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工业盐管理体制改革的现状和问题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中国工业盐管理体制改革的现状和问题
盐与人们的日常生活密切相关例如食用盐;同时又是基础工业、特别是化学工业(烧碱和纯碱)的原料例如工业盐。

对于后者中国历来重视其管理。

建国以后一直实行计划管理体制。

1990年国务院颁布了《盐业管理条例》;1994年颁布了《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1996年颁布了《食盐专营办法》。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化工业盐能不能放开?工业盐管理体制如何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是继续实行计划管理体制还是逐步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过渡?由此产生了一系列的矛盾和问题。

一在中国中央政府对盐实行官营专卖自战国时代就开始了。

从那时起盐税一直是官方聚敛民财、充实国力的支柱税种。

盐的专卖就是建立在食盐专营基础上的。

盐之所以重要一是人的生存离不开盐;二是盐税是当时的支柱税种。

历史上盐的主要用途是食用。

中国建国初期的1950年食盐占总产盐量的88.9%工业盐仅占6.2%。

1987年工业用盐量已超过食用盐量。

1992年工业用盐已达1458万吨占总产盐量的63%。

到1994年仅烧碱、纯碱行业用盐就占总产盐量的66.7%食盐仅占25%。

随着中国工业的发展盐的用途在构成上发生了巨大变化。

同时国家工商业的发展也使盐税不再是支柱税种。

按既有法规盐的生产经营实行计划管理生产纳入国家统一计划无论是国有盐场还是集体盐场所产的盐都必须交盐业公司销售私营企业和个人禁止办盐场盐价由
国家物价主管部门统一制定。

对盐业的计划管理是通过轻工部门具体由中国盐业总公司实施即中国盐业总公司及各地的盐务管理局(或盐业公司)代表政府行使盐政管理职能。

同时它又是一个企业(地方为盐业公司或盐务局一套人马两块牌子)负责盐的经营与流通。

它掌握着盐政执法权负责研究和提出有关政策、法规实施盐政管理对盐的生产、销售、运输进行监管;同时它又掌握着制盐企业的经营权盐销往哪里销售给谁都由它说了算。

盐场没有经营自主权不能销售不能结算只管生产。

盐场不知道盐销给了谁不知道售价多少更不知道收回多少货款。

有的虽然实行盐碱直供盐场只能按计划调拨企业间不能直接结算必须到盐业公司结算。

用盐企业必须按盐业管理部门规定的渠道、结算价格和计划去采购;盐的生产企业凡是不按计划生产、销售的盐都按私盐查处;盐的运输实行准运证和准运章制度由盐业管理部门核发。

盐价的构成较为复杂。

1994年12月盐价改革前工业盐的价格有出场(厂)价、分配价、批发价、零售价四种形式。

分配价中含:出场(厂)价(盐场可得到的货款)、盐业发展基金、盐税、中央平衡差、筑装管理费、中国盐业总公司服务费。

集运费在分配价外收取。

批发价中还含有地方的各种费用如地方平衡差、地方盐业发展基金等等。

销售费用、包装费用在价外收取。

不同的地区盐的价格和收费的数额有所差异。

在税收上盐也是极为特殊的1994年税制改革前只征收特种税——盐税。

二中共十四大后经济体制改革的力度进一步加大国家取消了烧碱、纯碱的指令性计划将其推入
市场。

进入市场的两碱企业开始考虑如何适应市场如何增强自身竞争力如何提高经济效益等问题。

而两碱的原料——工业盐仍处在计划经济的“保护伞”下。

1993年中国经济发展一度过热货币发行量过大通货膨胀压力较大物价指数便成为政府和全国人民关注的焦点。

这一年盐业又获丰收连续几年的丰产盐的库存量大幅度上升。

同年8月国家物价主管部门在全国盐超产、积压严重的情况下提高了工业盐价格盐价平均提高60元/吨涨幅达39%以上。

国家提高工业盐价格原意是想解决因原材料价格上涨盐的生产成本上升造成盐场效益下降、亏损的问题。

但新的盐价使两碱企业无法承受。

一是自身无法消化这将使两碱行业年成本增加支出约9.6亿元而1993年两碱行业的利润约3.4亿元;二是若价格向下游工业转移将会引起玻璃、陶瓷、造纸、肥皂、纺织、农业、医药、有色、冶金、电力、军工等下游行业和产品的连锁反应增加通货膨胀的压力不利于国家控制物价指数;三是盐碱产品已接近国际市场价格难以通过提高产品价格将其转移。

故两碱企业拒绝执行新的盐价未能到位。

两碱企业、协会和化工主管部门开始向国务院及有关部门反映这一问题并呼吁放开工业盐价格。

盐碱两个行业的价格之争自此拉开了序幕。

盐方的利益表现为盐业全行业的利益;碱方的利益表现为两碱企业的利益。

1994年国家为了适应计划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变的要求对税制进行了重大改革实行了以增值税为主体的流转税制度。

按照税制改革精神取消
产品税改征增值税。

对于盐业取消了盐税改征资源税和增值税。

由于增值税的计划及税负问题使盐碱行业的价格之争演变为价税之争并开始激化。

盐业部门认为税改后的税负高于税改前的盐税超出的税负应由用盐企业承担;化工部门认为根据国家税制改革的精神增值税为价内税应采用倒扣的方法计划不能因税改而变相涨价。

除上述解释之外就是国家税务主管部门内部对此也有另外一种解释他们主张以1992年为基准测算两碱企业的税负下降6.2亿元盐的税负上升4.75亿元故拟将盐业增加的税负通过价税联动向两碱企业转移。

据化工部门测算两碱企业减少税负4.8亿元再考虑1993年烧碱的产品税从15%降到12%减少税金1.5亿元扣除这一因素实际降低的税负为3.3亿元抵不上盐业顺加过来的税负若再加上1993年8月盐的提价将要增加成本9.6亿元两碱行业将不堪重负。

再者这相当于在1993年8月后在不到半年的时间内又一次提高了盐价。

两碱企业当然无法接受。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化工部门都提出海水是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海水是流动的不会因采盐而使资源枯竭建议不征或少征资源税以此降低盐业税负。

而盐业部门的主要精力放在落实盐价上寄希望于国家在制定盐价时将税负顺加到化工及其他下游产品。

经过有关部门协调将北方海盐的资源税由25元/吨降到20元/吨。

虽然资源税略有下降但总的来看盐的税负是上升了。

税改前盐只征收盐税15.4元/吨;税改后工业盐的资源税和增值税合计平均为54元/吨每吨盐的税负比税改前提高了39.5元两碱用盐约1600万吨/年增加税负约
6.3亿元。

无论是对于盐业还是对于碱业谁都难以承受谁也不愿承担。

为此工业盐价格一直确定不下来盐碱之间无法结算盐业无法开票收回货款两碱企业无增值税票而不能抵扣盐、碱企业的生产经营都受到了影响。

在这期间两碱协会、化工主管部门和盐业部门多次向国务院及有关部门反映这个问题。

为了尽快解决盐碱之间的价税矛盾国务院有关部门着手进行盐价改革。

同年12月国家计委下发《关于改革盐价管理的通知》出台了新的工业盐价格简化价格构成取消分配价适当打紧了经营费用将筑装管理费、集运费、中国盐业总公司服务费等商品流通费并入批发价。

但有的费用由价内打到了价外不含税盐价略有下降资源税有所降低但含税盐价还是提高了相当于又一次涨价。

这次盐价调整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盐碱之间的价税之争盐碱企业间仍未能结算。

在价值规律的作用下过高的工业盐价格刺激了小盐场的发展小盐场负担小、用工机制灵活、成本低、产品价格低。

在市场竞争中则把大盐场推到了不利的位置盐业公司坚持要按国家定价销售而市场则不接受这一价格调拨计划就难以实现大盐场受到了小盐场强有力的挑战。

与此同时国家实施环保措施关闭了一批小造纸企业两碱市场出现疲软再加上盐碱之间的价税矛盾尚未解决导致两碱企业拖欠盐款达30多亿元制盐企业也遇到了较大的困难。

1993年8月和1994年12月在原盐供大于求的情况下国家物价主管部门两次提高工业盐价格都受到了两碱企业的抵制。

山东、四川、江苏、天津、湖北等地多次发生盐场停止向两碱企业供盐的事件。

为避免企业停产一些两碱企业曾试图从外地盐场或与盐业部门合资办的盐场购盐但都遭到盐政管理部门的查扣。

1994年1月18日山东省盐务局组织全省性的盐政大检查重点查处私贩、私销盐。

对省内欠款较多的五家两碱大中型企业停止供盐如省盐政执法人员在潍坊化工厂门口设岗查盐工业盐不允许进厂。

几家企业的库存盐告急随时都有停产的可能。

经省经贸委出面协调后才恢复了工业盐供应。

1994年武汉葛化集团公司没有按省盐务部门的计划购置价格较高的调拨盐而是从山东、青海与本地盐业部门合资建设的盐场购盐而被湖北省盐务局以私盐查扣并要罚款1400多万元迫使葛化集团公司与省盐务部门对簿公堂。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