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期末考试管理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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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期末考试管理的有关规定
为保证期末考试工作有秩地进行,按照学士学位评估和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的要求,特对本学期期末考试管理工作作以下规定,请各系部及相关部门遵照执行。

一、课程考试的组织管理规定
1、全校的考试工作在分管教学的校长领导下,由教务处(含校区教务科,下同)负责,凡公共基础课和覆盖面大的专业基础课应实行教考分离、统一命题、统一评卷,由教务处组织实施考试。

其它课程的考核由各系部组织实施。

具体办法见教务处相关规定。

2、学校、系部成立两级考试领导小组。

学校考试领导小组的职责是领导组织全校的考试工作,审查、批准或撤消学校考试工作的有关章程,处理解决考试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系部考试领导小组负责本部门课程的期末考试的具体组织安排工作。

3、系部分管教学的领导要认真抓好考试工作的各个环节,在期末考试前要召开“三会”,即:(1)系部领导办公会。

结合本系部情况研究落实考试工作的措施、要求和安排;(2)任课教师、班主任和监考人员会。

研究和布置有关考试的各项具体工作,包括组织复习、命题、监考、试卷评阅、成绩的评定与试卷分析等;(3)学生教育动员会。

申明复习和考试的目的、要求和纪律,教育学生端正考试态度,遵守考试纪律,彻底消除考试作弊现象。

培养学生诚信考试、遵纪守法的品格。

4、期末考试期间,凡有本单位学生参加考试的系部,系部考试领导小组成员必须有人值班。

二、考试时间安排
1. 根据学校101次校务会议决定,期末考试安排在第17、18、19周进行,其中公共选修课随堂考试在17周进行,必修课考试在18、19周进行。

所有课程原则上不允许提前考试。

因特殊情况确需提前考试的,应由主考教师提出书面申请,经系部分管领导批准后,报教务处备案。

2. 考试时间按上午、下午、晚上三个时段安排。

统考课程考试时间一般为
2小时(120分钟),随堂考试课程考试时间为2个课时(80分钟),个别课程如有特殊需要,可向教务处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可以延长或缩短考试时间。

特别强调的是,所有考试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规定的考场内进行,不允许主考教师私自确定考试时间与地点。

3. 公共选修课程考试日程安排由各系部教务干事在规定的时限内报教务处,经教务处统一协调后确定。

考试日程一经确定,不得擅自更改。

确因特殊情况需调整考试日程的,应至少提前一天向教务处提出申请。

三、课程考核方式与考试形式的规定
1、凡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都要进行考核。

考核主要采取考试和考查方式。

必修课一律采取考试方式,实验、实习、毕业论文(设计)、军训以及公共选修课一般采取考查方式,专业选修课一般采取考试方式。

2、课程考试形式可根据课程性质及要求,采取闭卷考试、开卷考试、口试、论文、实际操作考核等不同形式。

3、公共必修课、学科基础必修课、专业必修课、专业选修课须采取统一命题的闭卷考试形式,但外语系各专业所开设的口语和听力等课程的考试,由外语系确定考试形式。

公共选修课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非闭卷考试形式。

某些实践性课程(如实验、实习、操作、社会调查等)也可根据平时测验或期中测验、课内外作业、实验报告及学生平时的实际操作能力等评定学习成绩。

4、采用非闭卷形式考试的,应做到程序适当、组织周密、测评严格、利于存档。

5、采取非闭卷考试形式,任课教师应于每学期教学结束前六周将经系(部)主任批准的具体考试方案报教务处审批,经批准后的课程可采取非闭卷考试方式。

四、本科考试试题质量标准的规定
1、试题应以教学大纲为依据,与应用型人才的知识结构、能力结构相适应。

2、试题应以指定教材为主、教学参考书为辅,覆盖课程的各章、节,包括课程3/4以上的内容,保证必要的效度。

3、试题应重点考查学生对该课程的基本知识、基本理论与基本技能的理解和掌握情况,考查学生运用基本理论与技能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考察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反映出学生在识记、分析、创造性方面的差异。

4、试题题意应当表达准确、简洁,没有歧义,没有逻辑错误、语法错误和文字错误,减少学生阅卷时间。

5、应当注意试题之间的相关性,避免试题之间的相互提示。

6、应当灵活运用各种客观性与主观性试题形式,实现试题形式的多样化。

7、必修课的试题量以80%的学生在规定的考试时间内完成为度,试题的难易度适中、区分度适当,难题的比例不大于25%,不少于15%。

8、考试命题由A、B两套试题及其参考答案与评分标准组成。

A、B两套试题的重复率不能超过10%;参考答案无误,评分标准正确。

五、课程平时成绩评定与登记办法规定
1、学生平时成绩是课程考核成绩的重要组成部分。

学生平时成绩由任课教师依据学生的课堂表现、平时作业、平时测验、实验与操作、考勤等因素综合评定。

2、任课教师在确定学生平时成绩时,应根据课程特点选定若干个因素进行评定,根据各因素重要性确定合适的权重。

3、任课教师应认真做好学生平时成绩各评定因素的原始记录,并客观真实的评定学生的平时成绩。

学生平时成绩按百分制记载,并填写《广东金融学院本科学生课程学习平时成绩登记表》。

4、任课教师应在期末考试前一周随堂公布学生的平时成绩。

学生如对平时成绩有异议,可向任课教师询问,教师应给予当面解释。

同时,学生也可在三天内向任课教师所在系部申请复议。

系在接到复议申请后,三天内提出处理意见,并将处理结果告知任课教师和学生。

5、学生课程考核成绩由平时成绩和期末考试成绩两部分组成。

其中,有实验教学任务的课程,平时成绩占40%(实验成绩占其中的50%,),期末考试成绩占60%;没有实验教学任务的课程平时成绩占20%,期末考试成绩占80%。

学校鼓励教师进行教学改革,教师可根据课程特点适当扩大平时成绩的比例。

教师如需扩大平时成绩比例,应在开课前提交书面申请,由系部负责审定,并报教务处备案,同时,告知修读本课程的学生。

6、任课教师每学期在网上登录完学生成绩后,应把学生平时成绩登记表与学生期末考试成绩登记表一并交所在系,由系进行存档。

六、学生课程成绩评定与成绩登录规定
1、由多名教师担任同一门课程的考试,系(部)应组织集体阅卷;其他课程由各系(部)组织有关教师阅卷。

不得将试卷带回家评阅或擅自请人代阅。

不允许给学生批阅试卷,否则,一经发现与查实,作教学事故处理。

2、教师批阅试卷一律用红色钢笔或圆珠笔,小题分、大题分、总分均按正分记载;小题分值记载在试卷规定处或题号的右侧,大题分值和总分记载在答题册规定处。

试卷分数一般不能涂改。

若有改动,改动者必须此在改动处签名确认。

3、考核成绩以百分制计。

成绩一般由平时成绩和期末考试成绩组成,其中平时成绩占20%,期末考试成绩占80%。

总评成绩60分以上为合格。

学生缓考、免修、重修课程的成绩,按卷面考试成绩或折算成绩记载。

在成绩分析中,课程成绩分为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五个等级。

90分以上为优秀;80-89分为良好;70-79分为中等;60-69分为及格;59分以下为不及格。

4、任课教师应及时评阅试卷,并在考试结束后一周内,通过网上成绩登录系统登录学生成绩。

实践性教学环节的成绩由各系(部)教务干事负责录入。

军事训练、专业实训、学年论文、教学实习等成绩应及时录入,毕业论文成绩应在每年5月底以前录入。

学生缓考成绩,免修课程成绩,重修班考试成绩由教务处负责录入。

5、教师登录完成绩后,各系(部)应组织教研室对学生成绩进行分析,并填写《广东金融学院成绩分析表》。

考试成绩一般呈正态分布,如出现异常现象,任课教师应进行分析并作出说明。

任课教师应对考试反映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改进措施和建议。

《广东金融学院成绩分析表》一式三份,一份放入试卷袋,一份由系(部)留存,一份交教务处。

六、学生课程成绩与考试档案管理规定
1、学生成绩一经评定,任何人不得随意更改。

每学期开学后,学生应及时上网核查本人成绩,如对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向课程所在系(部)提出书面申请,经课程所在系(部)审查同意后,指定专人负责查卷,如确属错判、漏判、错登、漏登,须将学生申请、试卷和复核后的成绩由教学干事一并交教务处审核后,方能更正。

2、教师在登录完成绩后,应将《广东金融学院本科生成绩登记表》(一式三份)交本系(部)教务干事。

教务干事予以签收登记,并在规定时间内将《广东
金融学院本科生成绩登记表》的第一份及《广东金融学院成绩分析表》交教务处,第二份由任课教师装入试卷袋,第三份留教务处存档。

军事训练、专业实训、学年论文、教学实习、毕业论文的纸质成绩单一式两份,一份交教务处,一份留各系(部)存档。

教务处应将系(部)上交的各类材料分门别类整理归档,各系(部)也应将有关材料分门别类整理归档。

3、学生毕业或因其他原因需要成绩单时,由所在系(部)统一打印《广东金融学院本科学生学习成绩表》,经办人及系(部)负责人签章后,加盖系(部)公章,经教务处审核后加盖教务处公章。

毕业成绩单一式两份,由教务处统一打印,一份由系(部)归入学生本人档案,一份由教务处交学校档案室存档。

对于提前或推迟毕业的学生,其成绩单由教务处统一移交学校档案室存档。

学生毕业或因其他原因离校后,若需成绩证明者,可到学校档案室办理。

七、试卷保密管理规定
1、试卷及学生考试相关材料属于学校机密,有关人员应严格遵守有关保密规定,严禁泄露各类试题、试题库、试卷库的内容,对各类泄密事件要求及时上报,及时处理。

2、命题由系(部)指定专人负责,命题组成员在教学、辅导中不得泄露与考试有关的试题信息。

命题经教师校对、系部主任和教研室主任签字后,由教务干事在规定时间内密封送教务处印刷。

试卷的取送、保存由系部指定专人负责。

3、教务处指派专人负责试题的接收、送印、取卷、保管和分发工作。

教务处组织专人进行印刷和装订试卷,并设立封闭的试题印制和装订工作区,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工作区。

试卷废品指派专人销毁。

4、考试期间监考教师必须按时到指定地点登记和领取试卷,不允许代领。

5、已批阅的试卷不发学生本人,公共选修课程交课程归属系部登记封存,其余课程由教务处统一保管,存期5年,超过时限后统一销毁,不得随意处置。

7、试卷封存后,学生对考试成绩若有异议,可要求核查试卷。

查卷要在下一学期开学两周内向本系部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经系分管领导批准,由主考教师和教务秘书在试卷保管部门核查试卷,并记录查询情况。

超过规定期限,不受理查卷。

8、对违反保密工作要求,造成教学考试试题泄密者,学校将追究相关责任
人及其单位负责人的责任,并予以严肃处理。

对触犯法律、法规者,交由相关部门处理。

教务处 2007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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