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忻州市2016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忻州市2016年度地质
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公布日期】2016.05.12
•【字号】忻政办发〔2016〕54号
•【施行日期】2016.05.1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地质灾害
正文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忻州市2016年度地质灾害防
治方案的通知
忻政办发〔2016〕5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忻州市2016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5月12日忻州市2016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了做好我市2016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2016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16〕36号),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2015年地质灾害概况
(一)地质灾害灾情
2015年全市共发生地质灾害险情2起,由于预警及时,处置得当,无人员伤亡。

(二)地质灾害发生的特点
1、强降雨是诱发地质灾害的主要因素。

2015年我市各县(市、区)降水量介于353.5—608.4mm之间,全市平均降水量为418.3mm,比常年同期平均值428.1mm 偏少9.8mm。

由于我市自然地质环境脆弱,地形起伏,沟谷纵横,植被稀少,地质构造复杂,新构造活动导致山区持续上升,盆地相对下降,夏、秋季降水诱发的自然地质灾害隐患增加。

2、人为因素的地质灾害隐患有所增加。

2015年全市排查后共确认了地质灾害隐患点1118处,其中特大型2处,大型11处,中型83处,小型1022处。

按成因划分,人为因素477处,自然因素641处,除各类交通沿线上的威胁人数和潜在经济损失不好统计外,人为因素引发的地质灾害隐患威胁到31285人口安全,潜在经济损失13.1245亿元。

数字统计表明,人为因素引发的地质灾害隐患在增加。

随着全市经济建设快速发展,城镇规模迅速扩大,矿业开发、交通建设、基础设施建设等人类工程活动对地质环境的影响越来越大,使全市地质灾害的发生频率将越来越高,造成的损失不断加大。

二、2016年地质灾害发展趋势预测
(一)2016年降水趋势预测
预计2016年全市年降水量在360.0—580.0mm之间,与常年相比,年降水量略
偏多;年平均气温在5.5—11.0℃之间,与常年相比,年平均气温略偏高。

由于降水时空分布不均,仍会出现局部洪涝和阶段性旱象。

(二)地质灾害发展趋势预测
根据市地质灾害防治领导组办公室组织有关专家会同有关部门趋势会商,预计2016年度全市年降水量接近常年略偏多,降水依然分布不平衡,局部短时强降雨可能引发地质灾害,地震趋势预测震级高,人类工程活动对地质环境扰动剧烈,违法建设致灾的态势从根本上难以扭转。

综合预测:预计全市防治形势严峻的总体格局不变,地质灾害发生数量可能比常年偏多、比2015年明显增多,人员财产损失可能加重,特别是河东煤田、宁武煤田、五台山—恒山铁矿区三大采矿区,均为采矿引发地质灾害高易发区,地面塌陷地质灾害发育。

铁路、公路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切坡、填沟、弃渣堆放,往往会引发和加剧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发生。

我市2016年面临的地质灾害防治形势依然严峻。

三、2016年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
我市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时期为6月1日至9月30日,其它时期应加强防范人为工程活动诱发的崩塌、滑坡、泥石流和地面塌陷、地面沉降、地裂缝等地质灾害。

四、2016年地质灾害防治重点地区
(一)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
1、河东煤田及东部区域崩塌、滑坡、地面塌陷、地裂缝、泥石流重点防治区
主要分布于偏关、河曲、保德、神池西部、五寨西部、岢岚西部,面积5567.81km2,占全市总面积的22.14%。

该区地貌类型主要为黄土丘陵,地质灾害防治重点是村庄、厂矿、209国道、304省道、306省道、308省道、218省道、忻保高速公路、宁保铁路、宁旧铁路、宁岢铁路及其它县乡道路周围的小规模黄土崩塌、滑坡、地裂缝、地面塌陷及泥石流地质灾害。

2、宁武煤田崩塌、地面塌陷、地裂缝、滑坡、泥石流重点防治区
主要分布于宁武西部、静乐大部、原平西部,面积3213.09km2,占全市总面积的12.78%。

该区地貌类型主要为低中山,地质灾害防治重点是村庄、厂矿、206省道、215省道、305省道、312省道、313省道、忻保高速公路、太佳高速公路、北同蒲铁路、宁旧铁路及其它县乡道路周围崩塌、地面塌陷、地裂缝、滑坡及泥石流地质灾害。

3、五台山—恒山铁矿区崩塌、泥石流、滑坡、地面塌陷重点防治区
主要分布于代县、繁峙、五台北部,面积3476.06km2,占全市总面积的
13.82%。

该区地貌类型主要为中高山,地质灾害防治重点是村庄、厂矿、108国道、208国道、205省道、213省道、311省道、大运高速公路雁门段及其它县乡道路周围崩塌、泥石流、滑坡及地面塌陷地质灾害。

(二)地质灾害次重点防治区
1、忻州西部黄土高原—芦芽山崩塌、泥石流、滑坡次重点防治区
主要分布于神池、五寨、岢岚、宁武西部,面积3485.59km2,占全市总面积的13.86%。

该区地貌类型西部为黄土丘陵,东部为中高山,地质灾害防治重点是村庄、厂矿、209国道、305省道、306省道、312省道、宁岢铁路及其它县乡道路周围崩塌、泥石流及滑坡地质灾害。

2、宁武中部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次重点防治区
主要分布于宁武中部汾河、恢河流域两侧,面积863.56km2,占全市总面积的3.43%。

该区地貌类型主要为低中山,地质灾害防治重点是村庄、厂矿、215省道、206省道、北同蒲铁路、宁静铁路及其它县乡道路周围滑坡、崩塌、泥石流及地面塌陷、地裂缝地质灾害。

3、原平西部—忻府西南部崩塌、滑坡、地裂缝、泥石流次重点防治区
主要分布于原平西部及忻府西南部山区,面积2217.47km2,占全市总面积的
8.81%。

该区地貌类型主要为低中山,地质灾害防治重点是村庄、厂矿、206省道、312省道、313省道、北同蒲铁路及其它县乡道路周围崩塌、滑坡、地面塌陷、地裂缝及泥石流地质灾害。

4、五台—原平—定襄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次重点防治区
主要分布于五台大部、原平西南部、忻府北部、定襄东部山区,面积
3967.95km2,占全市总面积的15.78%。

该区地貌类型主要为低中山,地质灾害防治重点是村庄、厂矿、206省道、312省道、313省道、忻阜高速公路、朔黄铁路及其它县乡道路周围崩塌、滑坡、泥石流及地面塌陷地质灾害。

(三)地质灾害一般防治区
主要分布于忻定盆地及滹沱河两岸平原区,面积2359.16km2,占全市总面积的9.38%。

该区地貌类型属山前倾斜平原区、河谷平原区,地质灾害不甚发育。

地质灾害防治重点是对厂矿、公路、铁路及人口集中的城镇、村庄定期巡查。

(四)重点预防地段
地质灾害防治的重点地段为人口密集和重要工程建设的地区,以本方案所列出的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作为市级预防重点,未列入本方案的其它地质灾害隐患点,各县(市、区)应在本辖区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中予以明确。

本方案所指的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地区、段)包括:规模大、威胁人口100人以上、社会影响大、经济损失严重、危险性大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共80处。

上述隐患点(地区、段)受暴雨及人类工程活动等因素的影响,易诱发崩塌、滑坡、地裂缝、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应采取有效措施予以重点防范。

五、地质灾害防治任务
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国土资源部关于防灾减灾的工作部署,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加强市、县政府防治主体责任落实,加强宣传培训工作,加强群测群防奖励激励。

稳步开展高标准"十有县"建设,积极推进地质灾害治理搬迁,健全防治制
度,构建调查评价、监测预警、综合治理以及应急救援"四个体系",落实省政府地质灾害防治“三个加强”(强化市县政府主体责任、强化国土部门组织职能、强化项目建设单位安全责任)和“五个转变”(由“全面防范”向“重点防治”转变、由“防范为主”向“搬迁为主”转变、由“天灾无责”向“违法问责”转变、由“审批管理”向“公共服务”转变、由“常规管理”向“技术防范”转变),为我市经济社会的六大发展提供有力的地质环境保障。

重点要做好以下工作:(一)地质灾害监测预警预报体系建设
1、群测群防网络建设
各县(市、区)政府要继续完善和推进高标准“十有县”建设,全面增强县乡地质灾害防治能力,落实编制机构,保障专项经费,提高监测补助,更新应急物资,配备救援器材,落实应急车辆,进一步提高处置能力。

已经国土部公示的高标准“十有县”要开展“回头看”,进一步完善各项工作;代县要完成高标准“十有县”建设。

要加大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巡查力度,重点对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和防治段进行排查。

健全完善县、乡、村、户四级群测群防体系。

对每处隐患点都要落实监测人、监测责任人,并完善档案,落实隐患点“六位一体”管理制度,落实监测责任,坚决杜绝因管理不到位导致群死群伤事故。

2、专业监测网络建设
各县(市、区)要结合实际,成立地质环境监测中心(站),认真执行国土部《地质环境监测管理办法》。

对治理难度大、威胁人口多、暂时不能采取搬迁措施、目前仍处于缓慢变形或局部变形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开展专业监测。

3、提高地质灾害气象预警水平,完善预警信息发布系统
各县(市、区)要开展地质灾害预警和应急指挥系统建设,完善市、县两级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系统,构建国土、气象、水利等部门联合的监测预警信息共享平台,提高地质灾害预报预警水平,及时发布地质灾害预警信息,重点加强农村山
区的紧急预警信息发布手段建设。

充分利用现代通信手段,把有线电话、移动手机、无线电台及互联网等有机结合起来,县、乡(镇)、村三级配备必需的监测、预警设备,开展预报预警工作,将灾害预警信息及时传递给受威胁群众。

(二)地质灾害防治体系建设
1、地质灾害治理搬迁工程
按照《忻州市改善农村人居环境规划纲要》,强化县级政府的主体领导责任和乡镇政府的实施主体责任,加大资金整合力度,统筹资金使用,确保有限资金发挥最大效益。

繁峙、五寨、神池、定襄4个县要完成2014、2015年农村地质灾害搬迁善后工作,宁武、静乐、定襄共198户的搬迁任务年底前完成;积极向省厅争取73户搬迁指标,努力完成繁峙县后窑村和定襄县继成村整村搬迁工作;对搬迁工作进度实行月报告、季通报制度,并纳入年度目标任务考核。

2、地质灾害勘查治理
各级各部门要抓住省级开展地质灾害详查的有利时机,认真落实市地质灾害防治领导组《关于印发忻州市地质灾害详细调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忻地灾组发〔2016〕3号),全面查清地质灾害现状,对因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按照“谁引发、谁治理”原则,责成责任单位治理;对于自然因素造成的地质灾害,由县(市、区)政府及相关部门积极组织开展治理。

全面完成中央和省级财政资金“十二五”期间的13个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尽快组织初验和申请终验,具备移交条件的移交管理,对治理工作进度实行月报告、季通报制度,并纳入年度目标任务考核。

加大地质灾害防治应急工程治理力度,推广左权小投入削坡去土解除崩塌隐患的经验,通过小额资金投入,小规模工程治理,消除中、小型隐患点主要危害,有效降低地质灾害威胁。

各县(市、区)政府要进一步加大资金投入,对无法纳入搬迁工程的高危隐患点,加大应急工程治理,消除灾害威胁。

3、地质灾害防治管理信息网络建设
推进监测预警和应急指挥平台建设。

按照“四个体系”建设要求,启动全市通联、技术先进、实时监控的预警监测和应急指挥平台建设。

市级平台今年汛前建成并运行,县(市、区)平台建设要纳入本级年度财政预算,启动建设。

繁峙、保德的2处特大型泥石流隐患点的实时监测信息要纳入省、市、县监测预警和应急指挥平台,各县(市、区)的专业监测数据也要纳入省市县监测预警和应急指挥平台。

(三)地质灾害应急体系建设
1、落实应急管理和技术支撑机构
加强市、县地质灾害应急机构建设。

市、县两级要落实技术支撑单位,建立防治专家库,保证相应数量的技术人员,配备必要的交通、通信和专业设备,形成高效的应急工作机制。

2、抓好应急预案的落实
各县(市、区)要在汛期前完成《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操作手册》的编制,完成各乡镇、成员单位、村庄、厂矿、学校为单位的应急预案的编修工作。

3、强化抢险救援工作
各县(市、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忻州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和各自预案要求,加强组织协调,切实做好突发地质灾害的抢险救援工作。

一旦发生突发地质灾害,能够快速高效做好人员搜救、灾情调查、险情分析、次生灾害防范等应急处置工作,妥善安排受灾群众生活、医疗和心理救助,全力维护灾区社会稳定。

(四)做好地质灾害详细调查的配合工作
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忻州市地质灾害详细调查工作方案》,配合专业队伍完成辖区内的详细调查工作,并完成各县(市、区)十三五防治规划的编制和十二五防治规划执行情况的评估工作,建立隐患点一点一档案。

(五)开展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宣传培训和演练工作
各县(市、区)政府和各有关成员单位要按照市地质灾害防治领导组下发的隐患排查、宣传培训、应急演练的有关方案和通知,认真组织开展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宣传培训和应急演练工作。

各县(市、区)要在4月底完成隐患排查,5月底以前至少组织一次集中宣传培训,6月底前举办一次县级应急演练,7月底以前指导有关乡镇和成员单位完成隐患点的避险演练,并按时将有关资料汇总上报。

(六)坚持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
坚持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重视评估工作的事后监管,把好地质灾害预防关。

加强对评估、勘查、设计施工、监理等资质的综合管理,重视提高地质灾害防治工程质量。

(七)积极争取中央、省级财政资金
各县(市、区)要积极争取中央、省级地质灾害治理资金,争取地质灾害工程治理项目,减少中型以上地质灾害隐患。

积极申报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努力实施矿山复绿方案。

围绕宁武、五台两个国家级地质公园,积极申报有关项目,加强地质公园基础设施建设。

六、地质灾害防治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县(市、区)政府要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和年度目标责任考核。

主要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对本行政区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做到重要工作亲自安排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要环节亲自协调。

各乡(镇)政府负责本辖区内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并具体负责农村自然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

市、县、乡、村、户都要逐级签订地质灾害防治责任书,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做到领导到位、任务到位、人员到位、措施到位、资金到位。

(二)落实经费,保障工作
各县(市、区)政府要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发展计划,将本级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安排一定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经费、治理经费等专项经费,用于地质灾害宣传、培训、演练、应急处置、群测群防补助、监测、移民搬迁和治理等工作,并作为考核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重要依据。

(三)检查到位,强化值守
我市突发性地质灾害主要发生在汛期,各县(市、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做好汛前检查,汛期地质灾害雨前排查、雨中巡查、雨后复查等工作,对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各项防御措施落到实处。

特别是对工程建设等人为因素引发的地质灾害,要责成责任单位迅速落实防治措施。

要严格执行我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五项制度和三项要求”的有关规定。

(四)面向基层,宣传培训
各县(市、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宣传培训,结合“防灾减灾日”、“地球日”、“土地日”等主题宣传活动,通过制作专题片、发宣传资料、播放公益广告等方式,加大宣传力度,普及地质灾害防治知识。

继续开展“进千村入万户”宣传活动,深入到受地质灾害威胁的居民点,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宣传,提高群众的地质灾害防治意识。

(五)部门联动,各司其职
各部门要通力合作,密切配合,建立信息共享机制,重要信息、突发事件要做到及时通报、快速反应,实现防灾信息与部门工作间的充分衔接,确保防灾效益最大化。

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在突发地质灾害中负责相关信息的收集、分析,按照地质灾害分级报告的规定,审核上报有关部门;组织开展突发地质灾害应急调查,并对灾害发展趋势进行预测,提出应急处置的措施和建议;对必要的应急处置工程进行技术指导。

财政部门负责筹措地质灾害防治经费,并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环保部门负责地质灾害引发环境污染次生灾害的紧急处置工作,并加强监控,及时提供环境监测信息。

交通运输部门负责所管农村公路沿线及周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公路部门负责其所管辖的公路沿线及周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水利部门负责水情和汛情的监测以及地质灾害引发的次生洪涝灾害的处置;对影响水利工程设施安全的地质灾害采取紧急处置措施,避免水利工程遭受或引发地质灾害。

经信部门负责大中型水电建设项目生产生活场所和周边地质灾害隐患防治工作。

住建部门负责对受灾建筑物的损坏程度进行评估,并报告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负责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和工程建设监督指导。

规划部门负责在编制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基础设施专项规划时,加强对规划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合理确定项目选址、布局,避开危险区域。

教育部门负责危及校舍安全的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实施工作;灾害发生时做好在校学生的安全管理和疏散工作,妥善解决灾区学生的就学问题;负责对学生进行防灾减灾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

民政部门负责组织、协调突发地质灾害事件中受灾群众的临时救助和转移安置工作,组织灾区民房倒塌恢复重建和对灾民进行基本生活救助;负责灾情损失评估;组织遇难人员遗体处置等善后工作。

煤炭部门做好煤矿生产企业因煤矿生产建设引发的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配合、参与有关部门组织的因地质灾害引发的煤矿事故抢险救援工作。

安监部门负责组织、督促非煤矿山企业等有关单位做好危及自身安全和威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

气象部门负责提供地质灾害预警预报所需的气象资料信息,与国土资源部门联合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加强对地质灾害现场的气象监测预报,为灾害的救援处置提供气象保障。

地震部门负责提供地质灾害预警预报所需的地震资料信息。

通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各电信运营企业做好通信应急保障工作,尽快恢复被破坏的通信设施。

原平铁路分局负责组织辖区内危害铁路安全的地质灾害的排查、监测和治理工作,尽快采取措施恢复被破坏的铁路和有关设施,组织运力做好抢险救援人员、物资运输工作。

电力部门负责所辖区域损毁供电设备的修复,确保灾区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救援正常用电。

旅游部门协助旅游景区主管部门对旅游景区内的地质灾害进行排查监测和治理,指导景区按照A级标准修复被毁的旅游基础设施和旅游服务设施。

发改、住建、公路等工程建设项目对应的行政主管部门要指导和督促工程建设项目业主单位做好在建项目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交通、住建、教育、水利、煤炭、安监、经信、通信等项目责任部门,要履行监管责任,对可能引发地质灾害或者可能遭受地质灾害危害的建设工程,要按照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结论、建设项目“承诺书”、《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的要求,督促项目建设单位落实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建设承诺,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设计、施工和验收应当与主体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同时进行。

(六)开展违法建设清理整顿
依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2016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要求,各县(市、区)政府要认真开展违法建设清理整顿工作。

一要科学制定工作方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在4月底前成立组织机
构,制订清理整顿工作方案,做好工作部署。

5月至7月,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基础排查调查,做好情况统计汇总。

8月至10月,明确主体责任,重点对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违法规划、违章建筑、违法占地、违法施工、违法堆放等人为地质灾害隐患,按照“谁建设、谁负责,谁引发、谁负责”的原则,实行清单式登记,落实档案式管理,逐点明确监管主体和责任主体。

二要全面开展清理整顿。

各县(市、区)政府组织对违建致灾进行全面清理整顿,对已排查确定的违建人为地质灾害隐患点,能通过工程治理消除地质灾害隐患的,年底前应治尽治、应拆尽拆;坚决惩治违建顽症,对未清理整顿并发生灾害的地方,要严格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落实违法问责。

年底前,对各县违法建设清理整顿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各县要加快推进已经落实资金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建设进度,防止资金滞留。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