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物细胞治疗技术服务合作协议(技术服务合作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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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技术服务合作协议
项目名称:生物细胞治疗技术服务合作协议
委托方(甲方):医院
受托方(乙方):干细胞技术有限公司
签订时间:年2月1日
签订地点:
有效期限:
技术服务合作协议
委托方(甲方):第三医院
受托方(乙方):干细胞技术有限公司
一、合作目的
甲方为国家合法的肿瘤临床研究和应用医疗单位,乙方为国家合法的专业生物细胞研究开发、技术拥有、技术推广单位。
拥有国际先进医疗技术,设备,科研,国际合作,市场宣传及服务优势。
乙方研制的ACTL细胞、CIK 细胞(Cytokine Induced Killer细胞因子诱导的杀伤细胞)、DC细胞(Dendritic Cell, 树突状细胞)、CTL、NK、粒细胞治疗技术为二十一世纪的高新技术手段之一,代表着肿瘤治疗(肝炎治疗)的先进水平。
为了提高医疗水平促进
医疗技术进步,造福广大患者,双方进行合作,在甲方开展细胞治疗的基础科研、临床科研和临床应用。
为此,经过双方友好协商,达成此技术服务合作协议。
二、合作时间
合作时间为壹年,自2016年2月1日至2017年1月31日。
三、甲方责任、权利与义务
1、甲方提供用于细胞生产的合格的生物细胞实验室以及部分技术人员协助细胞配置并监督细胞质量控制。
2、甲方积极组织和促进临床科室参与肿瘤生物细胞治疗技术的临床科研与临床应用,进行ACTL、CIK、DC、DCCIK、CTL、NK等细胞科研与临床应用。
3、甲方承诺进行技术保密,不向第三方转让及泄露乙方的技术和数据,也不得应用乙方的技术自行开展临床研究和应用。
4、甲方负责临床收费标准、医保、临床准入等手续办理。
乙方积极协助。
5、甲方与乙方共同开展本合同项目临床研究期间,研究成果共享,共同发表学术文章。
四、乙方责任、权利与义务
1、乙方负责承担细胞制备所需的试剂耗材的成本。
2、乙方输入CIK、DC、DCCIK、CTL、NK细胞等肿瘤生物治疗技术。
派出技术人员进行细胞的制备并对细胞产品质量负责。
甲方有权对细胞制备过程和质量进行监督管理。
乙方保证使用先进细胞培养技术、检验技术和从
业资格人员,进行细胞培养和检验并达到卫生部三类医疗技术要求。
3、乙方负责进行生物细胞临床科研和应用的临床指导和技术培训。
4、乙方负责按照上级卫生主管部门的规定极积组织资料,并协助甲方向上级卫生主管部门申报临床准入、收费及医保。
5、乙方与甲方共享生物细胞治疗的病例资料,共同发表生物细胞治疗的临床及基础科研论文。
6、乙方负责派出技术推广人员,进行合法的技术推广与宣传。
五、科研合作
乙方积极支持甲方进行科研与学术化建设,申请科研课题,举办学术会等。
六、收入分配及乙方结款
1、治疗收入
细胞治疗及制备费按《市医疗服务价格》收费标准进行收费:CIK细胞培养配置费(含三次输注),30000元/每疗程。
2、效益分成
本项目细胞制备费及治疗费的收入分配比例为甲方:乙方=40%:60%。
患者住院期间的床位费、CT等检查费、药品费等收入全部归甲方所得,乙方不参与分配。
3、结款方式
甲方每季度结款一次,乙方提供正式发票,发票名称为“技术服务费”。
七、医疗责任处理
因本协议而导致的医疗纠纷,如因细胞产品质量所致,则由乙方负责,
甲方协助临床处理;如因临床输注错误等原因所致,则由甲方负责,乙方积极协助。
如出现现金赔偿,需根据双方相关责任承担。
八、违约责任
当双方发生矛盾时,首先需本着真诚合作的态度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了时,可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协议终止
1、合作期满前6个月,双方应书面提出是否继续合作的申请。
若双方未提出继续合作的申请,本协议到期自动终止。
若乙方提出继续合作的申请,则乙方有优先合作的权利。
2、如遇法律所规定的不可抗力造成本协议无法执行,经双方书面签字盖章后作废。
其它情况不得终止本协议。
十、协议签订地
市。
十一、协议生效
本协议自双方法人或其授权人签字、盖章后即生效,合作正式开始执行。
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大学第三医院乙方:高科干细胞技术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授权代表):法人代表(授权代表):
时间: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