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先予执行,与诉讼财产保全的区别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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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中规定,当事人申请先予执行时,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担保,申请人不担保的,驳回申请。
那么什么是先予执行?与诉讼财产保全的区别有哪些?关于这个问题,我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您解答。
什么是先予执行,与诉讼财产保全的区别有哪些
先予执行是指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的过程中,因当事人一方生产或生活上的需要,在作出判决前,裁定一方当事人给付另一方当事人一定的财物,或者立即实施或停止某种行为,并立即执行的措施。
先予执行和诉讼财产保全不同,主要表现在:
1、客体不同。
诉讼财产保全的客体只能是财产;先予执行的客体即包括财产,也包括行为。
2、手段不同。
财产诉讼保全的手段主要是查封、扣押、冻结财产;先予执行的手段主要是划拨、扣留、提取财产,强制被申请人作出或停止某种行为。
3、目的不同。
诉讼财产保全的目的是限制财产转移和处分;先予执行的目的是在判决前部分实现权利人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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