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医院等级评审】处方点评实施细则-药事管理-药剂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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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方点评实施细则
为提高处方质量,促进合理用药,保障医疗安全,根据《处方
管理办法》、《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等有关规定,制
定本细则。
一、组织领导
药事管理与治疗学委员会成立处方点评工作小组,负责处方点
评的具体工作。
二、处方点评的实施
点评小组每月按已确定的抽样办法抽取处方或病历,门急诊处
方的抽样率不少于总处方量的1‰,且每月点评处方绝对数不少于100张;病房(区)医嘱单的抽样率(按出院病历数计)不少于1%,且每月点评出院病历绝对数不少于10份。
(一)点评内容
1、门急诊处方
按照《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的要求,对抽查处方
的书写规范性与药物临床使用适宜性进行评价。
2、病房(区)用药医嘱
每月随机抽取病房(区)用药医嘱单20份,抽样率(按出院病
历数计)不少于1%,对用药医嘱实施综合点评。
3、专项处方点评
根据医院药事管理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
对特定药物或特定疾病的药物(如国家基本药物、血液制品、中药
注射剂、肠外营养制剂、抗菌药物、辅助治疗药物、激素等临床使
用及超说明书用药、肿瘤患者和围手术期用药)使用情况进行点评。
(二)评价标准
卫生部《处方管理办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药品说明书等。
(三)点评结果
1、处方点评结果分为合理处方和不合理处方。
2、不合理处方包括:不规范处方、用药不适宜处方及超常处方。
(1)不规范处方的范围
①处方的前记、正文、后记内容缺项,书写不规范或者字迹难
以辨认的;
②医师签名、签章不规范或者与签名、签章的留样不一致的;
③药师未对处方进行适宜性审核的(处方后记的审核、调配、
核对、发药栏目无审核调配药师及核对发药药师签名,或者单人值
班调剂未执行双签名规定);
④新生儿、婴幼儿处方未写明日、月龄的;
⑤西药、中成药未分别开具处方的;
⑥未使用药品规范名称开具处方的;
⑦药品的剂量、规格、数量、单位等书写不规范或不清楚的;
⑧用法、用量使用“遵医嘱”、“自用”等含糊不清字句的;
⑨处方修改未签名并注明修改日期,或药品超剂量使用未注明
原因和再次签名的;
⑩开具处方未写临床诊断或临床诊断书写不全的;
⑪单张门急诊处方超过五种药品的;
⑫无特殊情况下,门诊处方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超过3日
用量,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下需要适当延长处方用量未注明
理由的;
⑬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等
特殊管理药品处方未执行国家有关规定的;
⑭医师未按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规定开具抗菌药物处方的;
(2)用药不适宜处方的范围
①适应证不适宜的;
②遴选的药品不适宜的;
③药品剂型或给药途径不适宜的;
④无正当理由不首选国家基本药物的;
⑤用法、用量不适宜的;
⑥联合用药不适宜的;
⑦重复给药的;
⑧有配伍禁忌或者不良相互作用的;
⑨其它用药不适宜情况的。
(3)超常处方的范围
①无适应证用药;
②无正当理由开具高价药的;
③无正当理由超说明书用药的;
④无正当理由为同一患者同时开具2种以上药理作用相同药物的。
三、处方点评结果处置程序与质量持续改进
(一)药剂科会同医务科对处方点评工作小组提交的点评结果
进行审核,定期公布处方点评结果。
(二)通报不合理处方,根据处方点评结果,对医院在药事管理、处方管理及临床用药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汇总分析,提出改进
建议,必要时向药事会报告。
(三)发现可能造成患者损害的,应及时采取措施,防止损害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