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特殊药品实名制申请认定批复表第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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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市特殊药品实名制申请认定批复表(第一页)
南充市特殊药品实名制申请认定批复表(第二页)
备注:1.本表一式四份,需双面打印,医保局、治疗机构、供药机构、参保人员各一份;
2.通过病种认定的参保人员,应及时到治疗机构申请治疗,认定后超过6个月未进行治疗或中断治疗达6个月以上的,均应重新认定;
3.治疗周期(天)参照不超过《四川省基本医疗保险36种国家谈判药品单行支付药品病种及用药认定标准》中每个药品的治疗评估周期,且不超过一个治疗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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