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造石标准试行版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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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理化性能等分别作出要求。
I
人造石台面
1 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青岛裕丰汉唐木业有限公司人造石台面的材料、检验项目、抽样规则、试验方法、试
验程序和检验结果的评定及包装、标志、运输等。
主要适用于裕丰汉唐人造石台面——以甲级丙烯酸甲酯(
MMA)或不饱和聚酯树脂( UPR)为基体,
由天然矿石粉为填料 ,加入颜料及其他辅助剂,经浇注成型或真空模塑成型或模压成型的复合材料。
300mm-600mm内,视
量及面积不允许
力或矫正视力 1.2
轻微
C 以上,视角 450 目视
1m2 范围内小于 0.5mm2 允许存在散布的 2
A
观察或测量
处,超过不允许
1m2 范围内小于 0.5mm2 允许存在散布的 2
B
处,超过不允许
2
8
划痕
轻微,深度≤ 0.2mm
B
9
修补痕迹
不明显
A
10 凹陷
接缝
5
氧指数按照 GB/T 2406-1993 规定进行。、
从新开封的三种牌子的香烟各取一支点燃,放置在样品上,点燃端内向,距样品边缘
50mm ,另香
烟燃烧( 120±2) s,拿开香烟。试样不得有明火式燃烧或阴燃。待灼烧区域冷却,用软布或软毛刷
擦净燃烧区,检查燃烧区域。若有明显污迹残留,使用
400 目砂纸与水打磨至污迹消失。
GB/T 11942 测量试验位置试验前后色
差。
,经过一定时间后、其颜色和表面质感的变化,测定其耐高温性能。仲裁时按
GB/T 11942 测量试验位
置试验前后色差。
耐水性: 将 300mm× 300mm样品与水平方向呈 8°± 2°角夹紧, 用流量( 3.8± 0.8)L/ms,温度( 88± 2)℃
湿度。保留一个样品为控制样品。
5.4.6 弯曲强度及弯曲弹性模量按 GB/T2550-1995 规定进行, 接缝板试样的接缝应位于试件中部, 方向应与弯曲压辊的轴向平行。
5.4.7 耐污染性:
酱油 鞋油
草莓汁 口红
蓝色水溶性墨水
染发精
甲苯溶液
红汞溶液( 2%)
苹果汁
湿茶袋
具体测试方法及评价标准参照 JC/T 908-2002 附录 B 中要求。
1330N 荷载 1.5min-2.0min 。 c、卸载
10min 后,再次用挠度仪测量板中间挠度值,测量精确度至
0.02mm,此值与前值之差即为残余挠度
值。 d、记录试验结果。两块试样试验结果算术平均值为荷载变形残余挠度值。
5.4.3 落球冲击:将 660mm× 810mm试样的四角平稳卡在试验夹具上,用直径 38.1mm, 0.225kg 钢球以
2CIE 单位。
4.4.7 耐污染性
试样耐污值总和不得超过 64,最大污迹深度不大于 0.12mm。
4.4.8 香烟燃烧
样品与香燃接触过程中,或在此之后,不得有明火焰烧或阴燃,任何形式的损坏不得影响板材的使
用性,并可通过研磨剂、抛光剂大致恢复至原状。 3
4.4.9 阻燃性能 板材的阻燃性能以氧指数评定,即板材的氧指数不小于
挠度仪:精度 0.02mm
试样:规格 660× 810 试样,两块。
测试步骤: a、将试样卡紧在器具上,通过直径 200mm荷载分配盘加载,用厚度 13mm泡沫橡胶或软
材料垫在载荷分配盘与试样之间。首先加上预荷载
1330N 并保持 2.5min 。 b、去除预载荷( 12.5 ±
2.5 ) min 后,用挠度仪测量板中部的初始挠度值。重新施加
边缘的最大缝隙。
5.3.4 边缘不直度
将一米长的钢平尺的边缘放紧靠在板材的边缘上,
然后用精度为 0.01mm的塞尺测量钢平尺边缘与板
材边缘的最大缝隙,四边分别测量,取最大值。
5.4 力学性能
5.4.1 巴氏硬度
巴氏(巴柯尔)硬度按照 GB/T 3854 规定试验。
,测量板材抗载荷变形的力学特性。
试验夹具:能提供 610mm× 560mm悬空区域的刚性四点支撑。
(正常视力与矫正视力在 1.2 及以上)
用 50%黑色或蓝色墨水,或与产品成对比色的墨水溶液,以海绵或软棉布涂在试验样品正面,按观
测样品是否破裂、裂缝或起泡。其他检验项目的外观检验按本条执行。
5.3 尺寸公差
5.3.1 长、宽、厚公差
板材的长度、宽度用精度为 1mm的(钢平尺)量具进行测量,测量板材的四边及各边的中点。
24h,用肉
眼观察表面损伤程度。 ,表面平整光滑。 150mm直径, 7mm厚的铝板在( 185± 5)℃烤箱内恒温( 15± 0.5 ) min,取出放置在样
品上保持 (10± 0.5 )min ,然后除去。 在同一试验位置, 连续进行三次该程序。 在室温下保持 4h 后,
检查表面变化,诸如破裂、裂缝、变色等缺陷。仲裁时,应按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 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 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2828.1-2003 技术抽样检验程序 第一部分:按接收质量限( 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 JC/T 908 实体面材
1
注:上述成分配比仅限于常规产品,其余产品的成分配比应由供需双方商定。仲裁时,成分配 比应不高于协议成分配比的 3% 。
4.1.2 原材料性能要求
( 1)氢氧化铝: 白度≥94°、含水率≤ 0.2%、含量 AL( OH) 3 含量≥ 99.6%、折射率 1.57 、密度 2.42g/cm 3、吸油度
板材的厚度用精度为 0.02mm的游标卡尺进行测量,端部的测定点应距离板材边缘至少
10mm,长宽
方向等距, (但据边缘不超过 100mm)各测定三点处的厚度。
5.3.2 对角线偏差
用精度为 1mm的钢平尺或钢卷尺测量同一板材的两对角的长度,计算量对角线长度之差。
5.3.3 平整度
4
将一米长的钢平尺的边缘放在板材的正表面上, 然后用精度为 0.01mm的塞尺测量钢平尺边缘与板材
( 4)压克力树脂:
40°、断裂延伸率≥ 3%、弯曲强度≥ 60Mpa、热变形温度≥ 60℃、冲击
主要成分:甲基丙烯酸甲酯
性能:纯度≥ 99% ,酸度≤ 40,MMA 含量≥ 99%。
( 5)其余 [不做具体要求 ]: 色料: 天然或者人工,最终颜色效果以实物为准。
( 1)固化剂 主要成分:过氧化甲乙酮 性能:活性氧含量≥ 10%,
610mm落差自由落体在距试样中点 48mm范围内。所用钢球应无缺口、凹痕、变形或其他表面缺陷。
5.4.4 冲击韧性:按 GB/T2571-1995 规定进行。
5.4.5 色牢度及老化性能: 耐老化性能按 GB/T164422-1999 规定进行, 疝弧灯曝露 200h ,照板温度为 (63
± 5)℃,辐射通量密度控制在 340mm下 0.35w/ ㎡内。外滤光镜组合为高硅硼酸盐玻璃。不需控制
35。
试验表面应无明显损伤,轻度损伤应可用
600 目号砂纸轻擦即可除去。损伤程度应不会影响板材的
使用性,并易修复至原状,否则视为不合格。
试样表面应无破裂、裂缝或起泡,任何形式的损坏不得影响板材的使用性,并可通过研磨剂抛光剂
大致恢复至原状。修复后样品与试验前样品色差不得大于
2CIE 单位。
耐高温性
试样表面应无破裂、裂缝或起泡,表面缺陷易打磨恢复至原状,不影响板材的使用。仲裁时,修复
ICS 备案号:
青岛裕丰汉唐木业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QYF/B007-2010
人造石台面
发布: 2010-01-31
青岛裕丰汉唐木业
2010-03-01 实施
有限公司
发布
前言
本标准编制格式参照 GB/T 1.1-2000 规定编制。
本标准依据 JC/T908-2002《实体面材》 ,对我公司橱柜产品上的台面毛板的外观质量、尺寸
石脑油
甲苯
酒精
醋酸乙酯
醋酸正戊酯
氢氧化钠碱溶液
家用氨水溶液
丙酮
柠檬酸
磷酸钠
尿素
醋
家用过氧化氢溶液
松节油
浓缩次氯酸钠溶液
/
在 23± 2℃温度,( 50± 5) %湿度环境下,上述试剂各取两滴施加在试样上,进行两项试验,一项加
盖玻璃表面皿,一项未加盖。 16 小时后,除去玻璃盖,擦去所有残余试剂。室温下悬该
3 材料
3. 1 填料或色料
所用的填料或色料应为满足 JC 908-2002 标准性能要求的合适材料。 特种 AL(OH)3 填料采用适合 JC 908-2002 标准附录 E 的材料。 3.2 所用的树脂应为满足 JC 908-2002 标准性能要求的合适材料。 MMA单体采用 JC 908-2002 标准附录 F 的材料。 UPR树脂采用 JC 908-2002 标准附录 G的材料。 4. 技术要求 4.1 成分
4.4.4 冲击韧性 冲击韧性不小于 4kJ/m 2
4.4.5 弯曲强度及弯曲弹性模量
弯曲强度不小于 40MPa,弯曲弹性模量不小于 6500MPa。
4.4.6 色牢度及老化性能
试样与控制样品比较,不得呈现任何破裂,裂缝,气泡或表面质感变化。当按照
GB/T 11942-1989
中 7.3 、 7.4 测量和计算颜色变化时,试样与控制样品间的色差不得超过
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则判定该定单产品合格;否则,判不合格。 5.3 型式检验 5.3.1 检验项目
型式检验项目包括第 4 章的全部内容。 5.3.2 检验条件
在下列条件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 新产品试制定型鉴定; b) 正式生产后,如结构、材料、配方、工艺发生重大变化; c) 正常生产,每季进行一次型式检验; d)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提出要求时;
的水冲击距离边缘 38mm 处表面 1.5min ,在 15s 内迅速用相同流量,温度为( 21± 2)℃冷水冲击同
一点 1.5min ,连续 250 次不间断循环后进行检查。
5 检验规则
5.1 检验类型 检验类型分为入厂检验和型式检验两种。
5.2 入厂检验 5.2.1 检验项目
入厂检验项目包括外观质量( 4.2 )、尺寸偏差( 4.3 )。 5.2.2 判定规则
( 2)促进剂 主要成分:醋酸钴或异辛酸钴 性能:钴盐含量≥ 0.75 %
4.2 外观质量要求:见下表
序号
项目
要求
检测方法
重要程度
1
裂纹
不允许
A
2
缺损、破碎
板材四边平整,不得有缺楞掉角现象
B
3Leabharlann 皱纹4白斑
5
花斑
6
砂眼、气泡
7
麻点
不明显
A
自然光条件下
允许 1m2 范围内小于 0.5mm21 个,超出数
C
后样品与试验前样品色差不得超过 2CIE 单位。
耐水性
试样表面应无破裂、裂缝、鼓泡、隆隆作响,敲击声变哑或者分层。
5、试验方法
5.1 成分 采用等离子体发射光谱仪,主要分析钙粉(
量的百分比为结果。同时各成分需满足 5.2 外观质量
CaCO3)、铝粉( AL ( OH )3)和树脂的含量,以占总重
将试验样品水平放置在光强 ( 800~900)lx 光源下, 观测距离在 750~900mm,观测角度与水平成 45~90
根据产品分类及性能要求,台面组成中 主要 成分比例 偏差 需控制在± 3%之内。
4.1.1 产品配比
半钙半铝板 氢氧化铝 32% + 碳酸钙 32% + 普通 UPR 树脂 35% + 其他 1%
氢氧化铝 64% + 普通 UPR 树脂 29% + 压克力树脂 5% + 其他 2%
氢氧化铝 60% +压克力树脂 38% + 其他 2%
≤ 36。
( 2)碳酸钙:
白度≥ 95°、纯度≥ 98%、细度≥ 350 目、含水率≤ 0.3%。
( 3)普通 UPR树脂:
主要成分:邻苯型树脂或者间苯型树脂
性能:树脂颜色为水白或微兰、微青透明、无杂质。
固体含量 65-75%、粘度( 25° C)0.6-
纯树脂浇注体巴氏硬度应≥ 强度≥ 10KJ/m2
6
e) 根据产品质量反馈情况,质量部提出检验要求时。 5.3.3 判定规则
型式检验,全部项目合格,判定合格;否则,判不合格。
6 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6.1 标志
每块板材应在背面每米范围内标志如下内容:产品标记、生产厂名或商标、生产批号、生产日期。
6.2 包装
板材应用木箱或其他合适材料包装,每块板材正表面覆膜,以满足产品包装保护标示要求为准。
不明显
B
11 色差
色泽均匀一致,与标准色板比较无明显
A
差异;同定单板材批号一致,同批板材
无色差
12 杂质
不明显
B
4.3 尺寸公差
,同一板材对角线最大差值≤ 10mm。
4.4 物理性能
, UPR类≥ 50
4.4.2 荷载性能
实验后,板材表面不得破裂,残余挠度不得超过
0.25mm
4.4.3 落球冲击
试验后,表面无破裂和碎片
I
人造石台面
1 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青岛裕丰汉唐木业有限公司人造石台面的材料、检验项目、抽样规则、试验方法、试
验程序和检验结果的评定及包装、标志、运输等。
主要适用于裕丰汉唐人造石台面——以甲级丙烯酸甲酯(
MMA)或不饱和聚酯树脂( UPR)为基体,
由天然矿石粉为填料 ,加入颜料及其他辅助剂,经浇注成型或真空模塑成型或模压成型的复合材料。
300mm-600mm内,视
量及面积不允许
力或矫正视力 1.2
轻微
C 以上,视角 450 目视
1m2 范围内小于 0.5mm2 允许存在散布的 2
A
观察或测量
处,超过不允许
1m2 范围内小于 0.5mm2 允许存在散布的 2
B
处,超过不允许
2
8
划痕
轻微,深度≤ 0.2mm
B
9
修补痕迹
不明显
A
10 凹陷
接缝
5
氧指数按照 GB/T 2406-1993 规定进行。、
从新开封的三种牌子的香烟各取一支点燃,放置在样品上,点燃端内向,距样品边缘
50mm ,另香
烟燃烧( 120±2) s,拿开香烟。试样不得有明火式燃烧或阴燃。待灼烧区域冷却,用软布或软毛刷
擦净燃烧区,检查燃烧区域。若有明显污迹残留,使用
400 目砂纸与水打磨至污迹消失。
GB/T 11942 测量试验位置试验前后色
差。
,经过一定时间后、其颜色和表面质感的变化,测定其耐高温性能。仲裁时按
GB/T 11942 测量试验位
置试验前后色差。
耐水性: 将 300mm× 300mm样品与水平方向呈 8°± 2°角夹紧, 用流量( 3.8± 0.8)L/ms,温度( 88± 2)℃
湿度。保留一个样品为控制样品。
5.4.6 弯曲强度及弯曲弹性模量按 GB/T2550-1995 规定进行, 接缝板试样的接缝应位于试件中部, 方向应与弯曲压辊的轴向平行。
5.4.7 耐污染性:
酱油 鞋油
草莓汁 口红
蓝色水溶性墨水
染发精
甲苯溶液
红汞溶液( 2%)
苹果汁
湿茶袋
具体测试方法及评价标准参照 JC/T 908-2002 附录 B 中要求。
1330N 荷载 1.5min-2.0min 。 c、卸载
10min 后,再次用挠度仪测量板中间挠度值,测量精确度至
0.02mm,此值与前值之差即为残余挠度
值。 d、记录试验结果。两块试样试验结果算术平均值为荷载变形残余挠度值。
5.4.3 落球冲击:将 660mm× 810mm试样的四角平稳卡在试验夹具上,用直径 38.1mm, 0.225kg 钢球以
2CIE 单位。
4.4.7 耐污染性
试样耐污值总和不得超过 64,最大污迹深度不大于 0.12mm。
4.4.8 香烟燃烧
样品与香燃接触过程中,或在此之后,不得有明火焰烧或阴燃,任何形式的损坏不得影响板材的使
用性,并可通过研磨剂、抛光剂大致恢复至原状。 3
4.4.9 阻燃性能 板材的阻燃性能以氧指数评定,即板材的氧指数不小于
挠度仪:精度 0.02mm
试样:规格 660× 810 试样,两块。
测试步骤: a、将试样卡紧在器具上,通过直径 200mm荷载分配盘加载,用厚度 13mm泡沫橡胶或软
材料垫在载荷分配盘与试样之间。首先加上预荷载
1330N 并保持 2.5min 。 b、去除预载荷( 12.5 ±
2.5 ) min 后,用挠度仪测量板中部的初始挠度值。重新施加
边缘的最大缝隙。
5.3.4 边缘不直度
将一米长的钢平尺的边缘放紧靠在板材的边缘上,
然后用精度为 0.01mm的塞尺测量钢平尺边缘与板
材边缘的最大缝隙,四边分别测量,取最大值。
5.4 力学性能
5.4.1 巴氏硬度
巴氏(巴柯尔)硬度按照 GB/T 3854 规定试验。
,测量板材抗载荷变形的力学特性。
试验夹具:能提供 610mm× 560mm悬空区域的刚性四点支撑。
(正常视力与矫正视力在 1.2 及以上)
用 50%黑色或蓝色墨水,或与产品成对比色的墨水溶液,以海绵或软棉布涂在试验样品正面,按观
测样品是否破裂、裂缝或起泡。其他检验项目的外观检验按本条执行。
5.3 尺寸公差
5.3.1 长、宽、厚公差
板材的长度、宽度用精度为 1mm的(钢平尺)量具进行测量,测量板材的四边及各边的中点。
24h,用肉
眼观察表面损伤程度。 ,表面平整光滑。 150mm直径, 7mm厚的铝板在( 185± 5)℃烤箱内恒温( 15± 0.5 ) min,取出放置在样
品上保持 (10± 0.5 )min ,然后除去。 在同一试验位置, 连续进行三次该程序。 在室温下保持 4h 后,
检查表面变化,诸如破裂、裂缝、变色等缺陷。仲裁时,应按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 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 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2828.1-2003 技术抽样检验程序 第一部分:按接收质量限( 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 JC/T 908 实体面材
1
注:上述成分配比仅限于常规产品,其余产品的成分配比应由供需双方商定。仲裁时,成分配 比应不高于协议成分配比的 3% 。
4.1.2 原材料性能要求
( 1)氢氧化铝: 白度≥94°、含水率≤ 0.2%、含量 AL( OH) 3 含量≥ 99.6%、折射率 1.57 、密度 2.42g/cm 3、吸油度
板材的厚度用精度为 0.02mm的游标卡尺进行测量,端部的测定点应距离板材边缘至少
10mm,长宽
方向等距, (但据边缘不超过 100mm)各测定三点处的厚度。
5.3.2 对角线偏差
用精度为 1mm的钢平尺或钢卷尺测量同一板材的两对角的长度,计算量对角线长度之差。
5.3.3 平整度
4
将一米长的钢平尺的边缘放在板材的正表面上, 然后用精度为 0.01mm的塞尺测量钢平尺边缘与板材
( 4)压克力树脂:
40°、断裂延伸率≥ 3%、弯曲强度≥ 60Mpa、热变形温度≥ 60℃、冲击
主要成分:甲基丙烯酸甲酯
性能:纯度≥ 99% ,酸度≤ 40,MMA 含量≥ 99%。
( 5)其余 [不做具体要求 ]: 色料: 天然或者人工,最终颜色效果以实物为准。
( 1)固化剂 主要成分:过氧化甲乙酮 性能:活性氧含量≥ 10%,
610mm落差自由落体在距试样中点 48mm范围内。所用钢球应无缺口、凹痕、变形或其他表面缺陷。
5.4.4 冲击韧性:按 GB/T2571-1995 规定进行。
5.4.5 色牢度及老化性能: 耐老化性能按 GB/T164422-1999 规定进行, 疝弧灯曝露 200h ,照板温度为 (63
± 5)℃,辐射通量密度控制在 340mm下 0.35w/ ㎡内。外滤光镜组合为高硅硼酸盐玻璃。不需控制
35。
试验表面应无明显损伤,轻度损伤应可用
600 目号砂纸轻擦即可除去。损伤程度应不会影响板材的
使用性,并易修复至原状,否则视为不合格。
试样表面应无破裂、裂缝或起泡,任何形式的损坏不得影响板材的使用性,并可通过研磨剂抛光剂
大致恢复至原状。修复后样品与试验前样品色差不得大于
2CIE 单位。
耐高温性
试样表面应无破裂、裂缝或起泡,表面缺陷易打磨恢复至原状,不影响板材的使用。仲裁时,修复
ICS 备案号:
青岛裕丰汉唐木业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QYF/B007-2010
人造石台面
发布: 2010-01-31
青岛裕丰汉唐木业
2010-03-01 实施
有限公司
发布
前言
本标准编制格式参照 GB/T 1.1-2000 规定编制。
本标准依据 JC/T908-2002《实体面材》 ,对我公司橱柜产品上的台面毛板的外观质量、尺寸
石脑油
甲苯
酒精
醋酸乙酯
醋酸正戊酯
氢氧化钠碱溶液
家用氨水溶液
丙酮
柠檬酸
磷酸钠
尿素
醋
家用过氧化氢溶液
松节油
浓缩次氯酸钠溶液
/
在 23± 2℃温度,( 50± 5) %湿度环境下,上述试剂各取两滴施加在试样上,进行两项试验,一项加
盖玻璃表面皿,一项未加盖。 16 小时后,除去玻璃盖,擦去所有残余试剂。室温下悬该
3 材料
3. 1 填料或色料
所用的填料或色料应为满足 JC 908-2002 标准性能要求的合适材料。 特种 AL(OH)3 填料采用适合 JC 908-2002 标准附录 E 的材料。 3.2 所用的树脂应为满足 JC 908-2002 标准性能要求的合适材料。 MMA单体采用 JC 908-2002 标准附录 F 的材料。 UPR树脂采用 JC 908-2002 标准附录 G的材料。 4. 技术要求 4.1 成分
4.4.4 冲击韧性 冲击韧性不小于 4kJ/m 2
4.4.5 弯曲强度及弯曲弹性模量
弯曲强度不小于 40MPa,弯曲弹性模量不小于 6500MPa。
4.4.6 色牢度及老化性能
试样与控制样品比较,不得呈现任何破裂,裂缝,气泡或表面质感变化。当按照
GB/T 11942-1989
中 7.3 、 7.4 测量和计算颜色变化时,试样与控制样品间的色差不得超过
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则判定该定单产品合格;否则,判不合格。 5.3 型式检验 5.3.1 检验项目
型式检验项目包括第 4 章的全部内容。 5.3.2 检验条件
在下列条件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 新产品试制定型鉴定; b) 正式生产后,如结构、材料、配方、工艺发生重大变化; c) 正常生产,每季进行一次型式检验; d)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提出要求时;
的水冲击距离边缘 38mm 处表面 1.5min ,在 15s 内迅速用相同流量,温度为( 21± 2)℃冷水冲击同
一点 1.5min ,连续 250 次不间断循环后进行检查。
5 检验规则
5.1 检验类型 检验类型分为入厂检验和型式检验两种。
5.2 入厂检验 5.2.1 检验项目
入厂检验项目包括外观质量( 4.2 )、尺寸偏差( 4.3 )。 5.2.2 判定规则
( 2)促进剂 主要成分:醋酸钴或异辛酸钴 性能:钴盐含量≥ 0.75 %
4.2 外观质量要求:见下表
序号
项目
要求
检测方法
重要程度
1
裂纹
不允许
A
2
缺损、破碎
板材四边平整,不得有缺楞掉角现象
B
3Leabharlann 皱纹4白斑
5
花斑
6
砂眼、气泡
7
麻点
不明显
A
自然光条件下
允许 1m2 范围内小于 0.5mm21 个,超出数
C
后样品与试验前样品色差不得超过 2CIE 单位。
耐水性
试样表面应无破裂、裂缝、鼓泡、隆隆作响,敲击声变哑或者分层。
5、试验方法
5.1 成分 采用等离子体发射光谱仪,主要分析钙粉(
量的百分比为结果。同时各成分需满足 5.2 外观质量
CaCO3)、铝粉( AL ( OH )3)和树脂的含量,以占总重
将试验样品水平放置在光强 ( 800~900)lx 光源下, 观测距离在 750~900mm,观测角度与水平成 45~90
根据产品分类及性能要求,台面组成中 主要 成分比例 偏差 需控制在± 3%之内。
4.1.1 产品配比
半钙半铝板 氢氧化铝 32% + 碳酸钙 32% + 普通 UPR 树脂 35% + 其他 1%
氢氧化铝 64% + 普通 UPR 树脂 29% + 压克力树脂 5% + 其他 2%
氢氧化铝 60% +压克力树脂 38% + 其他 2%
≤ 36。
( 2)碳酸钙:
白度≥ 95°、纯度≥ 98%、细度≥ 350 目、含水率≤ 0.3%。
( 3)普通 UPR树脂:
主要成分:邻苯型树脂或者间苯型树脂
性能:树脂颜色为水白或微兰、微青透明、无杂质。
固体含量 65-75%、粘度( 25° C)0.6-
纯树脂浇注体巴氏硬度应≥ 强度≥ 10KJ/m2
6
e) 根据产品质量反馈情况,质量部提出检验要求时。 5.3.3 判定规则
型式检验,全部项目合格,判定合格;否则,判不合格。
6 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6.1 标志
每块板材应在背面每米范围内标志如下内容:产品标记、生产厂名或商标、生产批号、生产日期。
6.2 包装
板材应用木箱或其他合适材料包装,每块板材正表面覆膜,以满足产品包装保护标示要求为准。
不明显
B
11 色差
色泽均匀一致,与标准色板比较无明显
A
差异;同定单板材批号一致,同批板材
无色差
12 杂质
不明显
B
4.3 尺寸公差
,同一板材对角线最大差值≤ 10mm。
4.4 物理性能
, UPR类≥ 50
4.4.2 荷载性能
实验后,板材表面不得破裂,残余挠度不得超过
0.25mm
4.4.3 落球冲击
试验后,表面无破裂和碎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