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水利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扩大内需新增中央水利投资项目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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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水利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扩大内需新增中央水利投资项目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重庆市水利局
•【公布日期】2009.06.19
•【字号】渝水规计[2009]34号
•【施行日期】2009.06.1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水利综合规定
正文
重庆市水利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扩大内需新增中央水利投资项
目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渝水规计〔2009〕34号)
各区县(自治县)水利(水务、农机)局,局直属有关单位,市水投集团:为进一步加强全市水利项目特别是扩大内需新增中央投资项目管理,加快推进我市水利工程建设,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决策部署,确保国家明确的三个“百分之百”考核目标按期实现,按照水利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扩大内需中央水利投资项目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水明发〔2009〕20号)、《关于开展对扩大内需水利建设中存在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监督检查的通知》(水监〔2009〕299号)要求,结合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近日印发的《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扩大内需中央投资项目管理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渝发改投〔2009〕601号)、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抓紧落实我市农林水项目近期检查审计有关问题的通知》(渝发改农〔2009〕642号)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领导,高度重视新增中央投资项目的重要性
新增中央投资项目,是党中央、国务院针对国内外经济形势的发展变化,适时调整宏观调控方向和重点,及时果断采取针对性措施,进一步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重要举措之一。
各区县、各单位要以对国家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切实加强领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把顺利实施新增中央水利投资项目,确保国家明确的三个“百分之百”考核目标按期实现作为当前一个时期重要的水利工作来抓,坚定信心,迅速行动,通力协作,争分夺秒,真抓实干,把这项工作做实做细做好,为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二、切实加强管理,高度重视当前存在的问题
自去年第四季度以来,国家共下达了三批新增中央水利投资计划(以下简称第一批、第二批和第三批),中央及地方各级有关部门积极开展对新增中央水利投资项目的监督检查,指出了存在的不少问题,请各区县、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举一反三。
一是部分项目前期工作深度不够,设计成果粗糙,不能很好的指导施工。
二是部分项目未按批复内容实施,随意变更建设规模、建设标准等。
三是项目开工率偏低。
第二批中,黔江、彭水等区县堤防工程未开工,丰都、沙坪坝等区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未开工, 3个大型泵站工程均未开工,黔江、涪陵、合川、永川等区县世行水保项目未开工,第三批均未开工建设。
四是工程建设进度缓慢,第一批中,渝北东大灌区城口、巫溪、奉节片区,三峡库区中部灌区武隆片区尚未完工,江北、沙坪坝等区县农村饮水安全完成率低于90%,长寿、丰都、合川、大足、荣昌、忠县、酉阳等区县水保完成率低于90%;第二批完成投资1.74亿元,完成率仅17.7%;第三批仅梁平竹丰水库完成投资10万元。
五是地方配套资金到位差,目前,第一批地方配套资金到位率60.57%,第二批地方配套资金到位率仅24.1%,第三批地方配套到位率10.53%。
六是资金使用率差,第一批资金使用率87%,第二批资金使用率仅10%,第三批仅使用10万元。
七是部分项目建设管理不规范,
未严格执行“四制”、“三公示”等制度。
八是部分项目质量监督缺位,工程质量存在隐患。
九是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措施不到位、应急预案不健全等,特别是应急预案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不强,形同虚设。
三、切实加强组织,确保目标任务按期完成
(一)明确目标
按照近日国家发改委、财政部、水利部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坚持三个“百分之百”的考核目标。
1.项目要100%按期开工。
要加快项目前期工作和招投标等开工准备工作,倒排各类项目工作计划,力争第二批和第三批在7月底前100%开工建设。
2.地方配套资金要100%落实。
第一批地方配套资金务必在6月底前100%落实到位,第二批地方配套资金力争7月底前100%落实到位,第三批地方配套资金确保在9月底前100%落实到位。
新增中央水利投资项目中,农村人饮、大型灌区和大型泵站等项目地方配套资金已全额由市级落实。
各区县要以大中型水库、水土保持和防洪等项目为重点,千方百计多渠道筹措配套资金,确保按照中央要求全面全额落实项目地方配套资金。
3.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100%整改到位。
对于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在整改通报(通知)下发一个月100%整改到位。
请各区县、各单位结合本通知指出的存在问题,以如何确保三个“百分之百”考核目标为重点,对新增中央水利投资项目进行全面自查。
对2008年以来各级有关部门(中央检查组、审计署驻重庆特派办、国家发改委、财政部、水利部和市审计局以及各地方有关部门)对扩大内需水利建设项目检查(稽查、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包括以往检查中发现的遗留问题)进一步梳理。
同时,根据自查情况,对尚未落实整改的问题逐一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措施,制定整改计划,务必于2009年6月30日前100%整改到位。
整改情况汇总表(见附件1)务必于6月27日前报送市水利局规划计划处,同时报送电子
版。
(二)落实责任
为确保新增中央水利投资项目各项工作任务如期完成,各区县、各单位要制定详细可行方案,明确任务,责任到人,并请于6月27日前将责任领导、责任科室负责人和统计人员名单(见附件2)及联系方式报送市水利局规划计划处,同时报送电子版。
各区县水利部门要高度重视新增中央水利投资项目的旬报和统计月报的填报工作,建立健全责任制,确保及时、准确、全面的填报有关内容。
市水利局将建立相关业务处室及市水投集团协作核查机制,对填报内容弄虚作假的行为,一经核实,将在全市范围内予以通报批评。
(三)强化监督,逗硬奖惩
根据水利部《关于开展对扩大内需水利建设中存在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监督检查的通知》(水监〔2009〕299号)、中纪委驻水利部纪检组《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抗震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资金物资监督检查的通知》(驻水纪〔2009〕11号)要求,水利部将在8-9月派出督查组对新增中央水利投资项目以及灾后恢复重建资金开展督查工作。
主要围绕三个“百分之百”目标,重点抽查以下八个方面的内容:1.项目前期工作中存在的规划、设计、立项、审批等方面的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2.计划管理中存在的未按照批复的内容实施、随意变更建设标准、建设规模等方面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3.资金管理中存在的投资下达、配套资金以及资金拨付、使用、管理等方面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4.建设管理中存在的执行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等方面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5.工程质量方面存在的质量监督缺位、检测和评定不规范、质量缺陷未处理等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6.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责任制不落实、措施不到位、应急预案不健全等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7.工程进度方面存在的项目开工率低、进度缓慢,甚至虚报项目进度等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8.各次检查(稽查、审计)中发现的其它重大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市水利局将在7月底前派出督查组,对部分区县的自查整改情况开展抽查督查,请各区县、各单位做好水利部和市水利局督查的有关准备工作。
对未按期实现三个“百分之百”考核目标和未按时报送相关材料的区县,市水利局将商市发改委、市财政局调减已安排市及以上投资计划,收回相应资金;减少或暂停安排后续市及以上投资;纳入目标考核,按月进行通报。
联系人:郭荣华联系电话(传真):89079017
附件:1.区县新增中央水利投资项目有关问题整改情况汇总表(略)
2.区县新增中央水利投资项目责任人表(略)
二○○九年六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