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文物局关于孔府东路建筑修缮工程立项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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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文物局关于孔府东路建筑修缮工程立项的批复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文物局
•【公布日期】2012.06.04
•【文号】文物保函[2012]1350号
•【施行日期】2012.06.04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文物及历史文化遗产保护
正文
国家文物局关于孔府东路建筑修缮工程立项的批复
(文物保函〔2012〕1350号)
山东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呈报孔府东路修缮保护方案的请示》(鲁文发[2012]17号)收悉。
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曲阜孔府东路建筑修缮工程立项。
二、对所报方案提出修改意见如下:
(一)进一步细化勘察,准确描述建筑构件残损的程度和范围,并对残损情况进行评估。
(二)进一步明确建筑原做法,并在测绘图中准确、详细标注。
(三)该维修工程应遵循“最小干预”、“最大限度地保留历史信息”的原则,以消除古建筑安全隐患,维护遗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为目的,严格控制工程量。
对于慕恩堂东西倒座、报本堂等建筑,应进一步明确大木构架残损程度,尽可能采取加固措施。
确需进行落架维修的,应严格控制落架面积,并明确具体的位置和工程量。
地面砖残损但不影响安全的不必全部更换,木构件油饰不必全部重做。
(四)在细化勘察和评估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设计说明,对屋面、墙面、椽望、地面等的维修做法进行准确详细的说明和量化描述,并在设计图纸上明确标注。
对于需要剔补的墙砖,应明确酥碱程度。
(五)不宜采用水泥砂浆勾缝和混凝土防水层等做法。
应采用传统材料和做法。
(六)细化油饰彩画的设计和说明。
(七)补充对非文物建筑的修缮内容。
三、请你局组织有关单位,根据上述意见,并按照轻重缓急、分期实施的原则,以建筑组群为单位,编制孔府东路文物修缮工程勘察设计方案,经你局审核后,另行报批。
此复。
国家文物局
二〇一二年六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