湿陷性黄土及地基处理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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湿陷性黄土及地基处理资料
湿陷性黄土及地基处理
前言:
1.湿陷性黄土的概念:由于黄土颗粒表面含有可溶盐,同时其结构具有肉眼可见的近乎铅直的小管孔、在雨水及地表水的浸湿下可溶盐溶解,从而使小土颗粒向大孔隙中滑移,导致地面沉陷,具有这种性质的土称为湿陷性黄土;
2.湿陷性黄土对工程的影响:建筑物开裂、突然下陷、突然失稳等;
1)建筑工程的安全和使用要求;强度(C、?)、变形(下沉过大);
2)地基处理的重要性:增加强度、减少变形。
二、学习本课程的目的
通过该课程的学习使同学们掌握湿陷性黄土的设计与施工基本
知识及地基处理的方法、技巧等
三、本课程的学习方法
1.课堂教学:采用多媒体教学与板面教学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第一章:黄土的分布、成因、分类
第一节:黄土的分布
一、分布范围
世界各大洲均有黄土分布,各大洲黄土覆盖面积占其总面积的比例分别为:欧洲7%、北美5%、南美10%、亚洲3%。
中国黄土主要分布在黄河流域,比较集中的是黄河中游,如山西
西部,陕西及甘肃大部分地区内黄土最为发育,地层齐全,厚度大,分布广而连续,除这一区域外,在河北、山东、内蒙、辽宁、吉林、青海、新疆、宁夏南部也有黄土分布,但发育程度均显次之。
二、中国黄土分布的特点
1、黄土基本分布在我国北方各省及自治区,南部大致以昆仑山、祁连山、秦岭为界,向东延至泰山和鲁山以北地区。
2、黄土分布地区气侯干燥,降水量少,蒸发量大,属于干旱和半
干旱地区,与世界上其它黄土地区的气侯条件相似。
黄土分布地区年降水量多为250~500mm,年降水量小于250mm的地区,则黄土较少,而代之的是沙漠和戈壁;年降水量大于750mm的地区基本上没有黄土分布。
3、黄土的分布地区的北面与沙漠和戈壁相连,自北而南,戈壁-沙漠-黄土三者逐渐过渡,东西向呈条带状排列。
近沙漠地区黄土颗粒成分较粗,向南逐渐变细。
4、黄土分布呈东西走向的带状横贯我国北方,这是受我国北方山脉地理气侯条件的控制而造成的。
三、黄土主要分布在黄河中游,地层全、厚度大,这就是黄土地区地下建筑在这一地区得到进一步发展的客观原因。
四、黄土的分布厚度
黄土是典型的大陆性更新世沉积物,黄土厚度最大可达300米。
第二节黄土的年代、成因
黄土沉积于第四纪更新世,并延续到全新世,至今仍有黄沉积。
黄土最早年代距今有240万年。
黄土的成因问题仍在探讨和争论,有风说、水说及多成因说。
而一般认为风成为主。
其依据如下:
1、从黄土的分布特征和颗粒的粗细变化来看,我国黄土与沙漠和戈壁三者是自南而北逐渐过渡的,而且呈东西带状排列,黄河中游地区黄土颗粒由东南至西北逐渐由细变粗,这种变化可以说明黄土是由风力搬运而来。
2、从这一区域中的高山与低地均有黄土分布的情况,可以得知黄土是风成的,除风力搬运外,其它成因是不好解释的。
3、黄土厚度具有坡向性迎风面厚度大。
4、随着地面的起伏而起伏,只有风说可以解释。
5、物质成份与当地的岩石无关。
6、土层中的化石为干草原型动物。
7、构造无层理。
第二节黄土的分类及其特征
一、黄土的分类;
从有无湿陷性来分:
湿陷性黄土(自重湿陷湿陷性黄土、非自重湿陷湿陷性黄土)非湿陷性黄土
二、特征:
湿陷湿性黄土遇水湿陷,非湿陷性黄土遇水不湿陷;自重湿陷性黄土在自重作用下遇水湿陷,非自重湿陷性黄土在无荷载作用下遇水不湿陷
第二章湿陷湿黄土地基评价
第一节黄土湿陷的原因与主要影响因素
内因:黄土内有肉眼可见的大孔隙;黄土颗粒表面含有可溶盐
外因:水浸入可溶盐溶解
影响因素:天然空隙比与天然含水量。
天然空隙比大,湿陷性强;天然含水量高,湿陷性低。
第二节黄土湿陷性的判定
黄土的湿陷性判定多用室内侧限压缩试验所得的湿陷系数来判定,试验方法基本同一般土,所不同的是在规定压力作用下并压缩稳定后开始浸水,计算土样在浸水前后并压缩稳定后的高度或孔隙比,求出湿陷系数?s,用来判定黄土是否具有湿陷性,黄土的湿陷系数按下式计算:
s?/hp?hp
hp 或:?s?ep?e/p1?ep
其中:hp、ep--分别是保持天然含水量和结构的土样,在侧限条件下加压到规定压力P(KPa)时,压缩稳定后的高度(cm)和孔隙比;
/在浸水作用下压缩稳定后的hp,e/
p??分别是上述加压稳定后的土样,
高度(cm)和孔隙比;
ho,eo??分别是土样的原始高度(cm)和原始孔隙比;
当?s?0.015时,定为非湿陷性黄土;
当?s?0.015时,定为湿陷性黄土。
实验温室湿陷系数的垂直压力,自基础底面(初步勘察时,自地面下
1.5米)算起,10米以内的土层压力用200Kpa;10米以下至非湿陷性土层顶面,应用其上覆土的饱和自重压力(当大于300Kpa时,仍用300KPa)。
当基底压力大于300Kpa时,宜按实际压力测定的湿陷系数来判定黄土的湿陷性。
湿陷性黄土按湿陷系数的大小分为三类:?s?0.03时,称为弱湿陷性(洛阳);当0.03??s?0.07的称为中等湿陷性(太原);当。
?s?0.07时,称为强湿陷性(兰州)
第三节湿陷性黄土场地的自重湿陷性
场地的湿陷类型按自重湿陷量或计算自重湿陷量?zs来判定自重湿陷量?7cm时,应定为非自重湿陷性黄土场地;自重湿陷量?7cm 时,应定为自重湿陷湿黄土场地。
自重湿陷量:?zs=?0??zsi?hi i?1n 式中:?zsi??第i层土在上覆土的饱合自重压力下的自重湿陷系数
zsihz?hz/ ?h0
其中:hz??保持天然湿度和结构的第i个土样,加压至土的饱合自重压力时,下沉稳定后的高度。
hz/--上述加压稳定后的土样,在浸水作用下,下沉稳定
后的高度。
h0--第i个土样的原始高度。
hi??第i层土的厚度(cm);h0--因地区而异的土质修正系数。
查规范。
第四节湿陷性黄土地基的湿陷等级
1.黄土地基总湿陷量?s
ssi?hi??
i?1n
式中:?si??第i层土的湿陷系数;hi??第i层土的厚度;
考虑地基土的侧向挤出的浸水机会等因素的修正系数(见规范)。
2.湿陷黄土的计算厚度
总湿陷量自基础底面以下算起,在非自重湿陷性黄土场地,累计
至基
底下5米(或压缩层)深度为止;在自重湿陷性黄土场地,对一、二类建筑应穿过湿陷性土层,累计至非湿陷性土层顶面;对三、四类建筑当基底下的湿陷性土层厚度大于10米时,累计深度按当地经验确定。
3.黄土地基的湿陷等级
第五节黄土的湿陷起始压力
湿陷性黄土受压浸水后,开始出现湿陷现象时的压力称湿陷起始压力Psh(KPa)。
也就是说,如果用在湿陷性黄土地基上的压力小于这个湿陷起始压力,地基即使浸水,也不会发生湿陷。
一、黄土湿陷起始压力的测定方法
湿陷起始压力采用载荷浸水试验中P-S浸的第一拐点。
二、影响湿陷起始压力的因素
1、粘粒含量的影响:粘粒含量多,湿陷起始压力大。
2、孔隙比的影响:孔隙比大,湿陷起始压力小。
3、天然含水量大的影响:天然含水量高,湿陷起始压力大。
4、埋深大,湿陷起始压力大。
第六节含水量变化对湿陷性黄土地基工程特性的影响
a)湿陷性黄土湿陷后,其性质与湿陷前截然不同;
b)湿陷性黄土浸水饱合后,已没有湿陷性;
c)低含水量的湿陷性黄土强度高;
d)最佳含水量的湿陷性黄土在用于回填土时,不具备湿陷性的特点;否则,压实到最大密实度也具有湿陷性。
第七节湿陷起始含水量
湿陷性黄土在载荷或土自重压力作用下,受水浸湿时开始出现湿陷现象时的最低含水量。
第八节地下水位上升对湿陷性黄土地基的影响
一、地下水位上升的原因;
1.年降水量的影响;
2.蓄水池的涌水作用和渗漏;
3.地表径流的改变和用水量的增加;
4.灌溉渠道的渗漏
二、地下水位上升所引起的地基湿陷变形;
三、地下水位上升引起二次湿陷问题(由于气候的影响湿陷反复进行);
四、地下水位上升造成建筑物的开裂;
五、地下水位上升的预测
1生活、生产用水的排放,场地平整、迳流,排泄条件的变化,建筑工程中的地下结构的阻水作用等;
2水源、水网、灌溉等
六、地下水位上升的防治
1)防止水进入地基;
2)采用桩基;
3)采用灰土垫层,改变土的水理性质;
4)建筑单元不宜过长;
5)建筑体型应力求简单;
6)不同高度的建筑物应分开成独立单元。
第三章湿陷性黄土地基上建筑分类及设计措施
第一节湿隐性黄土地基上场址选择与总平面设计
一.场址选择宜符合下列要求:
1.具有排水畅通或利于组织场地排水的地形条件;
2.避开洪水威胁的地段;
3.避开不良地质现象发育和地下坑穴集中的地段;
4.避开新建水库等可能引起地下水位上升的地段;
5.避免将重要建设项目,布置在佷严重的湿陷性场地或厚度大的新近堆积黄土,高压缩性的饱和黄土地段;
6.避开由于建设可能引起工程地质条件恶化的地段。
二.总平面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合理规划场地,做好竖向设计,保证场地,道路和铁路等地表排水畅通;
2.建筑范围内,地基的压缩性和湿陷性变化不宜过大;
3.主要建筑宜布置在湿陷等级低的地段;
4.在山前斜坡地带,建筑物宜沿等高线布置,填方厚度不宜过大。
5.水池类构筑物和有湿润生产过程的厂房等,宜布置在地下水流向的下游地段或地形较低处。
6.山前地带的建筑场地,应整平成若干单独的台阶,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台阶应具有稳定性;
②避免雨水沿边破排泄;
③用陡槽沿边坡排泄雨水时,应保证使雨水由边坡底部沿排水沟平缓地流出,陡槽的结构应保证在暴雨时土不受冲刷。
④在建筑物周围6m内平整场地,当为填方时,应分层圧实,其压实系数不得小于0.90;当为挖方时,对自重湿陷性黄土场地,表面压实后,宜设置150~300厚的灰土面层,其压实系数不得小于0293。
防护范围内的雨水明沟,不得渗漏水。
在自重湿陷性黄土场地,宜设混凝土雨水明沟,防护范围外的雨水明沟,宜做防水处理,沟底下均应设灰土垫层。
建筑场地平整后的坡度,在建筑物周围六米以内,不宜小于0.02,当为不透水地面时,可适当减少;在建筑物周围六米以外,不宜小于0.005。
当采用雨水明沟或路面排水时,其纵向坡度不宜小于0.005。
7、排水构造物与建筑物之间的防护距离
埋地管道、排水沟、雨水明沟和水池等与建筑物之间的防护距离不宜小于规范规定。
对建筑物防护距离宜自外墙轴线算起,对管道、排水沟宜自其外壁算起。
甲类建筑物与新水沟之间的距离,在非自重湿陷性黄土场地不得小于12米,在自重湿陷性黄土场地不得小于湿陷性土层的3倍,并不应小于25米。
8、建筑物处于下列情况之一时,应采取措施使雨水畅通排除:
①邻近构造物、露天吊车、堆场或其它露天作业场地等;
②邻近有铁路通过时;
③建筑物平面为封闭或半封闭的场地。
第二节湿陷性黄土地基上建筑设计措施
一、建筑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建筑物的体型与纵墙的布置,应有利于加强其空间刚度,并具有适应或抵抗湿陷变形的能力。
多层砌体民用建筑,体型应简单,长高比不应大于3。
2、妥善处理建筑物的雨水排水系统,多层民用建筑的室内地坪,宜高出室外地坪45cm;
3、用水设施宜集中设置,缩短地下管线和远距离主要承重基础,其管道宜明装。
二、单层和多层民用建筑的屋面,宜采用外排水。
当采用有组织排水时,宜选用然耐用的水落管,其未端距离散水面不应大于30cm,并不应设置在沉降缝处。
集水面积大的外水落管,应接入专设的雨水明沟或管道。
三、建筑物的周围必须做散水,其坡度不得小于0.05,散水外缘应略高于平整后的场地,散水的宽度应按下列规定采用:
1、当屋面为无组织排水时,檐口高度在8米以下宜为1.5米,8米以上每增高4米宜增宽25cm,但宽度不宜大于2.5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