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同意调整乐业县2012年中央预算内以工代赈示范投资计划的批复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同意调整乐业县2012年中央预算内以工代赈示范投资计划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4.06.03
•【字号】桂发改地区〔2014〕665号
•【施行日期】2014.06.0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其他规定
正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同意调整乐业县2012年中央预算内以工代赈示范投资计划的批复
桂发改地区〔2014〕665号乐业县发展改革局:
你局《关于要求审批调整乐业县2012年中央预算内以工代赈示范项目的请示》 (乐发改报〔2014〕1号)收悉。

因项目建设资金结余,根据《国家以工代赈管理办法》计划管理审批权限有关规定,在你县补充完备了申请调整的报批手续及审计报告等相关材料后,我们依照计划调整程序,同意进行项目调整。

调整计划如
下:
一、对原计划项目结余资金进行对应调整。

同意将原下达计划(桂发改地区〔2012〕220号)的乐业县幼平乡马山村那肥屯至百中村百中屯乡村道路工程结余资金59.3万元调整到乐业县逻西乡民权村因里屯至那料屯公路,项目具体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详见附表。

二、请你们按我委原下达计划的相关要求开展项目组织实施工作,切实加强计划和资金管理,加快建设进度,确保计划任务按时完成。

附件:百色市乐业县2012年中央预算内以工代赈示范项目结余资金调整表(略)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4年6月3日。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