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经营管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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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
经营管理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渭南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
•【字号】渭政办发[2011]153号
•【施行日期】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工商管理综合规定
正文
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经营管
理工作的通知
(渭政办发[2011]15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渭南高新区、经开区、卤阳湖、华山景区管委会:
渭南是陕西省烟花爆竹主产区,产量占全省总产量的80%以上,市场消费量大,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经营管理历来是我市各级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更是关系社会稳定、构建和谐渭南的大事。

今年以来,市委、市政府更加重视烟花爆竹安全经营管理工作,多次强调要完善机构、充实人员、落实责任、强化监管,全力以赴抓好烟花爆竹经营管理工作,确保经营安全。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市烟花爆竹安全经营管理工作,规范烟花爆竹经营行为,确保烟花爆竹经营管理依法有序进行,巩固烟花爆竹安全经营的良好局面,维护社会平安稳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高度重视烟花爆竹安全经营管理工作烟花爆竹既是娱乐消费
品,也是危爆物品,国家历来列为重点管理的对象。

烟花爆竹的经营不但关系社会需求,也关系产业的发展,更关系社会安全稳定。

国务院颁布的《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为做好烟花爆竹安全经营管理提供了法律法规保障,省市政府也出台了有关经营管理办法,市烟花爆竹安全经营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作为市政府设立的烟花爆竹安全经营管理机构,负责全市烟花爆竹安全经营的综合监管工作。

各级政府要结合我市烟花爆竹安全经营管理的实际,认真贯彻落实中、省、市关于烟花爆竹安全经营管理的一系列法律法规和办法,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思想,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从构建和谐社会的大局出发,高度重视烟花爆竹安全经营管理工作,加强对烟花爆竹安全经营管理工作的领导,健全制度,明确责任,落实措施,建立一个符合我市实际的长效经营机制和管理机制。

二、明确职责,切实落实烟花爆竹安全经营管理责任
(一)烟花爆竹安全经营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进一步完善安全经营监管和市场稽查组织机构,健全制度,落实责任,充实人员,积极发挥行业监管作用,统一规划和合理布设经营网点,认真进行市场稽查,严格执法,加强管理,确保烟花爆竹经营活动安全、规范、稳定、有序进行。

积极协调安监、公安、工商、质监、供销社等部门,对经营单位实行统一管理,加大烟花爆竹经营活动的监管力度,打击非法采购、运输、批发、销售、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等违法违规行为,全面做好烟花爆竹经营综合监管工作。

(二)供销合作社要认真履行烟花爆竹归口经营职责,发挥对烟花爆竹经营、组织、协调、管理的职能作用,依法开展烟花爆竹安全经营管理,积极发展连锁、配送等现代流通模式;按照国家烟花爆竹经营标准化建设的要求,指导督促各级烟花爆竹批发公司加强连锁配送经营服务体系建设,加快烟花爆竹仓储、物流配送中心等基础设施改造升级,扩大市内供应,拓展外销渠道,做大、做强经营业务,构
建集团化、品牌化、连锁化、现代化经营网络,保障市场需求。

(三)安监部门要加强对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情况的监管工作,审查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资质条件,发放生产经营许可证,组织查处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行为及烟花爆竹事故的处理。

(四)公安部门要加强烟花爆竹经营的公共安全管理和运输、燃放条件的审查,严格查处非法经营、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销毁、处置没收的非法经营和假冒伪劣烟花爆竹以及经营单位弃置的废旧烟花爆竹。

(五)工商部门要加强烟花爆竹经营市场秩序的规范监管工作,认真查处无证无照非法经营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

(六)质监部门要加强烟花爆竹的质量监督管理,按照国家标准对市域内销售的烟花爆竹产品进行检验。

(七)安监、公安、工商、质监、金融等部门要配合供销合作社做好烟花爆竹归口经营工作,维护市场秩序,创建诚信、通畅、便捷的销售渠道,共同打造“中国西部花炮之乡”品牌。

三、强化监管,确保烟花爆竹经营活动安全有序进行
(一)根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经营管理实际,我市烟花爆竹经营实行“归口经营”的办法,由烟花爆竹安全经营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经营网点的布设规划,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审查安全经营许可,供销社系统负责归口经营业务。

(二)烟花爆竹批发经营公司的设立由市供销社负责确定,市烟花爆竹安全经营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经营资质并核发《渭南市烟花爆竹定点批发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据此审查安全资质并核发《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取得相应资质的经营单位审查核发《工商营业执照》和年检换
证。

(三)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网点的设置,按照“统一规划、保障安全、合理布局、总量控制、严格准入”的原则,在公安机关划定的准许经营区域内,面向社会,由烟花爆竹安全经营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规划布设经营网点、审核经营资质并核发《渭南市烟花爆竹定点零售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据此审查核发《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取得经营资质的经营网点审查核发《工商营业执照》和年检换证。

(四)烟花爆竹经营单位从事烟花爆竹销售、运输、储存、燃放等活动,应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经营管理办公室、安监、公安、工商、质检等部门的相关审批许可。

(五)未取得烟花爆竹定点经营证、安全经营许可证以及其他相应证照的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烟花爆竹经营活动。

四、严格制度,依法做好烟花爆竹安全经营综合管理工作
(一)我市烟花爆竹经营实行专用检封标识制度。

在市域内批发、零售的烟花爆竹,应当加贴市烟花爆竹安全经营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监制的烟花爆竹经营检封标识。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销售无经营检封标识的烟花爆竹,不得伪造经营检封标识。

(二)烟花爆竹的采购实行定点采购供货备案制度,由批发经营公司统一从市烟花爆竹安全经营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的烟花爆竹生产企业进货,省外进货按照省上规定办理。

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者应当从当地烟花爆竹批发公司进货。

其他单位或个人一律不准到生产厂家自行采购烟花爆竹。

(三)地产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向市域内销售烟花爆竹产品,应通过各级批发经营公司进行销售,不得直接向消费者销售烟花爆竹产品。

(四)运输烟花爆竹,由生产企业或批发经营公司到公安部门办理运输许可手续,按相关规定和要求组织实施运输。

(五)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主办单位要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向市、县人民政府烟花爆竹安全经营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申请,并经公安部门许可后,在核准的时间、地点,由有燃放资质的单位和人员进行燃放。

焰火晚会所需烟花和礼花弹,由烟花爆竹批发经营公司组织采购和供应。

未经批准的,不得擅自燃放。

五、联合执法,严厉打击非法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烟花爆竹安全经营管理办公室要加强对烟花爆竹经营市场的监督检查,依法处置违法违规经营烟花爆竹行为。

各级烟花爆竹安全经营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组织安监、公安、工商、质监、供销社等相关部门,适时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对发现的问题,按照各自的职权分别依法进行处理,切实加大对非法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的打击力度。

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共同协作,持续开展烟花爆竹安全经营专项整治活动,常抓不懈,解决存在的问题,严防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要特别加强对元旦、春节等节假日期间烟花爆竹销售的安全经营监管工作,落实安全经营措施,及时查处销售假冒伪劣和违禁烟花爆竹行为,确保节日期间烟花爆竹市场安全。

各级烟花爆竹安全经营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安监、公安等部门要建立群众举报奖励制度,设立并向社会公布举报非法经营烟花爆竹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电话,群防群治,把严厉打击非法经营烟花爆竹工作落到实处。

六、广泛宣传,普及公民安全使用常识和守法意识各级各有关部门和烟花爆竹经营单位要通过电视、报纸、电台、互联网等媒体,广泛宣传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非法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的危险性和危
害性,教育广大人民群众知法、守法,自觉抵制购买消费劣质烟花爆竹。

尤其要在中小学生中开展烟花爆竹安全知识教育,提高识别能力,增强自我保护和安全防范意识,努力在全市形成烟花爆竹安全经营管理的法制氛围,确保我市烟花爆竹安全经营的正常秩序和社会平安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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