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种原因成为“软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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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种原因成为“软肋”
张双山
【期刊名称】《公民导刊》
【年(卷),期】2013(000)005
【总页数】2页(P10-11)
【作者】张双山
【作者单位】
【正文语种】中文
2010年11月22日,重庆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召开,审议市政府提请的《重庆市食品安全条例(草案)》。

但经本次会议一审后,因各种原因,根据立法法等相关规定,市政府却依法提请将该《条例》草案进行了撤回,最后以第
246号政府令的形式发布了《重庆市食品安全管理办法》。

《条例》草案为何“流产”?这其中有什么隐情?食品安全到底还存在哪些问题呢?食,人之生存根本,生命延续的基础。

可是,老百姓如今却谈“食”色变,究其根本,乃是“不安全”在作祟,是根本祸首。

作为食品安全的监管者,政府必须承担起责任;作为食品安全的直接责任人,企业必须加强自律;而作为自然人,社会意识更不能缺失,每个人都应行动起来,要共同监督,让食品“安全”危害者无处藏身。

“只有三者有机结合,食品安全问题才会越来越令人放心。

”重庆市人大原教科文卫委主任委员、现农委主任委员高进进,见证了“流产”的《重庆市食品安全条例》草案的全过程。

他说,条例已进入常委会会议审议程序,后被市政府依法撤回,责
任也并不全在政府,原因肯定很多。

对于食品安全,消费者经常会遇到一种特别让人困惑的状况,比方说一旦发现问题或怀疑某一种食品安全存在隐患,却很难找到相关的主管部门,即投诉无门。

因为涉及到食品安全监管的有农业、商业、卫生、质检、工商、食品药品监督等部门,甚至包括公安部门,谁也在管,谁也不愿意管,更不想主动去管。

食品安全到底应该由谁来管?到底怎样才能管好?
“我国的食品安全一直以来都是分段监管。

”高进进向记者介绍,农业部门负责土地生产的环节,质检部门负责生产环节,工商部门负责流通环节,消费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管则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综合协调相关重大事故的职责又在卫生部门。

“各管一摊的监管机制之下,监管部门容易自扫门前雪。

有的地方工商部门明知有造假窝点也不去查处,因为他一查处,相当于给质监部门捅娄子,显得质监部门工作没做好。

为了维护部门间的‘和谐’,宁可对造假窝点‘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各管一摊”容易出现监管空档。

如占我国食品生产加工70%的小作坊到底该由
谁监管,法律一直没有明确规定。

《食品安全法》规定,小作坊的管理授权地方人大来立法解决,但迄今只有极少数省市出台了小作坊监管办法。

正因为如此,一些相关部门都不愿意揽这些监管难度大、责任重的“瓷器活儿”。

如沈阳在查出毒豆芽等事件后,工商、质检、农业等部门都声称与己无关,不在自己管辖范围内,就是一个最好的例证。

“导致《重庆市食品安全条例》草案的最终‘流产’,一定程度上也在于围绕‘两小(小作坊、小流动商贩)’的监管体制上。

”高进进说,如今食品安全问题成堆,民怨沸腾,已经成为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必须尽快厘清各监管执法部门的责任,强化对食品生产加工的全过程、无缝隙监管。

值得欣慰的是,目前,随着今年国务院机构改革的启动,食品安全“多龙治水”的
管理体制必将得到有效改变。

“不管《食品安全法》怎么修改,企业自律仍是影响当前食品安全的一个大问题。

”高进进在此还道出了他最担心的问题。

高进进说,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刑法修正案(八),规定可重罚食品安全犯罪,如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同时,修正后的刑法,单独列明了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渎职的刑事责任,进一步强化了对食品安全这一重大民生问题的保护,体现了此次刑法修改的主线和意图。

尽管如此,但在今年两会前夕,人民日报做的一份民意调查显示,9%的受访者认
为生产和销售者不诚信,缺乏道德自律。

那么,是什么原因造成企业对利润渴求超过对法律的敬畏呢?
“对食品安全犯罪惩罚力度不够,企业违法成本太低,应该占很大因素。

”高进进说,在崇尚金钱、追求暴富的不良氛围下,唯利是图成了许多人的奋斗目标,损人利己之风因执法不严、底线失守而泛滥,经常有一些制造有毒有害食品的生产经营者得不到惩罚,或者是被打击以后死灰复燃。

2012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食品安全法执法检查组通过调研也发现,一些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法律意识淡漠,诚信道德低下,是导致食品安全事件不断发生的重要原因。

如一些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和从业人员唯利是图,置法律、道德和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于不顾,肆无忌惮地生产加工有毒有害食品,而且手段不断翻新。

更多的一些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缺乏社会责任感,规章制度流于形式,卫生环境十分恶劣,食品质量不能保障。

“目前尽管有食品安全法,还有一批法规与规章,包括食品添加剂新品种管理办法、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办法、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管理规定等等,为什么食品安全形势依然严峻?”高进进同时认为,除企业自律意识不强、社会责任感缺失外,执法
不严、执法主体形同虚设、法律法规没有落到实处也是一大原因,应引起高度重视。

“加强食品生产企业的自律建设,强化诚信监督,建立全社会诚信系统是当务之急。

”高进进认为,现在人们不只是一个吃饱的问题,而是吃好吃安全。

因此,一些餐饮食品经营企业更要自律,不要节约成本追求效益最大化来制假造假用假,而是应积极转变经营方式,找准市场定位,在法律法规的规定范围内合法经营,争取更多消费者,这样才会长盛不衰。

在2012年,人民网和人民日报政治文化部就公众关注的热点问题进行过一次网络调查,“食品安全”的关注度居前十位,其中关于如何保证食品安全,48.3%的网友表示应健全法律,加大惩处力度,36.2%的网友表示执法部门应加强监管,严把质量关。

引人注意的是,高达62%的网民表示,遇到了问题食品,不知道到哪里
投诉,最终选择忍耐。

六成人遇到问题食品选择忍耐,这不是一个小问题。

食品安全是一项需要全社会参与的大事,食品安全工作是一项长期的社会系统工程,需要社会各方面齐抓共管,共同努力。

维护食品安全,需要进一步拓展外部联动和社会监督途径,由单纯依靠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向多方主体参与、多种要素发挥作用的综合治理转变,推动社会协同共治。

但从目前来看,广大消费者对《食品安全法》及其法律法规、政策知之甚少,防范假冒伪劣食品能力差,自我保护意识不足,不知法、不懂法、不守法的现象较为普遍,尤其是农村消费者更加缺乏食品安全意识。

而在一些地方、部门和企业,至今未认真开展食品安全法的全面、有效宣传,特别是缺乏对食品生产经营人员有针对性的培训教育,以致一些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从业人员对法律规定不了解、不熟悉的情况还比较普遍。

当前,食品行业准入门槛低、企业数量大、地域分布散,道德失范、诚信缺失的现象比较突出。

如还没有健全完善食品安全信用信息公开制度,全国联网的电子信息
系统和公共服务平台建立不到位;有关部门和银行、证券等金融服务机构在行政审批、贷款融资、金融服务等方面的协调不够,没有健全“守信受益、失信必损”、“一处失信、处处受制”的联动奖惩机制;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没有得到认真落实,投诉举报渠道还不够畅通;食品相关行业协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诚信自律和约束引导机制建设滞后等。

消费者既是食品的接受者,同时也负有维护食品安全的义务,享有保障自身利益的权利,在对待食品安全问题上应当有积极心态和法律意识。

“全社会的意识培养非常重要,这是维护食品安全缺一不可的环节。

”高进进认为,作为监管部门,应该明确自身职责,牢记食品安全的重要性;作为商家企业,应该秉承良心,坚持起码的道德底线和原则;作为广大消费者,更应树立维权责任意识,积极参与义务监督,自觉捍卫“舌尖”上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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