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关于印发国土资源和房产领域信用“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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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关于印发国土资源和房产领域
信用“黑名单”管理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房地产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厦国土房[2016]295号
【发布部门】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6.07.27
【实施日期】2016.08.2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关于印发国土资源和房产领域信用“黑名单”管理办法的
通知
(厦国土房〔2016〕295号)
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现将我局《国土资源和房产领域信用“黑名单”管理办法》印发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
2016年7月27日
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
国土资源和房产领域信用
“黑名单”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国土资源和房产市场的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各市场主体行为,健全市场信用体系的失信惩戒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
法》、《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安委办〔2015〕14号)、《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工业企业质量诚信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厦府办〔2013〕138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厦门市国土资源和房产领域内从事商事活动的单位及相关从业人员,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黑名单”管理,是指市、区国土资源和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对国土资源和房产领域内的商事活动中,严重违反法律法规及其它有关规定的商事主体从严监管的制度。

第四条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作为全市国土资源和房产领域商事主体信用“黑
名单”统一平台(以下简称“黑名单”平台)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办法,按本办法有关规定公布、更新、管理“黑名单”平台有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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