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防护用品保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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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防护用品保管制度
1. 目的
本制度旨在规范和管理放射防护用品的保管工作,确保放射防
护用品的安全和有效使用。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需要使用和保管放射防护用品的部门和人员。
3. 责任和职责
- 3.1 部门负责人负责指定专人负责放射防护用品的保管工作,
并对其进行监督;
- 3.2 专人负责放射防护用品的日常保管、整理和维护,确保其
数量和质量;
- 3.3 专人定期检查放射防护用品的有效期,做好记录并及时报
告部门负责人;
- 3.4 本部门内使用放射防护用品的人员需按照规定使用,并保
证用品的完好;
- 3.5 放射防护用品的购买和运输工作由相关部门负责。
4. 放射防护用品的保管措施
- 4.1 放射防护用品需存放在指定的专用柜或房间中,确保安全和易于管理;
- 4.2 每种放射防护用品需标明名称、规格、数量和有效期,并做好清单备查;
- 4.3 放射防护用品需避免阳光直射和潮湿环境,保持干燥和清洁;
- 4.4 放射防护用品一旦损坏或过期,应立即报告并进行处理,严禁继续使用。
5. 监督检查
- 5.1 部门负责人应定期对放射防护用品的保管工作进行检查,并记录并报告存在的问题;
- 5.2 监督部门会定期对放射防护用品的保管工作进行抽查,以确保制度的执行和落实。
6. 处罚措施
- 6.1 对于未按规定保管放射防护用品的人员,将进行相应的纪律处分;
- 6.2 对于故意破坏或过期使用放射防护用品的人员,将按照相关法规进行处理。
7. 其他事项
- 7.1 新进人员需经过专门培训后,方可使用和保管放射防护用品;
- 7.2 放射防护用品保管制度应定期进行评估和修订,以保持其适用性和有效性。
以上为《放射防护用品保管制度》的内容,特制定。
版本:1.0
日期:YYYY年MM月DD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