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置开停工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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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置开停工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净化厂生产装置的开停工管理,保证生产装置在开停工过程中安全、
平稳,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述装置正常开停工是指按计划、指令安排的停工和开工,紧急停工
是指生装装置异常情况下的被迫停工。

第三条本规定适合本厂所有装置。

第二章各部门管理职责及要求
第四条生产车间是装置开停工的责任主体,负责装置开停工规程的编写和开停工过
程的实施。

第五条生产办公室负责生产装置开停工协调、督促实施。

第六条技术质量办公室
负责组织装置开停工方案的审查。

第七条开停工文件包括装置开停工审批单,技术方案。

具体管理程序为: (1) (2) (3) (4) (5) 管;
车间填报开停工审批单,并附必要的技术方案;技术质量办公室根据具体情况对开
停工方案组织审查;厂主管生产的副厂长对开停工文件进行审批和签发;生产办公室编
排开停工计划,并督促、实施;
各分管厂领导牵头,组织各专业部门对开停工过程进行专业监
第三章装置开工条件确认
第八条新建、改扩建装置首次开工必须按照股份公司有关规定执行,进行风险评价,确定相应的风险控制和削减措施。

普光分公司技术部门负责组织装置验收和开工条件确认。

第九条长期停工或检修后开工可由净化厂自行组织开工条件确认,确认程序为: (1)
生产装置开工前,首先由车间组织内部验收,合格后,向生产
调度提出开工条件确认申请。

(2)
由各专业分管厂长牵头,生产调度组织相关部门对开工条件进
一步确认,并履行签字确认手续。

(3)
确认合格后,车间根据生产调度开工安排组织开工。

第十条装置开工条件确认内容: (1)
开工领导小组已成立,各级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操作人员达
到任职上岗条件。

(2)
装置开工及正常生产各项管理制度,工艺技术规程,开工方案,
工艺卡片,岗位操作法,安全环保预案等资料齐全。

(3)
装置开工所需的原料、燃料、三剂、化学药品、标准样品、备
品配件、润滑油(脂)等种类、数量满足生产需求,并装填到位。

(4)
检修后的设备恢复完毕;容器、管线等检验合格,装置下水系
统完好,并有签字确认。

(5)
设备、管线吹扫试压试漏合格,转动设备完好备用;设备、管
道标志齐全、准确。

(6) 装置盲板管理责任落实。

安全环保设施(安全阀、压力表、可
燃气体报警仪、硫化氢报警仪等)到位,检验合格并投用。

(7)
仪表系统、各类联锁调试完毕好用;能源计量表启用;电气设
备调试合格;取样设施完好,化验分析准备就绪。

(8) (9)
巡检路线及标牌已设置好;岗位操作器具配齐。

施工现场清理干净,装置区施工临时设施已拆除,设备管线保
温符合要求。

(10) 保运工作落实。

公用工程火炬系统等外部保障条件确认完好。

(11) 安全、工业卫生、消防、气防、救护、通迅、劳动保护等配备到位完好备用。

(12) 有毒有害化学品存放及防护情况符合规范;装置通过HSE安全风险评估。

第四章装置检修停工细则
第十一条装置检修停工程序为:由生产车间提出停工申请;主管生产副厂长审批后;生产办公室根据厂领导的指令具体负责协调指挥装置停工。

第十二条各分管厂领导牵头组织落实装置检修所需的备品配件的准备以及检修计划进度审核与把关。

第十三条各职能部门做好装置检修停工过程的监管和停工状态的确认。

第十四条停工状态的确认程序为:生产装置正常停工后,首先由
车间组织内部状态确认,合格后向HSE办公室提出停工状态确认申请;厂HSE办公室
组织相关部门对停工装置进行进一步确认,并履行签字手续。

第十五条检修停工状态确认内容包括: (1)
按停工方案将工艺管道、塔、容器、加热炉、机泵、换热器等
设备内部介质全部退净,并按规程要求完成相应的吹扫、热水蒸煮、化学清洗或水洗、氮气置换或蒸汽吹扫、除臭钝化、空气置换等处理,管道设备吹扫置换干净,“三废”及噪音排放做到有效处理,达到规定标准。

(2) 离。

(3)
隔离方案中盲板表与现场一致,加盲板部位必须设有盲板禁动必须按隔离方案完成交
检装置与公共系统及其它装置彻底隔
标识,指定专人负责盲板管理。

(4)
装置污水池要在停工交检前将所有污水污泥排空。

装置内污水
井进行封闭,出装置污水与外界隔离。

装置地漏要在停工交检前封堵。

装置内污水线
要在停工交检前处理合格。

(5)
FeS等自燃物、易燃易爆危险品须制定除臭钝化等专项方案进
行专门处理,采取防护措施,并完成专项安全检查。

(6)
装置地面、设备、平台、管道外表面无油污、杂物和易脱落保
温铁铝皮等。

装置内及财边无任何油桶、化学药剂及停工排放物和工业生活垃圾。

(7)
装置消防、安全设施完好备用。

灭火器、空呼、防毒、防尘物
品齐全完好,蒸汽胶管、水带摆放整齐并随时可以投用。

(8)
有限空间作业、动火作业、高空作业等安全环保专项方案制定
完毕。

(9)
装置检修通过HSE部门的安全风险评估。

第五章装置长期停工的保养
第十六条联合装置长期停工(≥15天)保护: (1)
长期停工时要净液硫池液硫拿净,中、低压蒸汽进装置阀门关
闭,装置内低点排凝打开,放净存水。

(2)
长期停工时,脱硫、脱水单元区域隔离阀、手阀关死,给微量
氮气维持系统压力0.3-0.4MPa,压力不够时给氮气补充。

(3)
长期停工时,硫磺单元给氮气保护(氮气流量<20Nm3/h);液
硫系统用氮气吹扫置换干净,避免蒸汽水进入; (4)
长期停工时,尾气处理单元须给少量氮气微正压密闭保养;(氮
气流量<30Nm3/h,R401内压力2~20kPa)。

(5)
凡是加热炉、反应器停工,与之相连的蒸汽管线至少关闭两道
阀门,且中间排凝阀畅通全开,确保蒸汽不进入加热炉、反应器内。

(6)
长期停工时,余热锅炉按锅炉停工保养规定进行,或充满锅炉
给水后,进装置除氧水关断;或放净存水后给少量氮气微正压保护。

(7)
急冷水及酸水汽提系统水冲洗置换合格后,与加氢反应器一起
给氮气保护。

(8)
长期停工时,循环水进出换热器阀门关闭,换热器内存水排净;
取样冷却器冷却水停用;冬季各循环水用水点连通阀打开。

第十七条装置仪表电气保养规定:
第六章装置紧急停工及恢复运行管理
第十八条装置临时发生较大的操作波动或异常情况下,按照事故处理预案退守到工艺、设备和人员安全的稳定状态,防止事故发生。

第十九条装置退守到稳定状态后,由车间对装置操作波动或异常原因进行分析,初步确认工艺、设备、安全、环保等是否存在隐患,并上报主管部门。

具备恢复条件则按开工规程恢复运行,否则按停工规程做进一步停工处理。

杜绝问题处理不彻底导致装置反复发生非计划停工的情况发生。

感谢您的阅读,祝您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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