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生执法责任制工作打算”计划生育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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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生执法责任制工作打算”计划生育工作计
划
一、指导思想
第一认真贯彻落实依法治国方略保证人口和计生法律法规和政策的顺利实施提高机关依法行政能力规范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管理与服务行为。
第二人口与计划生育行政执法应遵循的原则:一是合法性原则即计划生育行政执法主体、权限、依据、程序和内容等方面要合法。
二是合理性原则即计划生育行政执法在合法的基础上要符合公平公正和符合情理的原则。
三是要保证行政效率的原则即要求行政机关按照法律程序在法定期限内对相对人的要求要积极审查办理不能久拖不决。
对各种违法行为要及时制止。
四是正确行使自由裁量权。
第三计划生育行政执法责任制的主要内容:
(一)明确行政执法依据规范行政执法主体。
(二)明确行政执法程序规范行政执法活动。
(三)明确行政执法责任实行错案追究制度。
第四计划生育行政执法行为是指我局按照《例》以及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职能、内设机构有关规定行使职权实施行政管理的行为。
本规定适用于本局各科室和从事计划生育行政管理工作的领导及其工作人员。
本局成立行政执法责任制领导小组负责全局执法责任制工作的领导。
局执法责任制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口管理办具体负责实施责任制的日常组织、协调工作。
局长是我局人口与计划生育行政执法的总责任人兼任局执法责任制领导小组组长;三名副局长兼任局执法责任制领导小组副组长。
各股室负责人是本股室计划生育行政执法的直接责任人并担任局执法责任制领导小组成员。
副股长协助科长做好本股室行政执法工作向股长负责;股室工作人员是具体行政执法行为的责任人并向股长负责。
二、人口与计划生育行政执法内容
第五人口与计划生育行政执法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和《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包头市人民政府依照法律法规制定的规章、办法和实施细则等规范性文件。
第六计划生育行政执法范围和对象
(一)昆区辖区范围内常住人口和流动人口;
(二)从事人口与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人员;
(三)经销计划生育避孕药具的机构和人员。
第七计划生育行政执法行为
(一)行政许可——包括《计划生育生殖健康服务证》、《生育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二)行政确认——包括病残儿鉴定
(三)行政检查——包括各类有关人口与计划生育行政检查和目标管理责任制检查。
(四)行政收费——包括病残儿鉴定
(五)行政征收——社会抚养费征收。
(六)行政奖励——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实行计划生育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
三、行政执法职责
第八凡特定的计划生育执法行为直接作出该行为的工作人员是具体责任人审核该行为的工作人员是审核责任人批准该行为的行政首长是批准责任人。
各有关责任人应按有关规定承担相应的行政执法责任。
第九办公室执法职责
(一)负责拟定全区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计划、总结;对全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开展计划生育调查研究
及时掌握全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信息和动态为领导决策提供情况和建议。
(二)负责制定本局内部各项政务和事务及老干部、人事、纪检监察工作办事制度并督促落实。
对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廉政建设进行监督、检查;受理党员、干部的检举、申述;对违纪案件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
(三)协助局领导对本局各股室的工作进行统筹、协调保证局机关工作的正常运转提高机关工作效率。
(四)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审查与备案工作
(五)依法做好保密、档案管理工作。
(六)负责计划生育外事事务。
(七)负责编制局计划生育事业费和各项专项经费的预决算;依法做好全区人口与计划生育事业经费的核拨与管理工作。
负责对局各所属单位和机关各股室经费开支的审核工作。
管理局机关的财务和国有资产。
指导基层建立健全计划生育财务管理制度。
协同查处计划生育收费、财务管理方面的违法违纪案件。
(八)负责加强全区人口计生系统社会抚养费征收、病残儿鉴定收费的管理与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对人口计生系统贯彻《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线管理规定处分暂行规定》实施情况进行检查与监督。
(九)制定全区计划生育干部队伍建设规划指导全区计生干部队伍建设。
(十)严格执行财政财务制度。
加强本局财务监督和管理。
(十一)指导本机关的共青团、工会、妇女等群众组织的工作;
(十二)负责管理本机关及直属单位的计划生育工作。
第十规划统计股执法职责
(一)负责依法制定全区人口控制计划对各级落实人口控制计划情况和目标管理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督促与考核评估。
(二)认真落实《统计法》依法做好计划生育统计工作。
对本局和基层人口统计质量工作进行检查与监督。
查处人口与计划生育统计工作中的违法违纪案件。
(三)负责做好人口计生系统信息软件的管理与使用。
(四)负责做好全区人口数量、规模、结构态势的预测与调研。
(五)负责《计划生育服务证》和《生育证》的管理。
第十一科学技术股执法职责
(一)负责做好全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的综合管理组织开展优生优育技术咨询和生殖保健服务工作负责建立全区已婚育龄妇女查环查孕工作制度。
(二)指导基层实施各项计划生育技术指标和节育手术常规建立全区计划生育手术质量检查制度。
(三)负责独生子女病残儿的区级医学鉴定的组织工作和结论拟定并做好立卷归档。
(四)负责全区计划生育服务网络建设规划的制定工作。
(五)负责对本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六)认真执行国家建立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统计制度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事故、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和计划生育药具不良反应的鉴定和报告制度。
(七)依法做好对全区避孕药具供应、发放的监督管理配合有关部门对避孕药具市场进行监督。
(八)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出生人口性别比的综合治理工作。
第十二宣传教育股执法职责
(一)负责制定全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宣传教育规划。
开展全民性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基础知识教育和《例》等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指导全区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
(二)负责做好全区基层人口学校建设的规划、管理工作。
(三)负责协调各新闻媒介共同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活动。
组织指导编辑、发行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政策宣传品。
(四)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区计划生育系统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
第十三人口管理办执法职责
(一)负责制定全区计划生育行政执法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
负责协调落实本局执法责任制的有关工作。
(二)负责对全区各级计生部门行政执法工作的指导每两年组织一次全区计划生育行政执法检查。
会同有关部门查处计划生育违法行政案件和计划生育突发事件。
(三)负责全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协调各有关部门共同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工作推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综合治理。
(四)负责做好本级有关人口与计划生育来信来访接待、咨询和受理工作和本系统信访报表的汇总与上报工作。
(五)负责对特殊情况生育审批工作进行审核、办证工作。
(六)负责做好本局行政执法证件的管理工作。
第十四行政人员职责
(一)行政执法人员必须熟悉本岗位所执行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同时应当掌握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
(二)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参加本单位和上级部门组织的行政执法培训更新行政执法知识提高行政执法水平。
(三)行政人员应当文明执法严格依法办事。
不得利用执法之便谋取私利不得违法要求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履行义务。
应当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对应当办理的法定事项必须在法定时限内及时办理不得无故拖延和借机刁难。
四、行政执法程序及时限
第十五区计生局的计划生育行政执法行为均应以计生局的名义进行。
各股室及本局工作人员按职责实施计划生育行政执法时要严格遵守法定程序或本局规定的办事程序办事。
病残儿鉴定和生育审批及社会抚养费征收工作应当严格按照行政许可程序、行政确认、行政收费和行政征收等法定程序进行。
第十六凡涉及批准、许可、免除、鉴定、发证、行政处罚等行政行为应当经行政首长批准重大事件应经集体讨论。
与该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工作人员应该回避。
第十七各股室及本局工作人员均应在法定期限或本局办事程序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职责规定的工作任务。
(一)各类公文的办理期限应严格执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办理公文的时限要求规定。
(二)信访的受理、处理时限应严格执行《信访例》有关规定。
(三)重大行政案件和恶性案件接报后应即时报告主管领导并按规定逐级上报。
(四)行政执法检查和调查取证时应有两名以上正式工作人员在场并出示行政执法证件表明身份做到持证执法。
(五)工作人员应依法保守单位秘密和相对人的个人隐私。
五、奖励与处罚
第十八各股室应将执法责任落实到每个工作人员。
区计生局每年对完成执法责任的股室和在行政执法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
工作人员以及对及时发现、制止、纠正执法过错的工作人员予以表扬、奖励并将落实执法责任情况作为公务员年度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
在规定时限内不完成规定职责的对有关分管领导和股室及责任人进行批评政策规定涉及相关部门是按照职责权限应由哪一级批准是否需要废止现行的有关政策法规性文书等。
第四十六具体工作人员要对审核后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登记、备案以便日后核查、确认、清理。
第四十七承办股室及工作人员要及时掌握行政规范性文件在执行中的问题和不足为今后工作部署提供科学决策依据。
如确实政策失误应及时建议废止并采取稳妥补救措施。
第四十八镇、各办事处应当对本单位已办结的行政执法案件案卷等进行案卷评查。
第四十九进行案卷评查的标准为昆区人口和计生局制订的《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标准》。
第五十区人口管理办是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的工作机构负责对镇、各办事处的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第五十一案卷评查采用单位自查为主区计生局抽查为辅的方式。
第五十二镇、各办事处应每季度将办结的行政执法案件进行整理移送区人口管理办进行评查。
并由评查人签名案卷评查应当一案一评。
第五十三区人口管理办应当将案卷评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给案件办理部门并提出具体改进意见。
案件办理部门应根据反馈意见及时进行整改。
第五十四区人口管理办应每半年对执法情况进行综合分析提出意见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