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加强机动车交易管理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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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加强机动车交易管理的公

【法规类别】交通安全管理
【发布部门】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发布日期】1998.05.18
【实施日期】1998.05.1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
加强机动车交易管理的公告
(1998年5月18日)
当前,盗窃、抢劫机动车犯罪活动猖獗,给国家和人民群众造成了巨大经济损失,已成为影响社会治安稳定的一个突出问题。

为堵塞被盗抢机动车销赃渠道,加强机动车交易管理,现公告如下:
一、凡申请开办机动车交易市场和从事机动车销售活动的,要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领取市场登记证或营业执照后方可组织交易活动和从事机动车销售。

严禁非法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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