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代日本对内蒙古东部的觊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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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布独立,俄国外交部以解决独立问题为由在外蒙 古与中国之间斡旋,以达到自己的利益最大化。日 本得到情报后认为俄国有可能要把全蒙古设为自己 的势力范围,而内蒙古与日本的势力范围———南满 洲有密切联系,所以有必要明确划分前两次协约中 没有确定的内蒙古势力范围的归属。
1912年 7月第二次西园寺内阁与俄国签署了第 三次日俄协约,把第一次日俄协约中划定的南北界线 又延长了一些,规定西部是俄国的势力范围,东部是 日本的势力范围。最初日本想以张恰铁路为界,把内 蒙古分为东西两部,让俄国承认其在内蒙古东部有特 殊权益。但俄国认为东部是内蒙古最重要的组成部 分,不承认日本的权益在其周边及直隶省北部扩大。 日本为解决分界线问题,也做了些让步,提出以内蒙 古的东部四盟与西部二盟为界④。其后,俄承认“内 蒙古与中南满铁路有较大关系的部分全是日本的势 力范围”,至此两国就瓜分内蒙古达成一致。
过要给洮南府知府借款,所以从日本的满蒙政策来 看,日本几乎是同一时期扶植自己在南满洲和内蒙 古东部的势力,为获得在内蒙古东部的利益做准备。 日俄战争后,两国又围绕与内蒙古东部及满蒙势力 范围的相关问题进行了三次交涉。
(一)第一次日俄协约———内蒙古的真空化 1907年 7月在西园寺内阁与俄签署的第一次 日俄协约附属密约中,把日俄的势力范围分为南北 满洲,分界线设定在东经 122°,在势力范围内相互 承认对方的权益。 在这个协 约 的 交 涉 过 程 中,俄 国 主 张 “蒙 古 及 满洲以外的地域都是其势力范围”。日本政府为应 对此事很伤脑筋,日本政府首先明确了俄国所提出 的地域属于日俄两国利益交集范围之外,在此没有 讨论的必要。与此同时,韩国总督伊藤博文认为为 了解决韩国问题① ,有必要重视 一下俄国的要 求,为
收稿日期:2018-11-19 基金项目:包头师范学院青年课题项目“日伪蒙疆统治时期的环境法律制度与政策研究”(BSYKJ2015-04)阶段性成果。 作者简介:秦嗣权(1980-),男,内蒙古包头人,日本龙谷大学博士生,包头师范学院政治与法律学院讲师,主要从事
国际法及日伪统治时期的法律制度研究。 ① 1904、1905年的第一次、第二次日韩协约中确定“使俄罗斯承认日韩关系并不干涉今后的发展,达到最终合并韩国的 目的”(外务省馆藏,1907年 3月 3日元老会议决定[极密]《日本政府对俄政府提出的日俄协约的决定》第四条,第 40-109 页),(1907年 2月 21日,驻俄国本野公使,林外务大臣电报第 41号)。
关键词:日俄协约;势力范围;内蒙古东部;六国借款 中图分类号:K20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第一次世界大战前日俄间的交涉
一战前,日本作为列强的一员也参与到了列强 间所结成的“势力均衡”的关系中,并依靠势力圈外 交想在东亚构建国际新秩序。在这些交涉中,内蒙 古东部作为满蒙的一部分渐渐进入了日本的视野。
在这里可以看出由于地理上的重要性,日本想 暂且使内蒙古真空化,即使本国没有能力控制,也不 想让他国染指。
(二)第二次日俄协约———对内蒙古东部的野心 1910年 7月桂太郎内阁与俄国第二次缔结了 日俄协约,针对南北满洲铁路的相关事务,日俄间决 定采取友好协力的原则,再一次确认了两国在分界 线内各自的特殊权益,并约定有侵犯两国利益的事 发生时,两国要共同采取行动。 桂太郎内阁与前西园寺内阁不同,一开始就努 力让清政府承认日本在满洲的权益,先后与清政府 签署了《安奉铁路备忘录》《关于满洲五案条约》等, 进一步强化了铁路权益。但同时引起了俄国的戒 备,也与当时美国的“美元外交”“铁路中立化构想” 相对立。根据北冈伸一的研究[2],发现日本从这一 时期开 始 对 内 蒙 古 东 部 的 兴 趣 发 生 了 变 化。1907 年清政府想利用英美的借款修建锦齐铁路(锦州至 齐齐哈尔),日 本 作 为 列 强 中 的 一 员 刚 开 始 也 只 是 表示想参与其中,共同修建。但由于此铁路计划一 直延伸到清俄国界———瑷珲,遭到了俄国的反对,之 后由俄国提议修建张恰铁路(张家口至恰克图)③, 日本认为此提案更能体现自己的利益,所以十分支 持俄的提议。至此日本以俄国提议修建张恰铁路为 契机,更加把自己军事、经济等方面的野心向西扩张 了。 (三)第三次日俄协约———内蒙古东部权益的确定 1911年辛亥革命推翻了清政府的统治,外蒙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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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日本政府也开始讨论要向俄国让步①。但是作为 韩国问题的补偿,俄国要求把包括内蒙古在内的蒙 古全境划为自己的势力范围,这项要求又使得日本 的态度变得强硬起来。日本提出了几条理由拒绝承 认内蒙古是俄国的势力范围。首先,林薰外务大臣 提出:“内蒙古与外蒙古不同与俄国并不接壤,如承 认其为俄国势力范围会危害支那本土安全,破坏东 亚全局势力均衡,并与《日英协约》②第五条的精神 相违背”。其 次,驻 俄 公 使 本 野 一 郎 提 出:“与 中 国 的其他地方一样,内蒙古是日俄两国互信的基础,日 本不能断言在此谁能得到排他性权益”。
伪满期间日本默认了俄国在满洲的权益,同时 想全面确保 其 在 韩 国 的 权 益,即 所 谓 的 “满 韩 交 换 论”,并围绕其与俄展开了交涉。在 1905年签署的 《朴茨茅斯条约》中,日本取得了辽东半岛的租借权 和东清铁路 南 满 洲 支 线 的 控 制 权,得 到 了 比 “满 韩 交换论”更 多 的 利 益。 为 了 确 保 这 些 利 益 的 实 现, 日本一直提防来自俄国的威胁,开始与俄势力范围 划定的交 涉。 根 据 柳 生 正 文 的 研 究[1],早 在 《朴 茨 茅斯条约》之 前 日 俄 间 就 有 过 密 谈,决 定 给 喀 喇 沁 王借款,在日俄协约中奉天总领事原守一也商讨
2019年 8月 第 32卷 第 4期
阴山学刊 YINSHANACADEMICJOURNAL
Aug.2019 Vol.32 No.4
近代日本对内蒙古东部的觊觎
秦嗣权
(包头师范学院 政治与法律学院,内蒙古 包头 014030)
摘 要:内蒙古东部指的是清朝灭亡之后,外蒙古独立时留在中国境内的内蒙古东部地域。随着日清战 争、日俄战争的胜利,日本把台湾、满洲都纳入自己的势力范围,之后又把侵略野心逐渐转移到了内蒙古东部, 在三次日俄协约及六国借款团交涉中终于将其纳入到自己的势力范围,并使其明文化,最终达到了目的。在 对华二十一条中更是把在内蒙古东部的各种特权详细化,使中国政府对这一地区的控制力越来越弱,逐步成 为日本的殖民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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