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水利局关于对部分重点水利工程建设实行挂牌督办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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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水利局关于对部分重点水利工程建设实行挂牌
督办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重庆市水利局
•【公布日期】2008.05.16
•【字号】渝水基[2008]21号
•【施行日期】2008.05.1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水利水电
正文
重庆市水利局关于对部分重点水利工程建设实行挂牌督办的
通知
(渝水基﹝2008﹞21号)
各相关区县(自治县)水利(水务、农机)局,市水投集团:
我局于2008年1月8日《关于下达2008年度重点水利工程施工计划的通知》(渝水基〔2008〕2号)明确了今年全市各类重点水利工程建设计划。
截至4月底止,全市各类重点工程仅完成1-4月计划的75.9%,少数项目只完成计划20-40%。
为加快推进全市重点水利工程建设进度,经研究,决定对部分重点项目实行市局和市水投集团领导挂牌督办(领导挂牌督办项目分解表见附件),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落实挂牌督办项目的时间暂定为2008年度。
挂牌督办领导、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评优评先、效益工资等均与同项目建设年度目标任务的完成情况挂钩。
二、落实督办项目的领导和工作人员要具体负责协调解决项目建设的相关问题,每月对挂牌项目投资、形象进度完成情况及安全管理情况进行现场督察不少于1次。
三、各项目业主要以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对完成2008年度工程建设计划全面负责。
如因业主原因造成年度建设目标任务不能按时完成的,将视其情节对主要责任人和相关人员给予降薪、降级直至免职等处分。
四、请各项目单位对照1-4月工程建设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并结合5月12
日四川汶川大地震的影响,组织对可能存在安全隐患部位,特别是大坝枢纽进行深入、仔细、全面排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同时研究制定整治方案,抓紧整治。
五、为认真落实对部分重点项目实行领导挂牌督办制度,市局、水投集团相关领导带队于5月19日-6月10日到各督办项目工地进行现场检查。
重点针对市局《关于调整在建重点水利工程2008年二季度施工计划的紧急通知》(渝水基〔2008〕12号),按照6月底实现“时间过半,任务过半”的要求,会同项目业主共同研究加快工程建设进度的措施和办法。
具体时间各组另行通知。
附件:领导挂牌督办项目分解表
重庆市水利局
二○○八年五月十六日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