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销人员报销管理制度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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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销人员费用报销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营销人员业务费用、支出报销的管理,便于公司成本费用的
核算及其他财务工作的开展,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费用,是指营销人员开展业务所产生的差旅费、招待费、通讯
费及其他费用。
第三条营销人员费用报销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和本制度的
规定。
第二章费用报销规定
第四条营销人员开展业务所产生的费用,必须经主管领导签字,严格按照规定执行。
报销人员必须持真实有效发票,并将报销内容和金额填写清楚,整理、粘贴好票据后,经负责人签字交财务人员审核报销。
第五条营销人员报销费用必须及时,无特殊原因,费用报销不得超过10天。
超过规定时间,则费用不予报销。
第六条公司营销人员必须本着合理、节约、高效的原则使用差旅费。
能够通过其
他方式解决的事务,尽量不安排出差;在时间允许的情况下,能坐火车的就不安排乘飞机,能乘坐一般列车,就不安排特快或动车组;同等住宿条件下,住宿费应就低不就高,能多人同住的应安排标准间、多人间;每笔差旅费的使用必须有明确的目的。
第七条营销人员出差完成后,必须向上级主管汇报工作成果,上级主管有责任对
差旅费使用情况进行了解和管理。
第三章差旅费管理
第八条差旅费是指因公到外地出差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等。
第九条城市间交通费按公司规定的标准报销,凭据报销。
特殊情况需经总经理批准。
第十条住宿费按公司规定的标准报销,凭据报销。
特殊情况需经总经理批准。
第十一条伙食补助费按实际出差天数计算,每天补助标准按公司规定执行。
第四章招待费管理
第十二条招待费是指为公司业务开展而发生的接待费用,包括餐饮、娱乐等费用。
第十三条招待费报销必须真实、合理,凭有效发票报销。
超出规定标准的费用,
公司不予以报销。
第十四条营销人员应本着节约原则使用招待费,禁止利用招待事项进行个人消费。
第五章通讯费管理
第十五条通讯费是指营销人员为开展业务所发生的电话费、短信费等费用。
第十六条通讯费报销必须真实、合理,凭有效发票报销。
超出规定标准的费用,
公司不予以报销。
第六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符的,以本制度为准。
第十八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公司财务部。
第十九条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本制度进行修订,修订后的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