(杭政办函〔2008〕283号)和《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建设工程推广应用预拌砂浆管理办法的通知》(杭政办函〔2011〕32号)的规定,编制《预拌砂浆应用技术导则(暂行)》,为我市建设领域推广应用预拌砂浆提供政策支撑。

3.加强协调配合。

各工程招标、造价管理、质量监督等部门以及工程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要按照《杭州市建设工程推广应用预拌砂浆管理办法》的要求,各司其职,加强协调配合,共同推进预拌砂浆的推广应用。

(九)加强从业人员的质量教育培训工作。

1.对一线从业人员,坚持“先培训、后上岗”的原则,通过民工学校加强教育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业务水平。

2.对专业管理人员,以资格认定为抓手,依托行业协会组织对建造师、现场管理五大员(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材料员、资料员)、检测人员、监理人员等各类专业管理人员进行培训。

其中,对未持有资格证书的人员,组织参加上级行业主管部门的统一考试,考试合格取得资格后方能上岗;对已持有资格证书的人员,通过组织继续教育培训,不断增强质量意识,提高专业、管理知识,以适应管理工作需要。

(十)加大工程质量创优夺杯力度。

1.引导企业采用先进的质量管理方式。

积极开展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活动,推行卓越绩效模式、全面质量管理等有效的管理方法,推动企业加强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质量管理,不断提高企业自身的质量控制能力,积极争创各级政府质量奖。

2.加强政策扶持。

进一步完善创优夺杯的激励政策,使创优夺杯工作与企业信用综合评价挂钩,鼓励、引导和支持企业积极参与鲁班奖、钱江杯、西湖杯、结构优质奖等各类工程质量创优评选活动。

3.加强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创优夺杯工作的帮助指导。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要对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的创优工作予以重点支持和指导,相关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和协会要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制定一对一的指导方案,加强服务和指导工作,帮助企业提高创优水平。

对保障性安居工程申报创优夺杯的,可适当降低工程规模要求,并不受申报指标数量的限制,在同等质量水平的前提下,优先考虑保障性安居工程。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工程领域质量强市工作的组织领导,扎实开展质量强市工作,由市建委、交通运输局、林水局、财政局等部门成立质量强市工程领域专项工作组,具体负责全市工程质量建设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指导工作,各成员单位要履行好相应职能,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全面推进我市工程质量建设。

(二)完善工作机制。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安排和部署,建立协同配合机制,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形成质量强市工作合力。

要创新服务工作机制,加强对重点企业的服务和指导,动员和引导广大企业充分发挥主体作用,积极参与、深入推进工程质量建设工作。

要完善行业自律机制,充分发挥行业协会、质量管理协会等中介组织的作用,加强行业自律和监督,积极组织开展质量兴业、质量兴企活动,推动行业质量水平不断提高。

(三)加强宣传教育。

充分利用媒体、网络等各种途径和形式,积极组织开展“质量月”、“质量大检查”等活动,提高社会各界对建设工程质量的认识,引导社会力量关注和重视建设工程质量。

通过树立一批工程质量建设先进企业典型、曝光一批工程质量违法企业,充分调动企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全社会参与质量强市建设工作的良好氛围,推动工程质量建设工作水平的提高。

(四)加强队伍建设,加大监督执法力度。

加强对工程质量监管人员的教育培训,严格对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人员的考核,着力建设一支廉洁、高效、专业的工程质量监督队伍。

进一步加大监督执法处罚力度,重点查处、严厉打击建筑工程质量工作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形成公平、有序、规范的质量环境,确保建筑工程质量。

(五)狠抓制度建设。

各地各部门要及时调查分析本地区、本行业的质量状况和存在的问题,根据质量强市工作的阶段性进展情况,结合国家及省、市有关政策和最新工作动态,研究制定有前瞻性和可操作性的质量调控政策与措施,深入推进质量强市工作。

加强建设工程基本制度建设,结合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实际,及时
制定和修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和建筑市场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进一步健全建设工程管理规章制度体系。

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由市建委负责牵头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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