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过程质量管理:测量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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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过程质量管理:测量管理制度
为了在以后的工作中更好管理测量工作,准确高效的建设好石武客专,避免发生测量事故,特制定本测量制度。

1、建立健全测量复核制度。

项目部设专职测量工程师,项目队设技术员和测量工组成的测量小组,根据职责实施各项测量工作。

2、现场实施测量作业,必须使用专业记录薄逐项记录测量数据,原则上用铅笔书写,严禁使用圆珠笔或钢笔填写。

3、测量记录不得涂改、撕毁,如有误可作明显的勘误记号标识。

记录中参加人员、设备、日期、地点、天气、工程地点(部位)等事项应填写完备、清楚,并有施作人签字。

记录数据必须真实反映操作过程的实际情况,在通常情况下应有计算结果,示意草图,并附有相应结论。

4、测量工作的内业资料必须有两人独立计算,校核无误后方可使用;在申报上一级技术部门复测时,必须同时报送内业测量资料。

重要部位的放样(如墩、台施工定位等)应采用不同方法分别进行计算,并报请同级技术负责人审核,签认后执行。

重要工程、控制工程、施工复测等测量必须有测量成果书,报请同级总工程师签认。

测量成果书应资料齐全,计算准确,文整清楚,签字齐全;测量成果资料(书)为受控资料,应按受控资料的有关规定办理。

5、上级技术部门在进行测量复核时,必须独立计算资料,优先选用具有闭合条件的方法,严禁直接使用上报的测量计算资料,避免误差造成超限产生的错误。

6、测量工作应根据人员和仪器状态选择方法。

在使用全站仪数字化测量时,必须有误差监测手段,对各种误操作必须有查错功能和纠错能力。

7、测量轴线,基线应与相邻合同段至少三个基点进行重叠衔接(导线点、中线点、水准基点)。

一个工程项目分别由两个以上单位施工时,应建立统一的控制网,统一平差,采用统一坐标体系。

8、施工技术人员暂离或调转时,必须进行测量工作移交。

内容包括:施工桩撅现场点交(并附桩位示意图、中线、水准基点表);测量记录、测量成果书等。

在有条件时,进行复测后方可移交。

移交工作由同级总工程师(技术主管)负责组织,办理交接清单。

双方签字。

9、在开工初期,基线、控制网、已开工的重点工程,由上级专职测量工程师进行复核测量;跨年度施工的结构复杂的大桥、长隧道每年进行一次复核测量。

其余如中桩、基线桩、导线桩、水准基点桩及加密桩的饿复测由项目总工程师制定并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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