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建设工程规划设计要求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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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需要变动主体承重结构的建筑大修工程;
4、沿道路或者在广场设置的城市雕塑工程;
5、不需要申请用地的管线、道路工程。
二、随申请表应按下列要求送审相关文件、图纸:
1、 1/500或1/1000(郊区1/2000)地形图(二份),地形图上应用≤0.3mm的红或蓝色实线(铅笔)标明拟建工程用地位置、建设基地的用地边界;
长 度(M)
宽 度(M)
高度/埋深(M)
备注
拟拆除建︹构︺筑物
名 称
建 筑 面 积
权 属
名 称
建 筑 面 积
权 属
M2
M2
M2
M2
M2
M2M2Βιβλιοθήκη M2M2M2
送 审 文 件、 图 纸 一 览 表
序号
文 件、 图 纸 名 称
应送份数
实送份数
备 注
1
地形图[ ]1/500 [ ]1/1000 [ ]1/2000
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
建设规模
M2
计划批准
机关
计划批准
文号
工程性质
[ ]住宅 [ ]宾馆 [ ]商业 [ ]办公 [ ]文教体卫
[ ]工业仓储 [ ]市政站场设施 [ ]其它( )
拟建建︹构︺筑物工程
建筑物名称
使用性质
建筑面积(M2)
备注
构筑物名称
长 度(M)
宽 度(M)
高度/埋深(M)
备注
市政交通(管线)名称
7、属危房翻建的,须加送危房鉴定报告(原件一份)
8、房屋加层的,须加送抗震鉴定报告(原件一份);
9、涉及文物保护单位或优秀历史建筑的装修工程,须加送文管、房地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反映建筑及周围环境风貌特色的照片或图片资料(一套);
10、因建设项目的特殊性需要提交的其它相关材料。
申请人签名(章):
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局监制
收
件
编号
通知单
编 号
日期
核发日期
上海市建设工程规划设计要求申请表
申请单位
名称
邮政编码
申请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地址
区(县) 镇 路(村) 号(组)
联系人
E-mail地址
联系电话
手机号码
建设基地
建设地址
区(县) 镇 路(村) 号(组)
土地用途
土地使用
权属证明
发证机关
土地面积
M2
权证编号
有效期限
年 月 日止
2、批准的建设项目计划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3、房屋土地权属证明及附图(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市政工程视情况定);
4、原有基地拆房的,须加送应拆房屋的权属证明及附图(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5、涉及土地使用权属共有的,须加送土地使用权属共有人的同意证明(原件一份);
6、涉及非自有产权房屋的,须加送产权单位(人)同意建设的书面意见(原件一份);
二份
2
建设项目计划批准文件
一份
3
房屋土地权属证明及附图
一份
4
其
他
5
6
7
8
注意事项(填表前,请仔细阅读下列内容并遵照执行):
一、本表适用下列建设项目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设计要求:
1、利用原址新建、改建、扩建且不改变土地使用性质的建设工程;
2、文物保护单位和优秀近代建筑的大修工程以及涉及原有外貌或者基本平面布局的装修工程;
三、有关事项可到“上海规划”网站查询并下载格式文本,“上海规划”网址:
申请人承诺:
一、本单位(人)对本申请表以及《上海市建设项目规划管理事项办理指南》所告知的事项均已知悉并理解。
二、本申请表及随本表附送的材料均真实、有效,符合建设项目实际情况。如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由本单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沿道路或者在广场设置的城市雕塑工程;
5、不需要申请用地的管线、道路工程。
二、随申请表应按下列要求送审相关文件、图纸:
1、 1/500或1/1000(郊区1/2000)地形图(二份),地形图上应用≤0.3mm的红或蓝色实线(铅笔)标明拟建工程用地位置、建设基地的用地边界;
长 度(M)
宽 度(M)
高度/埋深(M)
备注
拟拆除建︹构︺筑物
名 称
建 筑 面 积
权 属
名 称
建 筑 面 积
权 属
M2
M2
M2
M2
M2
M2M2Βιβλιοθήκη M2M2M2
送 审 文 件、 图 纸 一 览 表
序号
文 件、 图 纸 名 称
应送份数
实送份数
备 注
1
地形图[ ]1/500 [ ]1/1000 [ ]1/2000
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
建设规模
M2
计划批准
机关
计划批准
文号
工程性质
[ ]住宅 [ ]宾馆 [ ]商业 [ ]办公 [ ]文教体卫
[ ]工业仓储 [ ]市政站场设施 [ ]其它( )
拟建建︹构︺筑物工程
建筑物名称
使用性质
建筑面积(M2)
备注
构筑物名称
长 度(M)
宽 度(M)
高度/埋深(M)
备注
市政交通(管线)名称
7、属危房翻建的,须加送危房鉴定报告(原件一份)
8、房屋加层的,须加送抗震鉴定报告(原件一份);
9、涉及文物保护单位或优秀历史建筑的装修工程,须加送文管、房地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反映建筑及周围环境风貌特色的照片或图片资料(一套);
10、因建设项目的特殊性需要提交的其它相关材料。
申请人签名(章):
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局监制
收
件
编号
通知单
编 号
日期
核发日期
上海市建设工程规划设计要求申请表
申请单位
名称
邮政编码
申请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地址
区(县) 镇 路(村) 号(组)
联系人
E-mail地址
联系电话
手机号码
建设基地
建设地址
区(县) 镇 路(村) 号(组)
土地用途
土地使用
权属证明
发证机关
土地面积
M2
权证编号
有效期限
年 月 日止
2、批准的建设项目计划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3、房屋土地权属证明及附图(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市政工程视情况定);
4、原有基地拆房的,须加送应拆房屋的权属证明及附图(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5、涉及土地使用权属共有的,须加送土地使用权属共有人的同意证明(原件一份);
6、涉及非自有产权房屋的,须加送产权单位(人)同意建设的书面意见(原件一份);
二份
2
建设项目计划批准文件
一份
3
房屋土地权属证明及附图
一份
4
其
他
5
6
7
8
注意事项(填表前,请仔细阅读下列内容并遵照执行):
一、本表适用下列建设项目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设计要求:
1、利用原址新建、改建、扩建且不改变土地使用性质的建设工程;
2、文物保护单位和优秀近代建筑的大修工程以及涉及原有外貌或者基本平面布局的装修工程;
三、有关事项可到“上海规划”网站查询并下载格式文本,“上海规划”网址:
申请人承诺:
一、本单位(人)对本申请表以及《上海市建设项目规划管理事项办理指南》所告知的事项均已知悉并理解。
二、本申请表及随本表附送的材料均真实、有效,符合建设项目实际情况。如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由本单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