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华制药:关于购买经营用地进展情况的公告 2010-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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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精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购买经营用地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依据南通精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购买经营用地及投入项目前期基础建设的议案”(详见2010年6月4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相关公告),公司近日与如东县国土资源局签订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目前双方正在办理相关交割手续,现将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地块位置
地块宗地编号为G1011-01(化工园二期2-02地块),位于如东沿海经济开发区高科技产业园,东至空地(与某药厂预征地块交界)、南至海滨三路、西至通海二路、北至海滨四路。

二、地块面积
上述地块面积为304,000平方米(约456亩)。

三、用地性质及使用年限
上述地块土地使用权性质为工业用地,土地出让年限为50年。

四、土地开发建设和利用
上述地块建筑总面积不高于304,000平方米不低于212,800平方米;建筑容积率不高于1.0不低于0.70;建筑限高24米,建筑密度不高于45%,建筑系数不低于38%,绿地率12%;用于企业内部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的占地面积不超过受让宗地面积的7%,即不超过21,28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超过14,896平方米。

五、成交价格和支付方式
土地成交价格为肆仟叁百柒拾柒万陆仟元整(小写43,776,000元);根据相关协议,公司已支付土地定金1600万元(抵作土地出让价款)以及土地款1,137.60万元,余款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80日内一次性付清。

六、本次购买经营用地对公司影响
本次购买经营用地符合公司主营业务方向,有助于进一步提升原料药业务的规模,巩固公司在相关领域的优势,同时为公司原料药基地搬迁创造了必要的条件,公司将在该地块进行相关原料药技改、扩能建设、优化产品结构,进一步提高公司未来的核心竞争能力。

七、其他
1、上述地块出让方同意在2011年2月4日前将该地块交付公司。

2、目前,对上述地块上规划实施的项目,公司正在进行立项、环境评价等相关工作。

3、由于本次购买经营用地所涉及到的相关项目建设方案及费用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公司将会按照相关规定对本项目最终发生金额及进展情况持续进行披露。

八、备查文件
1、南通精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编号:3206232010CR0098)。

特此公告。

南通精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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