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监察局2013年执法和效能监察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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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监察局2013年执法和效能监察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荆门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3.05.06
•【字号】荆政办发[2013]16号
•【施行日期】2013.05.0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监察
正文
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监察局2013年执法和效能
监察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荆政办发[2013]1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河新区,屈家岭管理区,荆门高新区,市政府各部门:市监察局《2013年执法和效能监察工作安排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5月6日
2013年执法和效能监察工作安排意见
(市监察局)
2013年,全市执法和效能监察工作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十八届二次全会、省纪委十届三次全会和市纪委七届四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全市工作大局,以“优化发展环境、保障和改善民生、确保政令畅通、建设廉洁高效政府”为目标,突出重点、统筹兼顾,改革创新、狠抓落实,为荆门科学发展、跨越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保证。
一、加强监督检查,确保中央、省、市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
(一)加强对各地各部门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水资源保护和水利改革发展、做好“三农”工作等重大决策部署情况的监督检查。
(市监察局牵头,相关部门各负其责)(二)围绕市委、市政府“一进三提”总要求,加强对“四化”同步发展,提前全面建成小康社会阶段性任务及市重大项目、重点工作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市监察局牵头,相关部门各负其责)
(三)开展专项执法监察。
开展节能减排项目建设及项目资金管理使用情况专项执法监察;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加强政府投资的重大项目建设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财政局、市监察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二、深化专项治理工作,着力规范市场行为
(四)深化闲置和低效用地清理处置工作。
严格土地用途管制,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和效益。
(市国土资源局牵头,市监察局配合)
(五)深入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建设。
积极推进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等项目进中心交易。
推进政府采购、产权交易综合监管。
理顺综合监管和行业监管职责,落实部门监管责任。
(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牵头,市监察局、市编办、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配合)
(六)深化工程建设中挂靠借用资质投标、违规出借资质专项清理工作。
(市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负其责,市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配合)
(七)积极抓好工程建设领域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制度建设,规范市场交易主体行为。
(市经信委牵头,市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负其责)
三、努力规范基层执法行为,不断优化经济发展环境
(八)大力推进规范基层执法工作。
清理基层执法项目,细化自由裁量权。
推行行政处罚结果公示、罚缴分离。
开展创建“人民满意基层站所”活动。
总结推广部门和地方规范基层执法的经验。
(市政府法制办、市监察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四、围绕“效能风暴”行动,认真开展效能监察工作
(九)开展绩效管理试点。
以深入推进钟祥市绩效管理试点为契机,在市国土资源局、市卫生局、市人社局开展绩效管理试点。
明确指导思想、基本原则、范围、目标形成和指标体系、过程管理、察访核验、结果运用及信息平台建设等,力争年底初见成效,为全面推进绩效管理制度建设奠定坚实基础。
(市监察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市卫生局、市人社局配合)
(十)建设政府效能电子监察系统。
实现对网格化社会管理和数字化城市管理部件、事件完成情况进行实时监督。
依托“中国荆门”门户网站搭建网上诉求电子监察子系统。
将“十五类”行政权力和公共资源交易纳入政府效能电子监察系统,与省纪委、省监察厅行政权力运行“一库四平台”和省招投标监督管理局公共资源交易电子监察系统对接。
(市监察局牵头,市城管局、市信访局、市经信委、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市电子政务办公室配合)
(十一)开展行政权力清理规范工作。
全面开展市、县(市、区)两级行政权力和政务服务事项清理规范工作,编制行政职权目录和工作流程图并向社会公开,初步建立全市统一的权力数据库、权力运行平台,实现与省级“一库四平台”的网络互联互通、信息资源共享。
(市监察局、市政府法制办牵头,市编办、市电子政务办、市住建委、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配合)
(十二)继续开展联系企业、督查项目工作。
进一步深化市、县(市、区)两级纪检监察机关领导班子成员联系重点企业、督查重大项目工作,切实解决企业发
展和项目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市监察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经信委配合)
五、严肃查处违纪违规问题,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
(十三)严肃查处在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土地管理和矿产资源开发、城乡规划、食品药品安全、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政策落实等方面的违纪违规问题。
(市监察局牵头,相关部门各负其责)
(十四)严肃查处因玩忽职守、失职渎职造成重特大事故及其背后的腐败问题。
(市监察局牵头,市安监局、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市总工会配合)(十五)严肃查处新农合工作中的商业贿赂案件。
(市监察局牵头,市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负其责)
六、大力推进改革创新,增强执法和效能监察工作实效
(十六)大力改进监督检查方式方法。
抓好《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健全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贯彻执行情况监督检查机制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2]29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对损害经济发展环境行为实行问责的暂行办法〉的通知》(鄂办发[2012]49号)的贯彻落实,督促相关职能部门认真履行职责,增强监督检查实效。
(市监察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十七)不断加强队伍建设,大力实施执法和效能监察干部能力素质提升工程。
(市监察局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