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安全评价报告抽查评审情况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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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安全评价报告抽查评
审情况的通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湖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公布日期】2011.10.22
•【字号】鄂安监发[2011]221号
•【施行日期】2011.10.2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劳动安全保护
正文
湖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安全评价报告抽查评审情况
的通报
(鄂安监发〔2011〕221号)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安监局,各安全评价机构:
为扎实开展安全评价机构监管和从业行为专项治理工作并强化日常监管,9月下旬,省安监局组织了安全评价报告抽查评审。
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这次评审,从681份安全评价报告中共随机抽取了49份,包括我省16家甲、乙级安全评价机构出具的34份评价报告,9家外省备案机构在鄂从事的15份评价报告。
为组织好这次评审,特聘请了我省长期从事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建筑机械、电力专业的5位安全评价专家,并邀请了省局机关相关处室同志参与了评审。
从这次报告评审的情况看,各安全评价机构都按要求建立了评价过程控制体系,落实了“三级审核”制度,评价报告质量明显提高。
总体上,甲级机构的报告质量比乙级机构的好。
尤其是湖北安源安全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的报告现场勘查资料齐全、内部审核程序严密、评价结论明确。
二、主要问题
评审过程中也发现了一些共性问题和少数机构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是报告编制不够规范。
少数机构对《通则》和《导则》理解不透,报告要素不全,编制不规范,评价活动缺少回访记录。
部分评价项目在评价过程中收集的原始资料,包括影像资料、现场勘查记录资料不全面,整理归档不及时,报告遗漏内容过多。
存档的部分资料未进行编号排序,附件不齐全,装订杂乱,查阅不方便。
如湖北九泰安全技术有限公司的《武汉市武昌万路达商贸有限公司郧县分公司伏山铁矿尾矿库安全验收评价报告》等。
二是过程控制不够严格。
少数机构虽然建立了过程控制体系,但体系文件相关条文与本机构的实际情况不相符,控制流程不清晰,各环节点审核内容不具体,审核人员职责不明确,记录要求不详细。
个别报告无审核修改痕迹记录,技术负责人、质量控制负责人、内部专家签字不符合要求,审核敷衍了事。
个别机构项目组成员配置过少,专业不全。
部分评价报告现场勘查、检查不深入、不细致,记录不详细、不规范,影像等资料欠缺,尤其是隐患部位等关键影像资料不足。
个别项目没有制定评价大纲,没有划分评价单元,评价活动运行管理混乱,质量过程控制流于形式。
如北京达飞安评管理顾问有限责任公司的《宜都兴发化工有限公司10万吨/年湿性磷酸精制项目预评价报告》、湖北天安科技有限公司《神农架武当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武山磷矿区852排水巷安全验收评价报告》等。
三是评价结论不够明确。
个别机构对国家新颁布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跟踪查新不及时,采用了近期已经废止的相关法规、标准作为评价依据,法规依据支撑不充分、不准确。
个别机构缺乏风险意识,对危险源的识别不全面、不准确,对危险因素分析千遍一律,有的甚至遗漏了主要危险因素。
对安全生产条件的判断过于简单,安全防范措施与危险因素的分析结合不紧密、不具体,普遍缺少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应急措施以及安全警示、安全标志标识,电力、危化项目缺少对特种设备和仪器的定期检测检验;对措施落实情况的检查留于形式,提出的建议针对性不强;部分
验收评价报告还缺少隐患整改措施建议和隐患整改复查确认,存在追责风险。
部分报告套用模板,内容大同小异,缺少现状描述和定量分析,评价结论含糊不清,模棱两可。
如宜昌安特安全评价设备监理有限责任公司的《宜昌伍佳液化气站现状评价报告》、恩施州恩康安全技术咨询公司的《恩施州佳利气体有限公司新建项目验收评价报告》等。
三、工作要求
各机构要以这次评价报告抽查评审为契机,认真组织学习国家及安监部门颁布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加强对质量控制负责人员、安全评价人员的安全风险意识、责任意识教育,提高安全评价机构的社会责任感,强化从业人员的工作责任心;要对法律、法规、标准进行跟踪查新,对过程控制文件进行修改,完善内部管理制度,确保过程控制机制健全、体系完备。
要明确岗位职责,落实人员责任,认真执行安全评价报告过程控制程序和各项制度。
本次检查中所发现问题涉及的机构,要针对存在的问题,举一反三,结合专项治理工作内容和要求,制定切实可行整改措施,开展自查自纠,认真进行整改,迎接国家总局和省局的年度考核和专项治理工作检查验收。
二〇一一年十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