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雷锋志愿服务站工作制度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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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雷锋志愿服务站工作制度范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落实学雷锋精神,发扬志愿服务风尚,提高志愿服务站的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学雷锋志愿服务站是指由学校、社区、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等自愿组建和管理的,承担社会公益服务的志愿者组织。
第三条学雷锋志愿服务站的任务是:引导、组织、推动志愿者开展各类志愿服务活动,培养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播爱心、友情、互助、奉献的正能量,提升社会文明程度。
第四条学雷锋志愿服务站要依法合规开展工作,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和宗旨,保障志愿者的合法权益,推动志愿服务事业的健康发展。
第五条学雷锋志愿服务站要积极与社区、学校、企事业单位等合作,发挥各方优势,优化资源配置,形成合力,共同推进志愿服务事业的发展。
第二章组织架构
第六条学雷锋志愿服务站设站组织机构,分为站长、副站长、部门负责人、志愿者等职务。
第七条站长负责学雷锋志愿服务站的整体工作,是站的主要负责人。
副站长协助站长完成相关工作。
第八条部门负责人负责指导、监督和组织志愿者开展相应的志愿服务活动,包括宣传部、服务部、培训部、管理部等。
第九条志愿者是学雷锋志愿服务站的主体力量,他们积极参与志愿服务活动,传递正能量,服务社会。
第十条学雷锋志愿服务站设立志愿者服务记录,志愿者参加志愿服务活动后,将记录志愿服务内容、时长和所在部门等信息。
第三章工作流程
第十一条学雷锋志愿服务站工作流程分为志愿服务活动的组织策划、志愿者招募与培训、活动执行与管理、总结与评估等环节。
第十二条志愿服务活动的组织策划是站长、副站长、部门负责人等根据社区需求和志愿者能力,制定具体的活动计划和策略。
第十三条志愿者招募与培训环节是通过社区、学校、企事业单位等渠道招募志愿者,对志愿者进行培训和考核,确保他们具备必要的服务能力和素养。
第十四条活动执行与管理是指志愿者按照计划进行志愿服务活动,站长、副站长、部门负责人等必要时参与组织和指导工作。
第十五条总结与评估是指志愿者完成志愿服务活动后,站长、副站长、部门负责人等对活动进行总结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提出改进意见。
第四章工作职责
第十六条站长负责制定学雷锋志愿服务站的工作计划,组织、指导和协调各项工作,参与志愿服务活动的组织策划和活动执行与管理,负责与社区、学校、企事业单位等合作,保证志愿服务站的正常运行。
第十七条副站长协助站长完成各项工作,代理站长职务时行使站长的职权。
第十八条部门负责人负责组织、指导和监督志愿者开展相应的志愿服务活动,编制志愿者工作计划,组织志愿者培训,定期总结活动经验,推广好的志愿服务模式,提升队伍素质。
第十九条志愿者要亲自参与志愿服务活动,服从组织安排,尊重群体决策,遵守志愿服务站的规定,如实记录志愿服务情况,积极参加培训和学习,提高自身素质。
第二十条学雷锋志愿服务站的管理人员和志愿者要勤勉尽责,严守工作纪律,保守工作秘密,维护志愿者的合法权益。
第五章入会与退会
第二十一条志愿者入会要提出书面申请,经学雷锋志愿服务站审核同意后,方可成为正式的志愿者。
第二十二条志愿者超过一年未参加志愿服务活动,或违反志愿服务站的规定,影响志愿服务站正常运行的,学雷锋志愿服务站有权决定终止其志愿者资格。
第六章奖惩办法
第二十三条学雷锋志愿服务站根据志愿者的业绩和工作表现,设置相应的奖励和激励机制,对表现优秀的志愿者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四条学雷锋志愿服务站对违反志愿者行为准则和工作纪律的人员,可采取警告、记过、记大过、开除等纪律处分措施。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工作制度由学雷锋志愿服务站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六条本工作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七条本工作制度未尽事宜,由学雷锋志愿服务站负责解释和处理。
学雷锋志愿服务站工作制度范文到此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