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供销总社关于印发《2009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经营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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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供销总社关于印发《2009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经营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重庆市供销合作总社
•【公布日期】2009.01.08
•【字号】渝供发[2009]5号
•【施行日期】2009.01.0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
正文
重庆市供销总社关于印发《2009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经
营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渝供发〔2009〕5号)
各区县供销社、市烟花爆竹公司、市金煌烟花爆竹公司:
《2009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经营管理工作方案》已经市总社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九年一月八日重庆市供销合作社2009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经营管理工作方案为进一步贯彻落实《重庆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重庆市烟花爆竹专营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专营办法》),切实做好2009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经营管理工作,维护全市烟花爆竹市场秩序,防止烟花爆竹经营环节发生重大事故,保障市民人身、财产和社会公共安全,根据《重庆市2009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渝办发〔2008〕361号)文件精神,结合供销社烟花爆竹经营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经营,强化安全管理和监督,按照《条例》和《专营办法》规定做好烟花爆竹专营管理工作。
二、工作目标
按照“六统一”(统一采购、统一配送、统一布点、统一价格、统一标识、统一规范)要求,做好全市烟花爆竹零售布点、货源采购和销售工作,严格储存库房的安全管理,规范完善专营配送机制,配合安监、公安、工商等部门,做好市场管理和整顿,保证2009年春节全市烟花爆竹市场供应。
三、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为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经营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总社成立烟花爆竹安全经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市总社主任、党委书记刘玲玲任领导小组组长,市社副主任为领导小组成员,分管烟花爆竹专营工作副主任杜朝刚担任副组长兼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调配4名干部和专门工作车辆,集中开展烟花爆竹安全经营管理工作。
各区县供销社也要成立烟花爆竹安全经营管理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加强对专营工作的领导力度,确保经营安全。
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全市烟花爆竹安全经营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部署、协调烟花爆竹安全经营管理工作;研究解决烟花爆竹专营管理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办公室主要职责是:组织和协调全市供销社系统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和《专营办法》,研究制定烟花爆竹安全经营管理工作方案;督促区县供销社切实履行职责;检查督促主城区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各级供销社配合有关职能部门开展“打非”工作。
区县(自治县)供销社职责:区县供销社受市总社的委托履行以下职责:负责组织实施辖区内烟花爆竹销售网点布设工作,并将烟花爆竹网点布设方案报市供销社备案;负责对区县烟花爆竹分公司进行安全管理;研究协调解决辖区内烟花爆竹
专营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配合相关部门整顿和规范烟花爆竹市场;配合市总社对辖区内烟花爆竹专营工作进行检查指导。
烟花爆竹专营公司职责:协助配合供销社做好零售网点布点工作,按照“六统一”(统一采购、统一配送、统一布点、统一价格、统一标识、统一规范)要求做好烟花爆竹货源采购、配送、存储和安全管理等工作,配合有关职能部门开展烟花爆竹市场打非工作。
四、工作措施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级供销社和烟花爆竹公司一定要高度重视2009年春节烟花爆竹安全经营管理工作,从执政为民、构建和谐社会和讲政治、保安全的高度,深刻认识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经营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落实机构人员,确保2009年烟花爆竹安全经营。
2、科学合理,布好烟花爆竹销售点。
按照“保障安全、规范经营、总量控制、合理规划、方便群众”的原则,市供销社下发了《关于做好2009年春节限放区域烟花爆竹专营零售点布点工作的通知》(渝供发[2008]88号),对2009年烟花爆竹布点工作做了明确要求和布置。
2009年主城区临时销售点总量控制在1610个以内,主城区以外的限放区域临时零售点总量控制在1785个以内。
各主城区供销社先期进行选店设点,宣传有关政策、经营必备条件、要求及办理流程,提出主城区临时销售网点布点方案,送所在地安监局审批。
各区供销社要根据人口密集程度、商业流向,进行合理科学的布设,在禁放区内不准布设销售点。
城区零售点应相距50米以上,严禁在交通干道和人口稠密区设立零售网点,销售点50米内无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人员聚集场所,100米内不得有加油站以及其他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生产、储存场所。
2008年春节销售量较大的守法经营者优先;2006、2007、2008连续三年春节参与烟花爆竹零售的守法经营者优先;专店与专柜相比,专店优先;同等条件下,有符合安全要求的专用储存室的优先。
各区供销
部门和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要切实把好零售网点布设关,对有固定门面、诚信经营、不卖黑货、连续三年经营较好的零售点,各区县供销社要建立信息档案,加强合作和服务工作,逐步建立一批烟花爆竹直销点,引导规范烟花爆竹零售行为。
2008年办理相关手续但没有参与实际经营者,2009年不再颁发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
要加强对零售店、直销点的管理和监督,防止销售点隐密采购、销售非法、伪劣、超规格烟花爆竹,对采购、销售非法、伪劣、超规格烟花爆竹的,要记入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取消经营资格,列入“黑名单”,三年内不允许申请经营烟花爆竹,为搞好烟花爆竹安全经营打好基础。
3、搞好配送,提供安全适销货源。
烟花爆竹属于危险品,市供销社坚持按照相关法规要求,严把安全配送关。
主城限放区货源统一由重庆金煌烟花爆竹公司采购和配送,运输车辆必须符合危险品运输的相关规定;配送流程是:金煌烟花爆竹公司--各区分公司--零售点;销售品种为:主城区为C级和D级产品中的喷花类、线香类、旋转类、造型玩具类、小礼花类、爆竹类、升空类、组合烟花类,共8大类268个品种;主城区以外地区允许销售、燃放的烟花爆竹共10大类192个品种。
配送产品包装箱上要粘贴市安监局、市供销总社统一制作的防伪监封标识;各零售点未销售完的烟花爆竹由分公司负责按照合同处理;批发公司采购产品要在同质同价的基础上,优先从市内合法烟花爆竹生产企业进货,支持本地企业发展,避免长途运输可能引发安全隐患;正确引导市场消费、保证烟花爆竹商品结构合理;保证及时组织适销对路的货源品种,确保市场供应。
主城区烟花爆竹配送时间从2009年1月6日开始至2月9日截止,销售时间从2009年1月20日至2月9日止。
4、加强各环节安全措施,确保安全经营。
坚持安全经营第一,在经营过程中严格实行“六统一”即:统一采购、统一配送、统一布点、统一价格、统一标识、统一规范,加强各个环节安全措施,切实保证安全经营。
加强批发企业安全经营措施。
严格控制烟花爆竹批发企业进货、储存、配送环节。
市级批发公司必须在取得资格的生产厂家采购货源;必须有专门的储存仓库和值班人员;必须有合法的运输许可证和运输车辆;各级批发企业必须坚决杜绝购买、储存、销售不符合安全质量标准的烟花爆竹;所销售的烟花爆竹产品必须加贴重庆市安监局和重庆市供销社监制的监封标识;各级批发企业必须与供销社签订安全经营合同,制定安全经营守则;烟花爆竹展品一律采用无药样品。
加强零售点的安全经营措施。
各零售点必须到供销社指定的批发企业进货,严禁直接从生产厂家或其他渠道进货(或代销);各零售店必须按照专人、专柜、专管的方式进行销售;全市零售点统一悬挂印有举报电话的“烟花爆竹专营销售点”标识;张贴警示标识和安全燃放标识,配置符合标准的消防器材;销售人员必须经过业务培训并合格。
加强烟花爆竹仓储安全措施。
烟花爆竹仓库是安全工作的重要环节,各配送公司必须强化对烟花爆竹仓储管理,有效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烟花爆竹专用库房的防火、防爆、防雷、防静电、防潮、防盗、消防、报警等设备必须齐全有效,安全通道必须畅通,危险标志要醒目;要有专门的值班人员进行24小时值守,有严格的保管制度、消防制度、出入库制度和保卫制度。
对保管人员实行岗位责任制;严格控制进入库区的各种机动车辆和人员;装卸烟花爆竹必须由经过专门培训的人员操作。
加强烟花爆竹安全检查和督查工作。
在销售旺季到来前,市供销社集中力量,对烟花爆竹销售网点、仓储设施、设备进行专项检查,排除安全隐患。
积极配合安监、公安、工商、质监等相关部门开展拉网式联动执法检查,对非法生产、经营、储存烟花爆竹窝点,要坚决依法取缔,对其产品要坚决依法没收,统一销毁。
切实抓好烟花爆竹安全整治工作,净化市场,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五、明确专人,搞好信息搜集和报送工作
市供销社指定了专人负责烟花爆竹专营工作情况的收集、汇总上报,重大情况,及时报告市烟花爆竹燃放办公室,各区供销社也要明确专人负责信息搜集和报送工作,确保信息畅通,及时掌握相关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