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加强职业中介管理整顿劳动力市场秩序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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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加强职业中介管理整顿劳动力
市场秩序的通知
【法规类别】商贸物资招工与就业
【发文字号】劳社厅发[1998]23号
【发布部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含劳动部)(已撤销)
【发布日期】1998.12.24
【实施日期】1998.12.2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加强职业
中介管理整顿劳动力市场秩序的通知
(劳社厅发[1998]2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近一时期,一些职业中介服务机构乘劳动力市场中下岗职工、失业人员、进城务工农村劳动力较多,求职心切之机违法违规经营。
有的利用虚假信息进行欺诈,有的超标准收费,还有一些非法职业中介机构以及其他组织未经批准从事职业中介活动。
这些情况严重扰乱了劳动力市场秩序,损害了求职者利益,造成了恶劣影响。
为了加强对劳动力市场职业中介活动的管理,我部决定于春节前后,配合下岗职工再就业及做好民工有序流动工作,集中力量对全国劳动力市场的职业中介机构进行清理整顿。
现将有关问题通知
如下:
一、清理整顿内容
在清理整顿中,以各种非法职业中介机构及各种非法职业中介行为为重点,依法进行查处。
(一)对违反《职业介绍规定》和当地劳动力市场管理有关规定,未经许可成立的非法职业介绍机构要坚决取缔;
(二)对未经批准,擅自扩大经营范围,以信息公司或咨询公司、劳务公司、家政服务公司等名义,非法从事职业介绍活动的各种组织,提请工商等部门坚决制止,对其中符合条件的,重新审定,补办各种手续;
(三)对违反《职业介绍规定》和当地劳动力市场管理有关规定,在职业中介活动中利用虚假信息、或与用人单位相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