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级教学(教育)能手认定与管理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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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级教学(教育)能手认定与管理的制度
一、指导思想
为加大我校教学(教育)能手的培养和管理的力度,造就一批有良好的师德修养、先进的教育理念,教改研究与教育创新能力的教师队伍,推动学校的整体发展。
现就做好校教学(教育)能手认定和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二、认定范围
在本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在编在岗专任教师。
三、认定条件
(一)应具有大专及其以上的学历。
(二)应具有中级及以上的专业技术职务,任本学科教学时间不少于六年。
(三)应具有良好的师德修养,能胜任班主任工作并取得较突出的成绩;或在指导学生课外活动中获区级(含区级)以上等第奖。
(四)应具有良好的教学素养,能积极参与有关教学改革与研究,教学效果较好。
(五)能结合教育教学实际开展课题研究,撰写有质量的论文。
(六)在学校教育教学改革探索中起积极示范作用,在本学科领域起到引领作用。
四、认定办法和程序
(一)校教学(教育)能手不搞终身制,每两年认定一次;
(二)校教学(教育)能手的额度为本校在编在岗教师总数的10%,采用“个人申报、教研组或年级组推荐,学校审定”三者结合的方式,教学(教育)能手名单在校内张榜公示。
五、申报材料
申报校教学(教育)能手需提供本人两年内下列相关材料:
(一)2节校级及校级以上公开教学(主题班会)的教案、说课、教后感,以及公开课证明。
(二)专题讲座资料及证明,注明讲座范围时间地点
(三)反映技术职称、学历的相关证明的复印件。
(四)课题研究论文,注明撰写时间,以及在何时何地和范围何刊物发表。
(五)师徒结对协议,与反映指导过程的相关资料。
(六)其他获奖证明复印件。
六、待遇享受
待遇从申报当年的9月起享受,为期两年,学校按学期考核后发放。
一旦调离本校,即停止享受校教育教学能手待遇。
七、规范管理,加强管理
(一)学校成立校级教育、教学能手领导小组。
(二)采用多种形式的各类培训,提高校级教学(教育)能手的教育、教学能力。
1、开展有目的、有组织、有层次的校本培训。
2、邀请优秀教师和专家进校开设教育、教学讲座。
3、组织教学(教育)能手参加各类学术报告会、观摩公开课等。
4、鼓励校级教学(教育)能手参加高一层次的学历培训。
(三)根据评选标准,制度校级教育、教学能手的教师考核要求:
1、师德:
(1)热爱教育教学工作,有强烈的责任心
(2)有自我发展的意识与能力
(3)在团队中讲协作,有一定的引领、指导作用
2、师能
(1)教学教学能力强,在教研组中发挥核心引领的作用,近两年参加区公开课,或在全校性教研活动中进行公开。
(2)积极参与课题的实践研究,主持校级及校级以上的课题,或成为校级课题的核心成员,发挥骨干作用。
(3)参与校本课程开发,成为核心组成员,发挥骨干作用。
3、引领:
(1)在教研组、校本培训中发挥引领作用
(2)指导其他教师共同提高,带教1—2名教师,完成带教任务,促进其他教师的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