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下载】关于财税法规:通货膨胀的防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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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财税法规:通货膨胀的防治
能力与知识的关系,相信大家都很清楚。
知识不是能力,但却是获得能力的前提
与基础。
而要将知识转化为能力,需要个体的社会实践。
下面是编辑老师为大家准备
的关于财税法规论文。
经济是否稳定增长的一个重要标志,是社会总供求在总量和结构上是否平衡。
当总
供求平衡,就会充分就业,物价稳定,经济稳定增长;当总需求大于总供给,就会通货
膨胀,物价上涨;当总供给大于总需求,有可能引起经济萧条,失业增加。
通货膨胀表
现为物价的持续上涨,价格过高地偏离价值。
从1990 年至1996 年,我国经济所面临的是通货膨胀问题,1994 年物价在连续较高涨幅的基础上,居民消费品价格和商品零售价格分别比1993 年上涨了24.1%和21.7%。
1996 年我国经济成功地实现了软着陆,将通货膨胀率控制在6.6%。
1997 年我国物价上涨率又进一步控制在3%以内,与此同时,gdp(国民生产总值)的增长率却达到8.8%。
我国国民经济运行方式已经由高增长、高通胀转入高增长、低通胀的轨道,商品市场整体上已经告别了短缺经济,走向买方市场。
但是我们能不能说通货膨胀问题已经彻底解决了呢?不能。
1997 年以来的东南亚金融危机给了我们很好的启示。
1997 年以前,东南亚经济就是处于高增长、低通胀发展阶段,创造了世界经济史上的奇迹。
但在东南亚经济高速发展时期,各国的经济结构
已经严重不合理,过分依赖国际市场,银行有大量的坏帐、呆帐,经济泡沫比较严
重。
但这些问题当时处于隐蔽状态,并未引起政府的重视,其积累到一定程度,金融
危机不可避免地产生,货币大幅贬值,国内通货膨胀加剧。
从经济周期角度看,我国
目前处于经济萎缩期,产品相对过剩,失业较为严重。
政府要保持经济较快的增长速度,增加就业,就必须增加投资,刺激消费,但如果投资规模过大,必然引发货币数
量急剧膨胀,货币扩张量加剧,而生产出的有效产品跟不上这个速度,通货膨胀就不
可避免,历史上我们有过这方面深刻的教训。
社会总供求的平衡不仅包括总量均衡,
而且包括结构均衡。
结构失衡,供求关系仍不平衡。
在我国常常是有些产品过剩,而
有些产品(如能源、交通、高科技)严重不足,这主要是由于产业结构不合理和投资结构不合理,如果任其发展下去,就会形成因结构不合理造成的供给短缺性的通货膨胀。
从世界范围来看,国际清算银行(bis)在1998 年6 月8 日的年度报告中指出,亚洲金融危机可能对整个亚洲地区的经济带来较大的不利影响,报告还说,在美国和英国,
劳动力市场趋紧,贸易收支平衡恶化以及金融资产价格上涨等情况同时出现,表明通
胀的危险正在加大,并建议美国采取紧缩的货币政策。
(注:参见《中国证券报》1998 年6 月10 日第7 版。
)随着我国对外开放的进一步扩大,国际市场对我国的影响也越
来越大。
因此,我国决不能轻视通货膨胀问题,这是我国在相当长时期内实行适度从
紧的财政金融政策的主要原因。
《中国人民银行法》明确规定,货币政策的目标是保持币值的稳定,并以此促进经济的增长。
论文最好能建立在平日比较注意探索的问题的基础上,写论文主要是反映学生对问
题的思考,详细内容请看下文有关财税法规论文。
目前,在所得税收管辖权方面,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实行了收入来源地税收管辖
权,并兼行了居民(或公民)税收管辖权。
两种税收管辖权并存的格局,有其国际税法理论和实践方面的根源。
理论上是源于国家主权,源于国际法的基本原则。
实践中则是因为国际经济的发展,国家间经济交往的日益频繁,跨国纳税人的剧增,各国立法本土性的需要。
从一定意义上讲,两种税收管辖权都是国家主权的重要体现,都符合国际法的基本原则,故有其存在的合理性。
但是,随着各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国家之间经贸往来关系的加深,这一两种税收管辖权并存的体制终将被改革。
事实上,一些国家或地区为了更有效地解决国际双重征税问题,促进国际经济的发展,都已率先实行了单一(Unitary)的收入来源地税收管辖权制度。
如美国国家经济发展与税制改革委员会于1996 年建议国会尽早考虑美国实行单一的收入来源地税收管辖权原则,主张只就收入来源地的所得征税,放弃境外所得的征税权。
众所周知,从国际税法的实践看,目前大多数国家同时行使的居民税收管辖权和收入来源地税收管辖权,在一定意义上,加剧了国际双重征税问题,诱发了国际避税和国际逃税行为的发生。
现行两种税收管辖权并存的最大弊端即在于它阻碍了国际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阻碍了经济国际化的发展,导致跨国投资者和国内投资者的不公平竞争。
在国际双重征税情形下,由于跨国投资者要比国内投资者多负担税款,因而往往处于不利的竞争地位;同时,还诱发纳税人进行国际逃税或国际避税。
无疑,现行税收管辖权制度不仅导致国际双重征税,给跨国纳税人带来沉重的税收负担,也是国际逃税和国际避税的重要动因。
只要国际上存在着两种不同的税收管辖权,国际双重征税问题就不可避免,国际逃税及国际避税问题也会大量存在。
故20 世纪初以来,诸多国家都已逐渐认识到了国际双重征税的危害性,并在实践中直接或间接地采取一些法律措施,对居民税收管辖权加以适当限制。
然而,时下避免国际双重征税协定等
法律措施都只是区域性和临时性的,国际社会应该寻求一条更彻底的避免国际双重征税的法律途径。
我们认为,最佳途径就是在世界范围内倡导单一的收入来源地税收管辖权,即一国政府只对来自或被认为是来自本国境内的所得和财产拥有征税权力。
在这种情况下,一国政府对税收管辖权的行使,不是以收入者的居住地或纳税人的身份,而是以其收入的来源地为依据,即对于跨国纳税人来源于本国境内的收入和境内的财产或在本国境内从事经济活动,不区分本国人或外国人,一概行使税收管辖权,依照本国法律课税。
防治通货膨胀应综合运用各种手段。
税收作为国家所掌握的调控手段之一,可以通过税种、税目、税率结构的优化组合,起到对经济的调控作用。
税收调控可以抑制投资需求,减少政府支出,刺激企业生产和供应有效产品。
税收在对总量失衡调节的同时,还可对结构失衡加以调节,税收可以通过合理的税制结构和税负大小,来调节不同产业、不同投资方向的预期税后利润率,从而调节投资方向,对长线产业加以限制,抑制马太效应(注:参见文英《论税收调控的经济稳定增长目标》,《税务与经济》1996 年第6 期。
),对短线产业实行松的政策,实行税收优惠。
税收调控对经济的影响是以国家政治权力为依据,以国家颁布的税法为基础,纳税人必须依法纳税,否则就要受到法律制裁,这是税收调控经济增长的最大优势,税法制约和调整因税收行为而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
国家每开征一种税,都要制定相应的基本法规,以便依法征税。
税法的基本内容包括纳税主体、征税客体、税率、税目、纳税环节、纳税期限、减免税、违规处理等内容。
税法同其他法律一样,具有强制
性,但客观情况又千差万别,为适应纳税人的具体情况,税法又规定了在一定条件下可以减免的条款。
由于税种众多,税法具有多样性特点,同时国家还要根据各个时期经济发展状况,对税法进行修改、废除、重新制定。
编辑老师在此也特别为朋友们编辑整理了关于财税法规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