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中国—东盟国际商务区建设及对外联络工作协调小组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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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中国—东盟国际商务区建设及对外联络工作协调小组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南宁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6.01.04
•【字号】南府办[2006]2号
•【施行日期】2006.01.0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外资利用
正文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中国-东盟国际商务区建设及
对外联络工作协调小组的通知
(南府办〔2006〕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公司):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调整广东商业街、香港商业街、澳门商业街、中国-东盟商务区建设协调领导小组的通知》(南委会[2005]218号)文件精神,为加强对中国-东盟国际商务区建设及对外联络工作的组织领导,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成立中国-东盟国际商务区建设及对外联络工作协调小组。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协调小组组成人员
组长:罗大光市政府副秘书长
副组长:朱沫市“三街一区”办主任、市规划局副局长
黄菊如市外事办主任
黄定坚市建委副主任
李伟时市国土局副局长
汪玲市监察局副局长
刘志慧市世行办副主任
卢卫市城建投资发展总公司副书记
二、工作分工
1、罗大光:负责协调小组全面工作。

2、朱沫、黄定坚:负责规划、用地、建设等方面工作。

3、黄菊如、李伟时、卢卫:负责对外联络、接待等方面工作。

4、刘志慧:负责外文信函翻译及接待翻译等方面工作。

5、汪玲:负责进行全程跟踪监督依法行政。

二○○六年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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