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卫生局关于做好2009年我市乡村医生卫生保健专业普通中专学历教育招录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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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卫生局关于做好2009年我市乡村医生卫生保健专业普通中专学历教育招录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淄博市卫生局
•【公布日期】2009.08.19
•【字号】淄卫字[2009]234号
•【施行日期】2009.08.1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信访
正文
淄博市卫生局关于做好2009年我市乡村医生卫生保健专业普通中专学历教育招录工作的通知
(淄卫字[2009]234号)
各区县卫生局、高新区卫生处:
根据省卫生厅《关于做好2009年全省乡村医生卫生保健专业普通中专学历教育招录工作的通知》(鲁卫科教国合[2009]26号)及市卫生局《关于印发(淄博市2009年度乡村医生卫生保健专业普通中专学历教育实施方案)的通知》(淄卫办字[2009]36号)要求,为进一步做好2009年全省乡村医生卫生保健专业普通中专学历教育招录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区县卫生局、高新区卫生处要高度重视2009年乡村医生卫生保健专业普通中专学历教育招生录取工作,精心组织,把省卫生厅、教育厅对乡村医生的照顾政策用足用好,进一步推动乡村医生行医资格向全国执业医师资格体系靠拢,确实有效解决乡村医生不能考或考不上全国执业医师资格的问题,按照市局统一部署,顺利完成招录工作。

二、各区县卫生局要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切实做好报考人员的资格初审工
作,参加学习的人员必须是在岗乡村医生,具有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核发的《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年龄在45以下且在村卫生室工作3年以上。

非在岗乡村医生一律不得报考。

三、2009年招录的乡村医生卫生保健专业学员应于9月10日前正式开学。

淄博卫校要按照《山东省乡村医生中专学历教育三年制卫生保健专业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要求,加强教学管理,确保教学质量。

四、各区县卫生局、高新区卫生处要于8月31日前,完成辖区内乡村医生再发动、再次组织报名及资格初审工作,相关材料报市局科教科审核。

联系人:卢艳丽,电话:2777872。

五、入学考试时间调整为2009年9月6号上午9:00-11:00,闭卷考试。

考试地点:淄博卫校老校区,联系人:徐晓军,联系电话:2869745。

二〇〇九年八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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