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庸》注释(十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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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庸》注释(十九)
【原文】哀公问政。

子曰:“文武之政,布在方策。

其人存,则其政举;其人亡,则其政息。

人道敏政,地道敏树。

夫政也者,蒲卢也。

故为政在人,取人以身。

修身以道,修道以仁。

仁者,人也,亲亲为大。

义者,宜也,尊贤为大。

亲亲之杀,尊贤之等,礼所生也。

在下位不获乎上,民不可得而治矣!故君子不可以不修身。

思修身,
不可以不事亲。

思事亲,不可以不知人。

思知人,不可以不知天。


【译文】哀公问为政。

孔子说:“文王、武王的政事,都记录于典籍之中。

有坚持其为政之道的人在位,其政令就可以推行;这样的人不在位,其政令就会废止。

人伦之道,勤勉于政;立地之道,生植万物而不倦。

为政,就如蒲卢一样,以至诚教化百姓,参赞天地之化育。

因此,为政之道,在于任用贤人,选任贤人在于修正自身。

以道修身,以仁心修道。

仁,是人之所以成其为人,以亲睦亲族为大。

义,是正己利民,因物制宜,以尊贤为大。

事亲有嫡庶五服之节,尊贤有德行爵位之分,礼由此而产生。

在下位者不得宜于上,则人民不能安定。

因此,君子不可以不修身。

欲修身者,不可以不事亲;欲事亲者,不可以不明人伦;欲明人伦,不可以不知天道。

【注释】
① 总说
宋·卫湜《礼记集说》(卷一百三十):高要谭氏曰:“夫子论政自人道始,以人道反求诸身。

又自身推类以及人,又自人推本于天,以明天者性理之所自出,而修道之本也,精粗本末,包括无遗。

此足以见中庸之道,简而大,约而博也。

”江陵项氏曰:“自此至‘明则诚矣’,总‘费而隐’之义而极言之,使学者循‘知’、‘仁’、‘勇’之三等,而用其知行之力以会于至一之地。

自首章而下,大意皆总于此章。

文武之政费矣,而在于‘修道以仁’。

仁,卒本于‘知天’。


清·杨名时《周易札记》(卷上):“(《乾文言》)‘体仁足以长人’,仁也。

‘嘉会足以合礼’,是显诸仁。

‘利物足以和义’,用也。

‘贞固足以干事’,是藏诸用。

藏诸用而仁,由此出,即智之先乎仁也。

仁之节文曰礼,仁之宜曰义,是仁之该乎礼义也。

及藏之于一心,又为智之德而开仁之端矣。

礼、义、智不外于仁,然智又开仁之先。

此理正与《中庸》‘哀公问政’章相发明。


② 文武之政
宋·陈经《尚书详解·周书·立政》(卷三十九):“《立政》之篇,无非戒以用人之事也。

不曰‘用人’,而曰‘立政’,何也?《易》
曰:‘制而用之谓之法,推而行之存乎人。

’《记》曰:‘文武之政,布在方策。

其人存,则其政举。

’人主虽有法度纪纲,纤悉委曲,无不详尽。

苟不得其人而用之,则法度岂能自行哉?是亦为虚具而已矣。

故戒其君以用人,而以《立政》名篇,盖得人则政自立。

成王幼冲之日,因流言之变,不免置疑于周公。

则知人之明,成王或者犹未之尽。

既不能知人,安能用人?此人主之切要。

周公所以拳拳于此篇之书也。


卫湜《礼记集说》:蓝田吕氏曰:“所谓‘文武之政’者,以此道施之于为政而已。

有文武之心,然后能行文武之政,无文武之心则徒法不能以自行也。

故曰:‘其人存,则其政举;其人亡,则其政息。

’”河东侯氏曰:“文武之政,或举或息,系乎人之存亡”,“顺天理人事施于有政,以人治人尔。


③ 人道敏政,地道敏树
郑玄《注》:“敏,犹勉也。


卫湜《礼记集说》:蓝田吕氏曰:“得于性之所宜,则其成也速。

木之所以植,土性之所宜也。

政之所以行,人性之所宜也。

庸者,人道也。

政不离于人道,则民之从之也敏。

植木于地,则木之生也敏。


④ 蒲卢
郑玄《注》:“蒲卢,蜾蠃,谓土蜂也。

《诗》曰:‘螟蛉有子,踝蠃负之。

’螟蛉,桑虫也。

蒲卢取桑虫之子,去而变化之,以成为己子。

政之于百姓,若蒲卢之于桑虫。

然为政在人,在于得贤人也。

取人以身,言明君乃能得人也。


卫湜《礼记集说》:蓝田吕氏曰:“政者,所以变化其不为人者,使之为人而已。

如蒲卢化其非己者,使之如己而已。

”河东侯氏曰:“天地不诚,不能生万物。

为政不诚,不能化万邦。

故又曰:‘政也者,蒲卢也。

’化螟蛉之子,而子之无非诚也。

螟蛉、蜾蠃二物,感之以诚,宜通显微,尚能化而类也,况至诚为己。

始乎为士,终乎为圣人,施之有政,其有不化乎?此为政所以在人也。

”广安游氏曰:“植物于此忽然而生长茂,遂为政于此。

忽然而黎民于变,天地以位,万物以育,此所谓敏也。

乡也桑虫之子,今为蒲卢。

乡也未位之天地
也,今为已位之天地。

乡也未育之万物也,今为已育之万物。

乡也商纣之天下也,今为郁郁乎文之周。

盖得其人,则变之易,化之速也。


⑤ 为政在人,取人以身。

修身以道,修道以仁。

《易·說卦》:“立人之道,曰仁与义。


《礼记·哀公问》:孔子曰:“政者,正也。

君为正,则百姓从政矣。

君之所为,百姓之所从也。

君所不为,百姓何从?”
《易·随》:“九五,孚于嘉,吉。

象曰:孚于嘉,吉。

位正中也。

”清·康熙《日讲易经解义》(卷五):“盖九五位在正中,则必取天下之正中者,以立相随之准。

故以六二之柔中,配九五之刚中。

嘉耦定于是,皇极即建于是。

凡属臣民,虽欲不随之而不可得矣。

苟不能推诚任贤,一德一心,以成明良喜起之治,亲者疏而反欲疏者亲,岂有是理哉?”
朱熹《章句》:“人,谓贤臣。

身,指君身。

道者,天下之达道。

仁者,天地生物之心,而人得以生者,所谓元者善之长也。


卫湜《礼记集说》:延平杨氏曰:“人存则政举,故为政在人。

君子有诸己而后求诸人,故取人必以身。

修身而不以道,非有诸己也,则身不足以取人矣。


⑥ 仁者,人也,亲亲为大。

义者,宜也,尊贤为大。

《礼记·经解》:“上下相亲,谓之仁。

”“除去天地之害,谓之义。


《易·乾》:文言曰:“利者义之和也”,“利物足以和义。


《释名》:“义,宜也。

裁制事物,使各宜也。

”《说文》:“己之威义也。

从我,从羊。

”段玉裁注:“古者威仪字作义,今仁义字用之。

仪者,度也,今威仪字用之。

谊者,人所宜也,今情谊字用之。

郑司农注《周礼·肆师》:‘古者书仪但为义,今时所谓义为谊。

’是谓义为古文威仪字,谊为古文仁义字。

”“义之本训谓礼容各得其宜,礼容得宜,则善矣。

故《文王》、《我将》,毛传皆曰:‘义,善也。

’引申之训也。

‘从我,从羊’,威仪岀于己,故从‘我’。

董子曰:‘仁者,人也。

义者,我也。

’谓仁必及人,义必由中断制也。

从‘羊’者,与善美同意。


宋·胡瑗《周易口义》(卷一):“‘利者义之和’,言物之既生既育,故必成之有渐。

自立秋凉风至,八月白露降,九月寒露降,以至为霜为雪,以成万物,莫不有渐而成也。

圣人法之,以为义。

义者,宜也。

天下之民,虽有礼以定其分,然必得其义以裁制之,则各得其宜也。

”宋·李杞《用易详解》(卷一):“义者,宜也。

自亨而为利,万物并作,飞者潜者,大者小者,莫不咸得其宜,各正性命,保合太和。

此利所以为义之和也。

”“利物足以和义,因民所利,而各得其宜,即圣人所以致天下之大利也。


《易·坤》:文言曰:“直其正也,方其义也。

君子敬以直内,义以方外,敬义立而德不孤。


宋·林栗《周易经传集解·周易上经》(卷一):“义者,宜也,时中之谓也。

”“不孤云者,所谓大也。

不以己善骄人,不以己长愧人,尊贤而容众,嘉善而矜不能。


宋·俞琰《周易集説》(卷二十七):“义者,裁制于彼而合其宜之谓。

敬以操守于内,而心不他适,则其直于内也,洞然而略无私曲。

义以裁制于外,而事皆合宜,则其方于外也,截然而不可移易。

君子盖无往而非敬,无往而非义也。

敬义立,谓内不枉己,外不徇物,而卓然自立也。

二所主者,敬而义,则自此而出焉,故有内外之辩。

敬在是则义在是内,直则外自方,非谓敬必在内,义必在外也。

德不孤,谓择善而得所从也。


卫湜《礼记集说》:蓝田吕氏曰:“夫人立乎天地之中,其道与天地并立而为三者也。

其所以异者,天以阴阳,地以柔刚,人以仁义而已。

所谓道者,合天地人而言之。

所谓仁者,合天地之中所谓人者而言之,非梏乎有我之私也。

故非有恻怛之诚心,尽至公之全体,不可谓之仁也。

亲亲而仁民,仁民而爱物。

爱虽无间而有等差,则亲亲大矣。

所大者,行仁之本也。

故曰:‘仁者,人也。

亲亲为大。

’行仁之道,时措之宜,则有义也。

天下所宜为者,莫非义也,而尊贤大矣。

知尊贤之为大而先之,是亦义也。

故曰:‘义者,宜也。

尊贤为大。

’”
⑦ 在下位不获乎上
获,宜也,安也。

《诗·小雅·楚茨》:“礼仪卒度,笑语卒获。

”《毛传》:“获,得时也。

”《左传·昭公元年》:“楚公子不获,是以皆来,亦唯命。

”杜预注:“不获,不得自安。


卫湜《礼记集说》:晏氏(光)曰:“郑氏及诸儒皆以‘在下位不获乎上’,此句属在下脱误在此,非也。

大抵君子先能修身事亲,则虽处下位而仰可以获乎上,俯可以治乎民,所以继此而言‘故君子不可以不修身’、‘不事亲’也。

大抵知天性则知人道,知人道则知子道,知子道则修身之道尽矣。

由是而上见知于君,下见法于民,一举而两得之,不亦善乎?”
⑧ 思修身,不可以不事亲。

思事亲,不可以不知人。

思知人,不可以不知天。

卫湜《礼记集说》:河南程氏曰:“不知天,则于人之知愚贤否有所不能知。

虽知之有所不尽,故思知人,不可不知天。

不知人,则所亲者或非其人,所由者或非其道,而辱身危亲者有之,故思事亲不可不知人。

故尧之亲九族,以明俊德之人为先,盖有天下者,以知人为难,以亲贤为急。

”蓝田吕氏曰:“不察乎人伦,则不足以尽事亲之道。

故人伦者,天下之大经,人心之所同然者也。

人心之所同然,则百世以俟圣人而不惑矣,知人者也。

人心之所同然者,天地之经也。

顺天地之经而不违,则质诸鬼神而无疑矣,知天者也。


清·李光地《中庸章段》:“仁莫先于孝,故修身者不可以不事亲。

仁者,人也,所性而具者也,故事亲者不可以不知人。

仁之所从来,则天地生物之心是已,故知人者不可以不知天。

知人知天,则智也。

智为仁义礼之原。

董子所谓明于天性,然后知仁义;知仁义,然后重礼节者是也。


【解读】理解本段原文,可参考《礼记》之《哀公问》、《经解》等篇。

《哀公问》:公曰:“敢问何谓为政?”孔子对曰:“政者,正也。

君为正,则百姓从政矣。

君之所为,百姓之所从也。

君所不为,百姓何从?”“文武之政”大概说的就是这个意思,亦即《易·随》卦“九五”“取天下之正中,以立相随之准”,成皇极之化而天下治。

因此,原文“蒲卢”,应当理解为比喻文武以善政教化人民,而非指
蒲苇生长之易。

本篇从郑玄说。

“仁者,人也”,《说文》段玉裁注引董仲舒语,是以仁爱之心爱于人之意。

但上文有“修道以仁”句,所谓“立人之道,曰仁与义”,故本篇译为“人之所以为人”。

“义者,宜也”,即《乾·文言》“利物和义”,宋·李杞谓“因民所利,而各得其宜,即圣人所以致天下之大利也”。

司马光的解释是“裁仁以就宜者也”,“圣人之于仁义,爱养万物谓之仁,其所不爱不养(暴乱而为物害者)谓之义”。

“在下位不获乎上,民不可得而治矣”句,郑注云:“此句其属在下,著脱误重在此。

”旧注多从之。

按上下文,“获”字,应作得宜解,则原句并非脱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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