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建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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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建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
城建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
为了做好城建项目政府采购工作,保证采购项目质量,促进公平竞争,有效地抑制腐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8号)、《岳阳市政府采购实施办法》(岳政发[2005]21号)、《关于加强财政性投资城建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岳市财购[2005]6号)、《岳阳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委托代理行为的通知》(岳市财购[2006]8号)、《岳阳市市本级政府采购工作程序》等规定,结合城建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所指货物,包括没有列入工程招标的原材料、设备、产品等内容;所指工程包括不便于工程招标的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内容;所指服务包括咨询、设计、监理、工程招标代理等内容。
第二条政府采购目录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按岳阳市财政局的有关规定执行。
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必须实施政府采购。
不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可不实行政府采购,但需比照同期同类政府采购价定价,签订相应合同。
第三条采购程序:项目主管部门或项目部按经人大批准的年度城建计划(或增补计划)申报采购计划——城建投初审——政府采购办审批——按抽签法确定采购代理机构
——项目主管部门或项目部办理代理委托并报城建投审查确定——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按采购程序组织招标采购;城建投及项目主管部门或项目部审核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参加招标答凝、评标的全过程并与评委共同确定中标候选人——项目主管部门或项目部按评标及公示结果签发中标(成交)通知书——中标(成交)单位交纳履约保证金——签订合同(按城建投合同管理办法执行)。
城建投内部操作规程:
1、工程科受理项目主管部门或项目部的申请,拟定采购方案后报
分管领导审核,公司总经理审批。
2、工程科根据审批方案报政府采购办核准采购方式,并按抽签法确定代理机构。
3、工程科将采购清单报评审办确定采购上限价。
4、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审批:工程科审查修改后报分管领导审核,公司总经理审批。
5、城建投业主评委的委派办法:根据情况从公司领导、综合科长、财务科长、工程科人员、财政经建科人员、财政评审办人员等人员中选派一人作评委,但工程科必须有一人到现场掌握了解情况。
第四条采购代理机构的选定按照岳市财购[2006]8号《岳阳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委托代理行为的通知》的规定,按抽签法进行选定。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为城建项目指定采购代理机构。
第五条每个城建项目原则上只确定一家采购代理机
构承担采购代理,对政府采购投资额较大的城建项目最多不超过两家。
第六条由市政府采购办管理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并经城建投考核为良好(按《考核办法》执行)的原则上均可报名参与抽签。
项目采购总额在100万元以上的代理业务原则上应由3年以上采购经验的代理机构承担。
一家代理机构在一个考核年度已获两个城建项目代理,或代理总额达到300万元的,原则上在本年度不再参加抽签。
第七条城建投根据代理公司的代理服务情况,每年度对代理公司进行考核,经考核被评为一般的采购代理机构暂停一年市直城建项目政府采购代理工作(一年满后可申请参加代理工作),达到良好以上的可继续参加下一年度城建项目政府采购代理工作,优秀的可以在比较选择时优先安排(根据一年中项目的多少确定)采购代理业务,考核办法另行制订。
第八条城建货物、工程等项目采购以公开招标为主,其他采购方式为辅。
第九条城建货物、工程等项目采购以采用最低评标价法为主,综
合评分法为辅,个别的采用性价比法。
第十条城建货物、工程等项目的采购,必须依规依程序组织实施,按照“时间服从质量,进度服从程序”的原则,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擅自作主,违规操作。
第十一条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城建投将根据具体情况采取不签订合同、不予结算、不委托代理等措施进行处理,
并报市政府采购办依法依规查处。
本办法自二OO六年十月二十五日起实施。
二OO六年十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