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主权原则的演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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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主权原则的演变
作者:朱文奇出处:北大法律信息网日期:2012年7月13日
朱文奇教授:在1648年以前,国家之间老是打来打去,边界今天是这样,明天是那样,所以最后这些国家都觉得老打下去不行。
因为一个国家的国力不可能永远强盛,像我刚才提到的荷兰,现在这么小,但是14、15世纪的时候是海上强国,那是侯它占领世界上其他很多地方,包括我们国家的领土——台湾,因此你看这些历史,1648年,威斯特伐利亚和约提出国家主权原则,这确实对国际秩序的稳定,国际关系的发展起到相当的作用。
这个原则提出到今天的360年来,对国际社会的稳定作用无可比拟。
但是你要看到整个国际形式在向前发展,但是1648年和现在最大的不同是没有联合国,而现在有了,有联合国,有安理会,它的作用是维护世界的和平与安全。
但是如果你问我,我告诉你联合国安理会的作用就是侵犯国家主权!因为如果它不侵犯国家主权,又怎么能维护世界和平和安全呢?联合国安理会很厉害,大家对它的作用有所知道,国际法有时候被大家称为soft law,而你如果知道联合国安理会就知道它不是soft law,而是hard law。
为什么巴希尔被起诉?为什么卡拉季奇被抓住?为什么米洛舍维奇下台被审判?不就是因为国际刑事法院,不就是因为国际刑法,不就是因为国际法吗?所以国际法不是soft law,而是hard law。
Soft law也好,hard law也好,你可能有不同的见解,但是安理会是权威。
有些时候国家主权在安理会权威面前不得不低头。
举个例子,在世界上有些国家领导人是桀骜不逊的,原来有萨达姆,现在他不在了,还有一个——利比亚的卡扎菲。
卡扎菲对任何人都不低头,美国当时要打伊拉克,打完伊拉克把萨达姆抓住时,他正在参加非盟会议,会议上吵吵嚷嚷,他说,你们还在吵,我们的两个领导人被抓住了,一个是阿拉法特,另外一个是萨达姆。
国家都成这样了,还有什么好吵的?
但就是这么一个桀骜不逊的人在联合国安理会,在国家主权安全问题也不得不让步。
举个例子,1988年,洛克比空难,12月,一架泛美航空公司飞机从巴黎起飞到美国,飞过英国时,爆炸解体,飞机坠毁。
包括空中服务人员在内的253人,没有一个人生还。
但是,残骸落下的时候砸到了民房,17个平民被炸死,总共是270人。
展开时候调查,所有的残骸被搜集起来送到机库,并进行组合,结果发现一件衣服被炸得最烂,并且研究了其他物品,发现有树胶,于是他们继续查询,疑点集中到两个利比亚的特工身上。
在座的同学都学过“国家责任”——国家犯有不法行为所承担相应的责任。
但是国家是一个抽象体,所以这里有一个component,其中的一个构成要素就是国家机关人员,而这当然包括特工。
1999年美国飞机炸中国领事馆,美国政府当然承担责任,那么利比亚飞机当然要承担责任。
但是卡扎菲一口否认,美国当局向他要人,他说,不要说他们不是嫌疑犯,即使他们是这些嫌疑犯,根据利比亚本国宪法自己的国民不能交出去,否则就违反自己的宪法,因此他拒绝交出。
那怎么办呢?美国和英国把这个事情提交安理
会处理,联合国1992年决定制裁利比亚。
决议通过生效的那一天,美国和英国组成的战斗机机群马上飞到利比亚边境,把所有支援利比亚的军队都挡回去。
而所有从利比亚出来的飞机都堵回去,更要命的是它的石油也出不来,如果你仔细看看利比亚的经济结构可以发现,它主要的经济来源是石油。
卡扎菲开始很硬啊,但是硬了13年就硬不下去了。
这犯了一个很简单的道理,国际法上讲国家主权原则是为了什么呢?为了维护国家的利益,如果老是坚持国家主权使得国家利益受到伤害,为什么还要坚持呢?所以到2004年,卡扎菲改变看法,要求安理会解除制裁。
美国同意,但是要求利比亚赔偿,而且这成为人类空难史上最高的赔偿——1个人1000万美元,270个人就是27亿美元。
这相当于整个非洲大陆53个国家一年国民生产总值的一半。
于是有人问卡扎菲,为什么要让步呢?卡扎菲说我不让步能行吗?13年啊!因为制裁,因为石油利比亚每年损失数以10亿的美元,13年总共是700多亿的美元!
当然在洛克比空难中,还有很多事情是和国家主权相关的,值得反思。
比如,你让步以后,就要对这两个特工进行惩罚,卡扎菲又提出了一个法律上的道理。
如果要惩罚不能由美国惩罚,因为美国报纸宣传了很多,几乎所有人在判决前都认为他们有罪。
所以一定要有一个第三方参与。
另外,在英美法体系下是adversary system也就是对抗。
而利比亚属于大陆法系,叫inquisitorial。
就是法官询问后同意在第三国,而且不完全适用当地的法律。
此时,荷兰出来作这个第三方国家。
荷兰是一个思路很开阔的国家,比如其他国家都禁赌,它不禁止。
因为禁止赌博以后大家就有好奇心,很多都是因为好奇,比如吸毒。
所以如果把毒品分为hard drug和soft drug,让你知道他们的味道是一样的,这样就没有好奇心了。
所以全世界只有荷兰的药店里面soft drug可以公开出卖。
全世界国家都禁止卖淫,荷兰不禁止,因为女性是弱者,总要找一个依靠,如果不禁止了,这样靠国家不更好吗?因此你到荷兰的每一个城市去看,卖淫很规范,这是一份工作,国家来保护你,而不是黑社会。
卖淫也要缴税,也有自己的工会。
所以这样思路放开以后,国家的主权就不一样了。
因此,荷兰找出一块原来是美国的北约基地,后来撤走了,让他们来审。
并且荷兰还说,如果你来这里审,一天不结束,就有一天的豁免权。
也就是说,这个地方发生的事情,无论是杀人还是防火,在自己国家的土地上,没有管辖权。
如果你想“国家主权神圣不可侵犯”能这样吗?但是如果你从国家主权发展的角度来看,你又能理解,为什么呢?因为国家主权原则最主要是稳定国际秩序,促进世界和平和发展。
如果现在为了世界和平和发展,需要国家主权进行相应的变动,那国家主权应该作相应的变动,而不是按照传统意义去理解。
比如洛克比案子,他们的罪行是恐怖罪,而恐怖分子犯的罪是针对整个社会的,现在到北京去看看,保安措施相当严格。
比如鸟巢周围,到处封锁,为了安全,需要绕一个大圈。
还有,我的一个搞国际法的同事,没带身份证,开车到外地去了一天,回不来了,怎么办呢?他把车开到北京边界,请河北的农民开摩托车抄小路把他送进北京!
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国际罪行,每一个国家都有责任,从另一个方面分析你
可以发现:国家主权有很多不一样的地方,很多看似是一国内政的事情,都要作相应的变通。
比如朝鲜在2004年10月,在自己境内进行核试验,如果按照传统的观念理解,这是朝鲜的内政,因为它已经退出了“核不扩散”条约,它没有任何义务承担相应的责任,而且朝鲜也没有和任何国家签订相应的双边协议。
朝鲜在自己的国家内作国际法没有禁止的事情,如果用传统的国际法主权理论理解是没有错误的。
但是这次核试验之后几个小时,联合国安理会马上通过决议,谴责朝鲜,并且进行相应制裁,这其中包括中国,大家可知道中国和朝鲜是用鲜血练就的“同志加兄弟”!这个友谊是从1950年之后中国第一次在朝鲜核试验以后提出抗议,为什么?尽管符合传统国际法的理论,但是它对国际性的和平和安全造成了威胁。
如果朝鲜有核武器了,韩国怎么办?韩国有核武器了,日本怎么办?还有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中国东南两个国家——巴基斯坦核印度都是核国家,并且美国的核武器打到中国也是很容易的。
如果像朝鲜这样一个人可以作决定的国家拥有核武器是很可怕的,况且核试验的图门江离鸭绿江只有200公里!而中国核试验在新疆罗布泊——60万平方公里!而朝鲜半岛的面积只有22万平方公里!朝鲜是以这个为价码和美国谈判。
因此,国家主权要总体来看,这样视角也会不一样。
朝鲜核试验就是一个例子,中方马上介入,在核试验以后启动三方会谈、六方会谈,因为包括中国在内的国际社会的利益都在其中。
这种外交叫“穿梭外交”——中国在这个事情上第一次穿梭。
韩国、日本、俄罗斯、中国这些受核试验影响最大的国家和美国一起谈,中国继续穿梭,告诉朝鲜来北京“双边谈判”,再告诉美国到北京来“多边谈判”——那么我们先双边,再多边。
大家都知道,单边,单双,已经是多边了。
所以第一次关于朝核问题是三方会谈,再是六方会谈。
第一天,大家讲完了客套话后就休息,于是,朝鲜迫不及待地告诉美国谈判代表说已经有核武器了。
于是后来的六方会谈,武大伟建议用英语,作为工作语言,但是刚一说完,朝鲜代表认为这是帝国主义的语言,要求用自己国家的语言。
六方会谈的时候,一句话的讲完了需要六种语言,如果其中一种翻译错了会造成相当严重的后果,这就是“穿梭”——这就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次“穿梭”。
总之,国家主权原则到现在有相当的变化,在座的同学都知道刚改革开放时的一个案子——“湖广铁路债券案”,那时,我们绝对地坚持国家主权,怎么会告我国家呢?我不去。
所以第一次美国判阿拉巴马州缺席判决,法官是中立的,如果一方缺席,另一方肯定胜诉,而且列席一方的所有的诉求都能满足。
涉及国家利益,我们着急,美国也着急,当时美国总统里根四次派人到中国来介绍美国三权分立,告诉中国,法庭政府不能操控,国家主权重要,但是还是要出庭,这样美国政府才能帮助。
后来,关于管辖权变更这个问题,我们再上诉的时候美国政府帮助了我们。
2007年还有一个类似的案子,纽约州的一个××搜集了一些债券,这些债券利息加起来几百亿美元,现在布什就不像里根了,这时我们也不像那个时候,积极应诉,并且聘请了美国之声的法律专家出庭,所以这个案子最后我们也赢了,主要是赢在时效。
这些债券是1923年,袁世凯那个年代发行的,纽约州的时效一共才6年。
大家还关注四川大地震,中国政府表现出来很强的决策力,这说明国家主权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国外的医疗队,军用飞机直接进来,飞抵四川,这和当
年唐山地震相比,消息都封锁,联合国、美国、日本等国的援助中国都不要,当时都是自己扛着。
这说明国家主权的观念都在发生变化,人权并不是一方的专利,我们也讲人权,以人为本,整个理念都发生变化,大家结合实际看了就知道国家主权对于国际社会的稳定非常重要!但是“国家主权”绝对不是神圣不可侵犯,比如地震就是出于国家同意,但是,如果大家看国际法委员会2001年关于国家责任的草案可以看到六个例外,其中一个例外是国家同意。
所以,我希望大家把思路放开,国际法是一个moving law,大家脑子也要moving,我们说和中央保持一致,主要是政治上,而学术还是需要根据新的情况做出适当调整。
所以大家要“与时俱进”,把握它的演变与发展。
(编辑:聂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