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环境保护局关于报送2015年度排污许可证核发和管理工作方案及核发名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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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环境保护局关于报送2015年度排污许可证核发和管理工作方案及核发名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海市环境保护局
•【公布日期】2015.04.10
•【字号】沪环保总〔2015〕152号
•【施行日期】2015.04.1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
正文
上海市环境保护局关于报送2015年度排污许可证核发和管理
工作方案及核发名单的通知
沪环保总〔2015〕152号各有关区县环保局:
为顺利开展2015年度排污许可证的核发和证后监管工作,根据《上海市2015年度主要污染物排放许可证核发和管理工作方案》的要求,请各有关区县将本年度排污许可证核发和管理工作方案及许可证核发对象名单于4月20日以前报送市环保局。

按照我局核发和管理工作方案,本年度许可证核发对象为区县重点监管排污单位。

现将经过初步筛选的区县重点监管排污单位名单发给你们,请按照《上海市主要污染物排放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要求进行梳理,符合核发条件的排污单位应纳入年度核发计划,并按期开展核发和证后管理工作。

暂不符合核发条件的排污单位,应逐家说明不能核发的原因。

联系人:姜晓峰
电话:23115687
电子邮箱:****************.cn
附件:2015年区(县)重点监管排污单位名单
上海市环境保护局
2015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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