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电重点设备挂牌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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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机电设备挂牌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了进一步加强使用单位对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降低设备事故发生率,巩固和提高机电设备标准化水平,实现安全生产目标,制定重点机电设备挂牌管理,责任到人,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重点设备的管理。

3 职责
3.1 设备管理部门建立挂牌设备登记表并实施挂牌管理与考核。

3.2 设备使用部门由负责人确定重点设备,报设备部门备案,并实施挂牌管理。

3.3 安全部门监督挂牌设备的使用。

4 挂牌设备管理规定
4.1 相关部门及责任人要求
4.1.1 设备部门要求
⑴设备管理部门统一制作设备挂牌,并建立台账。

⑵保证挂牌设备得到及时的修理。

⑶拟定挂牌设备点检表发放到机台,定期收回并评估。

⑷定期检查挂牌设备,发现异常或隐患,责令责任人或维修人员整改。

4.1.2 使用部门要求
⑴各单位负责人根据本单位所使用的机电设备,确定挂牌设备(即重点设备)并建立挂牌设备台账,达到挂牌设备台台有人管理、有人维护。

⑵定期组织挂牌设备的考核,奖励优秀使用者,处罚违章操作、维护不善的使用者。

⑶严格变配电站挂牌管理,严防电气事故,保障公司生产和生活用电。

⑷定期组织挂牌设备操作者学习设备性能、工艺要求以及操作规程。

4.1.3 责任人要求
⑴对其挂牌设备做到:包完好、包文明生产、包达到标准化。

⑵保持挂牌设备外观清洁,无浮灰、无油迹;
⑶确保防爆场所的设备符合防爆要求,达不到防爆要求或防爆性能下降的,立即整改。

⑷保证挂牌设备得到良好的维护,使用合格的机电设备,杜绝使用带病的机电设备。

⑸按时、正确、公正地填写点检表。

⑹妥善保管挂牌,不得丢失或损坏。

4.2 相关部门的责任
4.2.1 相关部门的监督责任
4.2.1.1 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关键设施的现状,确认是否完好,如果存在隐患,责令维修人员修理;
4.2.1.2 检查操作者着装是否标准,是否有违章操作或超负荷运行的行为,若不符合规范,立即纠正;
4.2.1.3 察看运行纪录,发现不认真纪录或纪录不规范,责令改正;
4.2.1.4 查阅关键设施档案原始资料是否齐全、后来运行检查、隐患整改、
修理、上级监测报告等是否存档;
4.2.1.5 查看检修资料:检修前的检查纪录与风险评价是否完整,检修中用火、临时用电、进入受限制空间等作业是否办理作业许可证,检修完成后是否经过试车、验收等,若存在问题或不规范,责令改正;
4.2.1.6 检查工艺纪律:生产工人是否严格按照工艺路线、工艺纪律进行生产,发现违规,责令改正;
4.2.1.7 每次检查的结果以书面的形式报告设备部。

4.2.2 相关部门的指导责任
相关人员每周巡视检查关键设施不少于一次,每月不少于一次参加班组的安全活动,指导班组的安全生产工作,解决安全生产的实际问题。

4.2.2.1 宣传、贯彻国家、省、市、区法规及公司的规章制度;
4.2.2.2 参与关键设施的一、二级保养,指导工人如何拆装、拆装中应注意什么问题,帮助鉴别轴承是否损坏、是否应该加油,协助判断易损件、密封件的损坏程度及决定是否更换等;
4.2.2.3 指导设备管理人员制定设备拆装风险评价,检查对策措施是否完善、可靠;
4.2.2.4 坚守关键设施大修或改造现场,指导维修人员按照标准程序作业、按照风险评价的指导意见进行修理;
4.2.2.5 协助确认关键设施或部件的报废:根据有没有修理价值、或是否属于淘汰系列设施、或是否属于高能耗需要进行技术改造,决定报废或改造;
4.2.2.6 指导报废设施或零部件的安全处置。

4.3 关键设备挂牌制度
4.3.1 挂牌设备
4.3.1.1 关键设备设施包括重要或重大危险源设施、重型起重机、重型机械设备、炼钢及炼铁设备、锻造设备、冲剪压设备、射线探伤设备、变配电设备、危险化学品生产及储存设备等;
4.3.1.2 在关键设施上悬挂责任人的名牌;
4.3.1.3 实行安全检查书面报告制度及点检制度;
4.3.1.4 在关键设施的使用班组,建立一日两检记录本。

4.3.2 挂牌操作
4.3.2.1 检查修理机械设备时,必须停电(有明显的断开点),挂“有人操作、禁止合闸” 标示牌,标示牌必须执行谁挂谁取的原则,严禁非挂牌人员取牌合闸;在远程操作开关或电力线受影响的情况下必须有专人监护,如果当班工作未完成,在交接班时要指定负责人将标示牌一起交接,并做好交接纪录,检查修理工作完毕,由挂牌人确认无误后,方可摘牌,将设备交有关人员操作。

4.3.2.2 造成绞伤、烫伤、触电等事故发生的危险部位,要在明显位置悬挂相应的标示牌(如运转时禁止加油、禁止跨越、当心触电等)以提醒职工防止发生事故。

4.3.2.3 常运转的机械设备、电力线路开关必须挂“设备在运行、严禁拉闸”标示牌。

4.3.2.4 禁火区、煤气区和有塌方、滑坡危险的区域,要在周围明显的部位悬挂相应的标示牌(如禁带火种、煤气区域禁止停留、当心煤气中毒、当心塌方等)。

4.3.2.5 挂标示牌必须与实际情况相符,严禁错挂。

4.3.2.6 标示牌必须干净、整洁、妥善保管、不得损坏。

4.4 对责任人的考核
4.4.1 考核标准
4.4.1.1 每周检查关键设施不少于一次,有纪录,纪录规范;
4.4.1.2 每月参加班组的安全活动(如安全教育、安全知识竞赛、安全月、预案演练、隐患整改等)不少于一次,有纪录,纪录规范;
4.4.1.3 及时宣传、贯彻上级每个最新法规及安全生产文件;
4.4.1.4 关键设施的一、二级保养、检修、大修,每次都参加并有纪录;
4.4.1.5 解决安全生产的实际问题每月不少于一项次;
4.4.1.6 定期或不定期巡视检查关键设施,并有书面报告;
4.4.1.7 关键设施运行正常,没有发生安全事故。

4.4.2 判别等级
4.4.2.1 优秀:考核标准全部达到;
4.4.2.2 良好(合格):关键设施无事故,4.4.1.1~7只有一项未完成;
4.4.2.3 中等(基本合格):关键设施无事故,4.4.1.1~7中有二项未完成;
4.4.2.4 差(不合格):关键设施发生事故,或4.4.1.1~7中有三项未完成。

4.4.3 实施考核
4.4.3.1 生产部每季度对关键设施责任人按照考核细则进行一次考核,并判别。

4.4.3.2 考核结果予以公布。

4.4.3.3 全年四次考核的结果,作为公司对管理干部表彰的重要依据。

4.5 关键设施应急预案
4.5.1 关键设施发生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参见公司的“综合预案”和“专项预案”;
4.5.2 关键设施异常情况下的应急处置方案:
4.5.2.1 紧急停机并报告责任人、或公司安全主管、或专职安全员;
4.5.2.2 关闭电源,检查异常部位;
4.5.2.3 若需要拆开检查,则排出物料;
4.5.2.4 由设备人员进行拆卸风险评价;
4.5.2.5 在设备人员的参与下隔离故障部位、清洗合格后拆卸检查或修理;
4.5.2.6 检查修理完成后,进行验收、试车,合格后恢复生产运行;
4.5.2.7 整个过程必须如实纪录并存档;
4.5.2.8 根据处置结果,修订“应急处置方案”。

5 参考文件
⑴《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评分细则》(安监总管四〔2011〕128号)
⑵《关于印发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及评审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川安监〔2011〕230号)
⑶《设备监理管理暂行办法》(国质检质联[2001]174号)
⑷《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安监总局令第30号)
⑸《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主席令第四号【2013】)
⑹《机械制造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AQ/T7009-2013
6 附则
6.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6.2 解释权属于设备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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