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推荐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才工作咨询专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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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推荐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才工作咨询专家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公布日期】2022.08.01
•【字号】
•【施行日期】2022.08.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人力资源其他规定
正文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推荐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才工作咨询专家的通知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沈抚示范区党建工作部,各有关单位:为充分发挥专家在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和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工作中的重要作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决定建立人才工作咨询专家库,现就专家推荐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库目的
集聚专家智库资源,在全省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领域有关规划编制、政策制定、调查研究,以及各类人才项目评审评估、专业技术人才继续教育、专家服务基层、各类主题宣讲等工作中,充分发挥专家决策咨询服务作用,有效提高各项工作水平。
二、专家推荐范围
各行业主管部门、科研院所、高等院校、职业院校、技工院校、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等。
三、专家推荐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能够自觉承担相关保密义务,无违法、违纪、失信等不良记录。
(二)关心支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愿意以独立身份参与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相关工作,能够积极、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参与相关工作,并接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的监督。
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
(三)在本专业领域具有较深的理论造诣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能正确掌握和执行国家、省有关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或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政策,熟悉人才工作规律或人力资源服务业运行规律,有参加人才项目评审、政策研究、咨询服务等相关工作经验。
(四)一般应取得正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3年以上,或担任本单位行政管理、科研教学管理、人事人才管理中层以上领导职务3年以上。
四、专家推荐程序
(一)符合条件人员自愿报名,经所在单位同意后,提交《专家推荐表》原件(附件1)和个人相关资格证书、任职证明及其他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一式两份,电子版一并报送。
(二)省(中)直单位人选推荐材料直接报送至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其他单位人选推荐材料报送所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人选审核筛查后出具推荐意见,统一汇总报送至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沈阳、大连市推荐人选不超过20人,其他地区及省(中)直单位推荐人选不超过10人。
(三)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对推荐人选信息进行复核,复核通过人员纳入专家库并通知其本人和所在单位。
(四)专家库实行动态调整,入库专家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条件的自动退出,
并适时补充新专家。
(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受理推荐截止时间为2022年8月19日。
联系人:王雨、刘杰
联系电话:************、22959122
电子邮箱:****************
附件:1.专家推荐表
2.专家推荐汇总表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2年8月1日附件1
专家推荐表
附件2
专家推荐汇总表填报单位:(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