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副职务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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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副职务规则细化指导书(征求意见稿)
三副职务规则细化指导书(征求意见稿)
请详阅并认真遵守中远总公司‘远洋船员职务规则’各项规定的有关内容
《1》三副在交接班期间主要工作
认真查阅三副交班备忘录(建立专用记录簿)、三副交接班报告表的逐条内
容。

另外注意下列事项:
1.1驾驶台设备
1.1.1电子海图、GPS、组合导航设备、自动跟踪导航系统、雷达、ARPA、
电罗经(分罗经)、磁罗经、操舵装置及自动/手动/应急转换、子母钟、测深仪、航向记录器、自动车钟记录、气压计、记程仪、风速仪、舵角指示器、车钟/主机转速指示器、转率指示器、对讲器、手提扩音器、测深锤/绳、六分仪、方位仪、白昼信号灯/手提摩斯灯、烟雾(火)探测报警系统、大型灭火系统、雷达应答器、应急无线电示位标、驾驶台/主甲板/运河灯/信号灯电源控制操纵面板、自动雾笛等,以及其他助航仪器/设备,基本使用操作介绍,使用注意事项;
1.1.2驾机联系制度、备车及主机遥控操纵特性;
1.1.3无线电通讯设备、有关GMDSS无线电操作的基本方法及误报警的消
除,使用注意事项;
1.1.4本船的视距盲区图、雷达盲区图介绍;
1.1.5本船操纵要素、特性,要舵后到产生舵效的时间;
1.1.6消防员装备, 抛绳设备;
1.1.7旗号、号型、声号、信号的存放位置,使用方法;
1.1.8驾驶台各类检查表的存放及使用;
1.1.9航海日志、OFFICIAL LOG BOOK及各种记录薄及记载要求;
1.1.10机舱舵机房内应急舵的转换和操作程序。

1.2. 消防设备
1.2.01 固定灭火系统操作释放程序,操作释放的位置、处所;
1.2.02 通往机舱、货舱及每个货舱阀的转换,释放操作是否有中、英文说明;
1.2.03 管路的吹通操作程序,最近一次吹通时间;
1.2.04 消防站内通风、照明、通道、通讯、卫生等情况;
1.2.05 大型固定灭火系统钢瓶压力测试时间、遥控释放操作程序;
1.2.06 应急通风、应急油路切断等标识是否清晰;
1.2.07应急消防泵、应急发电机的启动方法;消防员装备存放位置、数量(套),
呼吸器钢瓶压力测试时间;
1.2.08 水灭火系统隔离阀及转换,喷淋式灭火设备的使用;
1.2.09 生活区、甲板、机舱手提式、舟车式灭火器配备的数量、类型、钢瓶
压力测
试时间;
1.2.10 溢油间及溢油回收器材、备品;
1.2.11机舱舟车灭火机、泡沫枪、扫气道固定灭火系统,设备的数量、状况;
1.2.12 逃生孔,逃生呼吸器的数量,状况;呼吸器钢瓶压力测试时间;
1.2.13 油漆间消防设备及操作;
1.2.14 各类消防设备、器材的产品证书,检验报告。

1.3 救生设备
1.3.1 艇的释放、回收程序,操作步骤,是否在艇甲板明显位置张贴;
1.3.2艇的遥控脱钩系统原理、操作及要点,救生艇的操作说明书;
1.3.3艇机启动操纵、艇舵、脱钩装置的操作要点,注意事项,保养事宜;1.3.4 艇内备品及存放,是否均在有效期内,清单是否最新;
1.3.5 吊艇机、刹车、脱钩系统的以往工况。

艇内放艇注意事项,拉绳(钢丝)位
置高低是否与放艇滚筒钢丝速度同步;
1.3.6 救生筏/静水压力释放器的数量、位置,检验报告/产品证书;
1.3.7 个人房间救生设备的配置是否齐全,上层居室个人房间有否救生绳;1.3.8 各层甲板救生器材是否齐全,符合规定。

注意驾驶台两翼救生圈的烟雾灯浮
信号的有效期;
1.3.9 各类救生设备、器材的产品证书,检验报告。

1.4 资料、书籍交接:
1.4.1 消防、救生设备资料及说明书,列有清单;
1.4.2 主管设备、器材的操作规程,列有清单;
1.4.3 三副维修保养工作记录薄;
1.4.4 消防、救生知识授课教案薄;
1.4.5 三副物料间备品库,消耗和库存的最新情况,摆放整齐,列有清单;1.4.6 《训练手册》、《职务规则》、《国际海上避碰规则》、《中远船舶主要作
业和技术操作的安全规定》、《防止船舶污染水域管理规则》;
1.4.7 交接班报告表、交接班备忘录薄;
1.4.8有效的通函及资料;
1.4.9两舷梯口附近防火控制图装入专用筒(箱),保持清洁,图物相符;
1.5 其它:
1.5.1 年度、航次维修保养计划及CWBT计划指令;
1.5.2 物料、备品的计划请领单及供船情况;
1.5.3 检验、航修计划申请单及完成情况;
1.5.4 PSC、FSC、安全监督员检查遗留的不符合项目,纠正措施;
1.5.5 应急演练计划方案存档薄;
1.5.6 三级岗位责任制责任区卡;
1.5.7 各种应变卡;
1.5.8 房间物品登记卡;
1.5.9 装卸载计划及大副的指示要求;
1.5.10 航次任务及备航要求;
1.5.11 港口国及港口的特别要求;
1.5.12 船舶规章制度介绍;
1.5.13在三副交接班报告表、交接班备忘录、三副维修保养工作记录薄,签字。

《2》. 接班后开航前主要工作
2.1尽快熟悉本船情况:船舶规范、主要尺度数据、本船操纵要素、特性;
2.2船舶资料记录等查阅,熟悉了解上述《1》及三副交接班报告表、交接班
备忘录的逐条内容;
2.3查阅消救设备的说明书、保养维修记录,了解设备是否出现过问题,以
及注意事项,防止误操作;
2.4尽快熟悉掌握驾驶台各种航海仪器的使用方法;(参阅1.1.1)
2.5熟悉三副在各应变部署中职责,了解和熟练掌握:操舵系统的转换、应
急舵、大型CO2/1211固定灭火设备的操作方法,消救设备的使用;
2.6遵守在港期间的值班、交接班规定。

值班前及值班期间,了解和熟悉甲
板机械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操作注意事项,能够正确操作;
2.7装卸货值班的工作要点请见《5》的内容;
2.8严格执行航前会上船长的部署,落实出航前的各项工作要求,及时反馈;
2.9核实所需物料、备品是否齐备,相关产品证书是否收妥;
2.10检查在港航修、检验项目是否按规定标准完成,核实检验报告是否收妥;
2.11检查全船消防设备器械、烟火监测及报警系统,确认处于良好技术状态;
2.12检查全船所有救生设备、器材及备品,确认处于适航状态;
2.13编制船员变动后的船舶应变部署表,提交大副审核,报请船长批准,按公
要求张贴,公布实施;
2.14填写与应变部署表相吻合的船员应变卡,送达每一位船员,对新任船员告
知其岗位、逃生路线、集合地点、消防救生设备器材在本船的配备及位置;
2.15若船上载有旅客,负责告知船舶应变反应时的警报和信号、逃生路线、集
合地点、基本海上求生自救知识。

(时间允许,应进行消救知识授课);
2.16编制消防、救生演习方案报大副审批、船长批准,分送船长、轮机长、大
副、自存一份,并按此计划执行开航后的演习训练;
2.17一港船员变动达25%以上时,开航后24H内应执行上述演习训练;
2.18将两舷梯口附近水密筒(箱)内的防火控制图的船员名单更新;
2.19做好所管设备器械及备品系固状态检查和必要的加固工作;
2.20装运易燃危险货物,应复查并确认货舱灭火系统、烟火探测系统、水灭火
系统处于良好技术状态;
2.21参加航前会,认真记录有关要求,如实反映所管辖设备是否工作正常,存
在问题,备品是否齐全,提出建议和安全措施。

认真阅读‘出航报告表’、‘开航前船长令’的内容,并签字确认;
2.22做好个人责任区的防偷渡、防走私、防毒品等检查;
2.23重点检查处所:救生艇内部、救生软梯帆布罩下、大型灭火系统装备站及
其控制站、所管备品储存间;
2.24检查结果及时反馈给大副,并在《抵离港检查报告表》上签字;
2.25对备航工作及检查结果应做好记录、反馈大副、报告船长,随时接受并执
行船长、大副的指令及布置的工作。

《3》. 开航离港及开航后主要工作
3.1 离港(进出港)在驾驶台的安全操作:
3.1.1认真遵守并核对《离港检查表》/《进港检查表》、《引航员在船检查表》
各项内容,将完成情况签字确认,报告船长。

并按规定记入日志;
3.1.2检查车舵的备用状态,助航仪器设备调试至最佳状态,报告船长;
3.1.2开始解缆或起锚前,告知机舱船舶动向、将使用主机时间;
3.1.3准确执行船长、引水的操车令,有任何怀疑及时提醒船长;
3.1.4及时传达船长、引水的操舵令,监督舵工舵令的执行和效果,有任何疑
问及时提醒船长;
3.1.5注意检查本船所显示的各种信号、旗号的正确性;
3.1.6注意了望、核测船位、辨认浮标灯质、监听VHF相应频道,发现与她船
构有紧迫局面/偏航驶近危险物,或有任何怀疑时及时提醒船长;
3.1.7注意测深仪水深显示,核对海图水深,有任何怀疑及时提醒船长;
3.1.8保持驾驶台动态记录的准确、完整和全面,应记录:
a/ 按规定执行的车舵试验及助航设备仪器检测结果;
b/ 船长上/下驾驶台、引水上/下船时间;
c/ 拖轮的名称、艘数、(马力)及系解时间;
d/ 开启航行灯时间,升挂的信号、旗号;
e/ 开始解缆、解掉最后一根缆、艏艉清爽或锚离底的时间;
f/ 引水在航海日志或草本的签字;
g/ 重要的陆标船位;
h/ 认为必要需记录的内容。

3.1.9 携带对讲机、安全着装、帮助引水员提拿箱/包,安全接送引水。

3.2航行中驾驶台当班
3.2.1严格遵守下列规则、制度、指令:
3.2.1.1船舶驾驶台常规命令;
3.2.1.2国际海上避碰规则;有关地区的航行规则;
3.2.1.3 国际海上防污染规则;
3.2.1.4有关国家、地区水域的报告制度;
3.2.1.5中远雾航安全制度;
3.2.1.6海图作业规定;
3.2.1.7驾驶台交接班制度;
3.2.1.8安全防火防爆制度;船舶消防须知;
3.2.1.9 船长夜航命令;STCW公约;
3.2.1.10 VHF及无线电设备通讯使用规定;
3.2.1.11航海日志记载规定;
3.2.1.12驾驶台航行值班制度、驾/机联系制度、驾驶员航行值班职责;
3.2.1.13助航设备、仪器的操作规程;
3.2.1.14中远、中散公司,船东的有关规定,公司SQMS关于安全航行文件。

3.3 其他注意事项:
3.3.1 本船在各种状态下的操纵要素,旋回圈;
3.3.2本船在各种状态下的视距盲区及雷达盲区图;
3.3.3掌握、了解舵机的应急转换、主机的遥控转换、及海上操纵主机变速的
注意事项;
3.3.4天气和环境允许的情况下,进行测天定位,测定罗经差,并记录;
3.3.5进岸航行时,应利用多种方法定位,交叉核定船位;
3.3.6认真签阅气象预报、气象警告、航行警告、临时航警;
3.3.7注意本班及下一班航经水域,航线附近的危险物,碍航物的情况,以便
采取避让行动时,措施得当。

并将情况提醒下一班;
3.3.8督促值班人员,认真遵守航行值班有关规定;
3.3.9助航仪器、驾驶台设备的使用情况,应正确记入相关记录簿内;
3.3.10应熟练掌握助航仪器、驾驶台设备的常用功能使用操作;
3.3.11经常抽出一定时间学习体系文件、公约、法规、航海图书资料及英语等;
3.3.12熟练掌握测天定位、陆标定位、测罗经差、使用中/英潮汐表,驾驶员
之间相互提醒,严格执行驾驶台纪律和公司相关规定,发现问题及时纠
正;
3.3.13经常注意驾驶台各仪器设备的工作情况,并正确填写各种仪器使用记录
簿;
3.3.14同其他驾驶员一起,在报务员的指导下,进行GMDSS系统的培训,学
习。

并能够熟练掌握之;
3.3.15大副晚饭就餐时,替换其驾驶台值班(二副、三副均有此责任);
3.3.16按培训计划,对全体船员进行消防救生知识的讲课,提前备课、课后记
录;
3.3.17每晚签阅‘船长夜航命令’,对有疑问/不明确的内容,及时问船长;
3.4 管辖设备的维修保养及日常工作;
3.4.1按照维护保养周期(见公司文件、公约规定),对消防设备/器材进行
维护保养,并认真做好记录,并将检查情况报告船长,对发现的问题、
缺陷等,提出解决建议;
3.4.2按照维护保养周期(见公司文件、公约规定),对救生设备/器材进行
维护保养,并认真做好记录,并将检查情况报告船长,对发现的问题、
缺陷等,提出解决建议;
3.4.3根据消耗情况,拟写好消救设备、备品补充/购买的申领单,详细说明
现存数量,急需数量,尺寸、规格、型号、要求等;
3.4.4熟知各种应急演练程序。

《4》. 抵港前的主要工作
4.1签阅‘锚泊计划’,查看相关航海资料,对抵达港的情况进行熟悉了解;
4.2向船长/大副核实消救设备、备品补/购申领单及三副申领物料的落实情
况;
4.3根据环境及情况,适时开启测深仪、航向记录器(航行中应长开);4.4参加大副召集的驾驶员会议,了解有关到港后装卸货的要求,熟知装卸
计划,压排水计划、以及安全注意事项;
4.5按《船舶文件》三副‘抵港前检查表’内容,逐条认真核查、整改,并
将结果及时反馈大副/船长;
4.6纠正自查所发现的不符合项,船上无法解决的,应及时反馈公司。

写明
规格、型号、数量及所存在的缺陷情况等,以便得到岸基支持、指导;4.7整理消防员装备,注意气瓶压力指示,装备、物品数量是否与清单相符;
4.8探火员的身体情况,着装速度。

如有不适,及早调整人员,并报告大副/
船长,在应变部署表内做相应改动,做好迎检各种消防演习准备;
4.9再次复查救生艇释放及脱钩系统,做好迎检救生或弃船演习准备;
4.10挂靠美国等相关港口,大型固定灭火系统站、控制站、消防员装备储存
站不可上锁;
4.11协助三管轮进行应急消防泵启动,并做水柱压力试验;
4.12从多个部位、场所检测烟火监测报警系统的灵敏性;
4.13根据所到国家港口特点,做好所管设备、器械及备品的防盗工作;
4.14为防盗窃而对消防、救生设备器材所采取的任何转移和变动应公告昭示
给全体船员,并声名应急行动方案。

《5》。

进港靠泊及装卸货期间、停泊期间主要工作
5.1 进港(进出港)在驾驶台的安全操作:
5.1.1 认真遵守并核对《进港检查表》、《引航员在船检查表》各项内容,将完成
情况签字确认,报告船长。

并按规定记入日志;
5.1.2复查车舵的备用状态,助航仪器设备调试至最佳状态,报告船长;
5.1.3引水登轮或起锚前,告知机舱船舶动向、将使用主机时间;
5.1.4准确执行船长、引水的操车令,有任何怀疑及时提醒船长;
5.1.5及时传达船长、引水的操舵令,监督舵工舵令的执行和效果,有任何疑
问及时提醒船长;
5.1.6注意复查本船所显示的各种信号、旗号的正确性;
5.1.7注意了望、核测船位、辨认浮标灯质、监听VHF相应频道,发现与她船
构有紧迫局面/偏航驶近危险物,或有任何怀疑时及时提醒船长;
5.1.8注意测深仪水深显示,核对海图水深,有任何怀疑及时提醒船长;
5.1.9及时提醒、报告船长:本船的舵效、船速、横移速度;
5.1.10保持驾驶台动态记录的准确、完整和全面,应记录:(参阅3.1.8)5.1.11参阅3.1.9
5.1.12关闭雷达、测深仪、航向记录器、VHF、舵机、航行灯、信号灯及进港
时开启的仪器设备等,督促水手降下有关信号、旗号。

关闭驾驶台门窗。

5.2 装卸货期间:
5.2.1严格按大副装、卸载计划监督协调装卸,有任何疑问及时请示大副;5.2.2指挥当班水手及时开关货舱、锁定舱盖,安放回收货灯;
5.2.3开关舱作业应特别注意液压管系,发现漏泄立即采取有利措施,防止造
成污染,通告三管轮立即执行抢修;
5.2.4密切注意天气变化,防止因雨雪造成货损;
5.2.5经常检查吊货索具、吊货钢丝/力夫钢丝、滑车、钩头的磨损/松动情况;
5.2.6特殊危险货物,严格按所制定的防火防爆措施操作,执行预定的应急预
案;
5.2.7定时巡回检查,及时发现货物的问题及工人给船舶及其设备所造成的损
坏,遏制工人的野蛮操作,洽工头、报大副;
5.2.8一旦有岸上人员在船上、码头舷梯处摔碰伤,应立即确认现场证人,采
取急救措施,报告大副、接洽工头、现场拍照、报告船长;
5.2.9检查舷侧挡水板、甲板泄水孔,是否放置、堵严。

防止压舱水溢流至码
头或驳船上造成货损事故。

(木匠负责其安放);
5.2.10注意泊位水深与船舶吃水的变化,防止船坐底,有任何疑问及时请示大
副;
5.2.11货舱无足够的通风,禁止工人进入打开的货舱作业;
5.2.12过大的纵横倾应避免,有任何疑问及时请示大副;
5.2.13侧开型舱盖打开的舱口,应检查安装的防护栏、安全索的牢靠和稳固。

(水手长负责预先安装);
5.2.14值班交接应在现场进行,交清大副的指示、涉及船舶及作业安全等事项;
5.2.15保持作业动态记录的准确、完整和全面,正规记入航海日志。

5.3 靠泊期间还应
5.3.1 督促值班水手做好:
a/ 坚守梯口,无关人员不得登船,(挂方便旗船,更应注意);
b/ 定时检查系缆、老鼠档;需调缆时,现场指挥,需要时随时叫水手长协助;
c/ 严格做好上下船人员的梯口登记,做好引见、接送工作;
d/ 定时进行船上及舷外水面安全巡查,做好防火、防盗、防污、防偷渡工作;
e/ 随时清除梯道、甲板通道积雪积冰,做好防滑工作;
f/ 定时清扫梯道、甲板通道垃圾,保持良好卫生环境;
g/ 按时升降国旗及相应信号旗,开关甲板照明灯。

5.3.2检查舷梯、安全网是否正确安放;
5.3.3检查梯口是否备妥符合要求的救生圈、救生索及安全计划;
5.3.4检查上下船梯道、甲板通道是否有足够的照明;
5.3.5检查梯道、甲板通道上的固定突出物、障碍物是否明显标示或警示;5.3.6检查梯口、通道各种警示牌是否正规悬挂;
5.3.7有加油作业时,督促值班水手及时系解油驳缆绳,安放回收必要的碰垫;
5.3.8熟知油污清理材料的存放,应急时随时取用;
5.3.9有他船在本船艏艉近处靠离时,应特别予以注意;
5.3.10特殊港口/泊位停泊时,涨落潮、外舷通过大船、吹强开风时应特别谨
慎;
5.3.11未经船长及当局许可,不得试车;
5.3.12值班期间佩戴值班牌,着装整齐;
5.3.13备妥“禁止烟火”告示牌,抵港时悬挂在梯口及通往作业区的通道处;
5.3.14装卸危险货物,按大副布置,遵循船舶防火防爆预案,备妥有效灭火设
备及器材;
5.3.15全面掌握所管设备器械的操作程序、性能、数量、有效期、公约标准,
以便检查时熟练操作、准确回答检查官员的提问;
5.3.16检查官检查时应全力配合、陪同检查,对提出的问题立即整改,争取主
动;
5.3.17遵守交接班规定,在现场进行值班交接;
《6》. 锚泊值班主要工作
6.1坚持驾驶台值守,保持正规了望;
6.2检查本船显示的各种信号是否正确;
6.3勤核测锚位,确认船在安全地锚泊;
6.4定时检查锚链,巡回检查全船;
6.5注意观测气象、海况、潮流的变化;
6.6密切注意周围船舶动态,包括小船。

一旦发现其他进锚地抛锚船距离本
船太近时,及时发出警告,并视情报告船长;
6.7除官方人员、港口有关有关人员外,无关人员不得登船;
6.8提高警觉,防盗窃,防海盗;
6.9一旦发现走锚或在怀疑时,应按应急反应程序操作,报告船长;
6.10能见度不良时,应按规定施放雾号,遵循相关制度,报告船长;
6.11守听VHF CH16 及港口指定的频道;
6.12若有加油作业,督促值班水手及时系解油驳缆绳,安放回收必要的碰垫;
6.13严格遵守防污规定,认真记录加油船靠妥/接管/开始加油/结束加油/加油
船离开等时间。

升降有关信号,保持同现场通讯联系。

监督、遏制污染损害,保护海上环境;
6.14遵守驾驶台交接班制度,现场交接;
6.15按时升降国旗,显示、升降各种信号。

正规、准确、全面的记载航海日志;
6.16通讯导航设备、仪器的使用应规范记录。

《7》. 修船期间的主要工作
7.1 修船前期:
7.1.1 根据修船计划、机务主管指令,船长/大副的要求,以及所管辖设备、仪器
的工作情况提早开出修理单,确定厂修自修项目(依据中散船舶工程修理单
指南)。

本着扩大自修、减少厂修的原则,为公司节约修费;
7.1.1审核、整理修理项目,汇总后报送大副/船长,由公司机务/海务部门审
批;
7.1.2备妥并熟悉需修理/检查的设备、仪器的图纸、资料、说明书、上次修
船的(或最近一次的)修理报告、记录、产品证书、检验证书(副本),以及备品/备件等;
7.1.3按大副指示,做好分管的甲板部修理项目的现场标识并记录。

标识要清
爽明了,便于修理及验收;
7.1.4学习了解修船期间的防火、防爆、防污染、防工伤、防盗、防台、防冻
的安全知识并制定相应措施;
7.1.5制订修船期间船舶防火防爆应急预案,报大副,经大副审核、船长批准
后,修船期间付诸实施;
7.1.6会同大副、水手长、其他驾驶员,制定本部门在进厂、进坞修船期间值
班表,提醒相关注意事项,明确驾驶员参加甲板自修工程的具体项目、
时间;
7.1.7对所管辖的每一项修理项目的内容、部位、要求、故障现象、检验要求
等,做到了如指掌;
7.1.8厂修项目应列明位置、规格、尺寸、数量、要求,提供必要的资料、图
纸或草图;
7.1.9进厂之前,将有关的消防、救生物品/备品移至库内,以防丢失(电池、
铜制品、专用工具、艇内备品等);
7.1.10修船中的追加项目。

7.2进厂修船:
7.2.1同机务主管、厂方主管核对修理项目,工程要求;
7.2.2检验项目应列名其全称、规格、技术数据、要求,必要时提供资料、图
纸、证明等。

拿去/借用的图纸、说明书、资料、记录报告、证书等,必
须要留有借条/收据;
7.2.3检查明火作业场所,现场看火人员的安排是否到位,消防器材是否备妥。

每班下班前,检查现场是否有残火;
7.2.4检查系泊缆绳的情况。

下班后,根据大副安排及自修计划,参加甲板自
修;
7.2.5做好每天修理项目的监修和验收,将修理的情况及时向大副/船长报告,
并做好记录;
7.2.6积极配合公司主管、厂方、检验师,对修换、检测过程、质量标准监督
等严格把关。

任何检修、检验项目,必须获得符合要求的英文检验报告,张贴规范的英文标签;
7.2.7对更换/添加/补充/修理的消防、救生设备/器材等,须获得符合公约要求
的产品合格证明,称职机构的检验报告、修理报告。

所有产品证书、检
验报告应及时送船长核查,并妥善保管副本,分类存档。

正本由船长存
档保管;
7.2.8所修复或新安装的设备、器材,根据说明书、操作规程进行调试操作,
检验其工作性能、功能、状况是否良好;
7.2.9对艇筏的吊卸、装复全面检查把关,注意救生筏检验日期是否标注、更
新,易断绳连接是否正确。

救生艇装复后,应进行收放实验,注意前后
吊艇钢丝是否同步;
7.2.10协助大副做好甲板部的工程验收,整理修船单据等,收回借去的图纸、
说明书、记录报告等;
7.2.11参照《2》的内容,做好开航前准备;
7.2.12完成大副/船长临时指派的其他工作。

7.3 如下的修换、检验项目应获得符合要求的检验报告:
7.3.1大型固定灭火系统站钢瓶称重、管路吹通、警报试验;
7.3.2大型固定灭火系统控制站驱动气瓶称重、警报试验;
7.3.3机舱扫气道、油漆间、厨房配备的灭火设备的称重、检验;
7.3.4机舱舟车式灭火器检验及药液更换;
7.3.5机舱泡沫枪的检验及蛋白液的更换;
7.3.6所有清水泡沫灭火器的检验及药液的更换;
7.3.7所有手提CO2、干粉、1211灭火器的称重检验;
7.3.8烟火监测报警系统测试检验;
7.3.9探火服、呼吸器、备用瓶的测试检验;
7.3.10救生服、保温用具的状态检验;
7.3.11救生筏、静水压力释放器送厂的检验;
7.3.12救生艇、救助艇及其吊放设备的特检及吊重试验。

天津远洋国际劳务合作公司
2002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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