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英 幸福至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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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稿日期:2005-02-06
作者简介:孙英(1965 ),女,黑龙江勃利人,哲学博士,中央民族大学马列主义学院副教授。
2005年第6期
总第189期
齐鲁学刊
QILU JOURN AL
N o.6
G ener al N o.189
幸福至善论
孙英
(中央民族大学马列主义学院,北京100081)
摘 要:幸福是人生重大需要、欲望、目的得到实现从而达到生存和发展的某种完满的极度快乐的心理体验。
极度快乐的心理体验是最为完美的心理状态;生存和发展之完满是最为完美的人生境界;人生重大需要、欲望、目的得到实现是最值得选择的结果。
所以,幸福只能是人们所追求的目的,而不可能是用来达到任何目的的手段。
或者说,除了幸福,任何快乐、任何善都可以是获得其他快乐、其他善的手段;唯有幸福不可能是用来达到其他快乐、其他善的手段:幸福是绝对的目的善,是至善。
关键词:善;至善;快乐;幸福中图分类号:B8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022X(2005)06-0129-05
幸福,就其形式来说,是极度快乐的心理体验;就其内容来说,是重大需求的满足和存在发展的完满。
因此,幸福对于每个人便都具有极大的价值:幸福是至善。
然而,为什么围绕幸福的至善价值问题,两千年来,思想家们一直争论不休?原来,如果说幸福是至善,那就意味着:快乐是善;而快乐是善、幸福是至善又意味着:痛苦是恶、不幸则是至恶。
这恐怕就是为什么人们一直争论幸福的至善价值问题的原因:快乐是善和痛苦是恶的论断显然是个最有争议的论断。
所以,确证快乐和痛苦的善恶价值乃是确证幸福和不幸的至善与至恶价值的前提。
一、快乐是善
快乐和痛苦的善恶价值首先表现在:一切快乐皆是善;一切痛苦皆是恶。
这一论断近乎公理,因为无论是快乐主义还是它的反对者都承认这一论断。
例如,快乐主义大师伊壁鸠鲁说: 每一种快乐都是善!!正如每一种痛苦都是恶。
∀[1](P104)亚里士多德反对快乐主义,但也认为: 痛苦是恶!!那么和它对立的东西,就是善了。
所以,快乐是某种善。
∀[1](P161)然而,究竟为何一切快乐都是善而一切痛苦皆是恶?说到底,显然是因为每个人都具有求乐避苦的需要、欲望和目的。
试想,为什么我们从小到大、自幼及老都喜欢游戏玩耍?岂不就是因为我们都追求快乐?那些吸毒者、酗酒者为什么难以戒除这些
可怕的嗜好?岂不就是因为这些嗜好能够带来莫大的快乐?其实,一切具有苦乐心理活动的动物
人当然也是一种具有苦乐心理的动物 都具有极为强烈的追求快乐的需要、欲望和目的。
这一点,在现代生理学关于脑的 快乐中枢∀的发现中得到了科学的证实。
20世纪50年代,奥尔兹发现动物的丘脑下部和某些中脑核区是 快乐中枢∀。
他在老鼠大脑的这些部位埋入电极,电极与老鼠笼中的一个杠杆接通。
每当老鼠用爪子按下杠杆,鼠脑的这些部位受到电刺激,便会产生快乐的心理体验。
结果饥饿的老鼠常常置适口的食物于不顾,而跑向杠杆、按压杠杆以换取自我电刺激的快乐。
它会不停地按压杠杆,一小时竟达2000次,连续达24小时[2](P336-337)。
这一发现表明,追求快乐本身不仅是人和动物的一种需要、欲望和目的,而且是极为强烈和优先的需要、欲望和目的;因为它有时甚至比食欲 食欲无疑是人和动物最强烈最优先的欲望 还强烈、优先。
追求快乐既然是人和动物的极为强烈优先的需要、欲望和目的,那么显然,一方面,一切快乐也就因其能够满足人的这种追求快乐的需要、欲望和目的而都是善;另一方面,一切痛苦也就皆因其能够阻碍人的这种追求快乐的需要、欲望和目的而都是恶。
然而,人们往往认为,快乐并不都是善、痛苦也并不都是恶。
因为一方面,有些快乐,如吸毒的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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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赌博的快乐、烟酒的快乐等等,并不是善,而是恶;另一方面,有些痛苦,如卧薪尝胆、刻苦读书等等,并不是恶,而是善。
确实,吸毒的快乐、赌博的快乐、烟酒的快乐都是恶。
但是,我们根据什么说这些快乐是恶?显然是因为这些快乐并不是纯粹的快乐,而是快乐与痛苦的混合物:就其自身来说,是飘飘然的、万虑顿除的、销魂荡魄的快乐;就其结果来说,则是倾家荡产、损害健康、奔向死亡等等的痛苦;并且痛苦远远大于快乐,其净余额是痛苦。
所以,吸毒、赌博、烟酒等快乐是恶,并非因其快乐,而是因其痛苦的结果,因其净余额是痛苦。
如果这些快乐没有这些痛苦的结果,那么,这些快乐便决不是恶的,而是善的:如果没有倾家荡产、损害健康、奔向死亡等痛苦的后果,谁会说吸毒、赌博、烟酒的飘飘然的、万虑顿除的、销魂荡魄的快乐是恶呢?所以,有些快乐是恶,并没有否定一切快乐皆是善。
其中奥妙早已被伊壁鸠鲁看破:没有一种快乐本身是坏的。
但是,有些可以产快乐的事物却带来比快乐大许多倍的烦恼。
∀[3](P654)确实,卧薪尝胆、刻苦读书等等确实都是善。
但是,我们根据什么说这些痛苦是恶?显然是因为这些痛苦并不是纯粹的痛苦,而是痛苦与快乐的混合物:就其自身来说,是卧薪尝胆之痛苦,是寒窗苦读之苦;就其结果来说,则是光复祖国和君位之快乐,是功成名就之快乐;并且快乐远远大于痛苦,其净余额是快乐。
所以,卧薪尝胆、刻苦读书等等是善,并非因其痛苦,而是因其快乐的结果,因其净余额是快乐。
如果这些痛苦没有这些快乐的结果,那么,这些痛苦便决不是善的,而是恶的:如果没有光复祖国和君位以及功成名就之快乐的后果,谁会说卧薪尝胆、寒窗苦读是善呢?所以,有些痛苦是善,并没有否定一切痛苦皆是恶。
个中原由,伊壁鸠鲁也已有言:如果忍受一时的痛苦将会使我们获得更大的快乐,我们还常常认为痛苦优于快乐。
∀[3](P648)
二、善是能够带来快乐的东西
可见,一切快乐都是善而一切痛苦皆是恶,乃是充满辩证法的万古而常新的真理。
那么,是否可以进一步说:快乐是全部的、唯一的善而痛苦是全部的、唯一的恶?这是个关涉快乐和痛苦的更为深刻的善恶本性问题。
依笔者所见,快乐,确如西季威克和摩尔所论,不是全部的、唯一的善。
这是因为,一方面,如上所述,所谓善,也就是人的需要、欲望和目的的对象,也就是人们所需求、追求的东西。
另一方面,人们所需求、追求的东西显然并不仅仅是快乐,而且还需求、追求其他无数事物,如功名利禄、自我实现等等。
所以,西季威克一再说:我想强调的是,人们现在在正常情况下并不只欲求快乐,而且也在相当大的程度上欲求其他事物。
∀[4](P76)这样,快乐固然因其能够满足人的求乐的需求而是善;功名利禄、自我实现也同样因其能够满足人的求功名、求完善的需求而是善。
所以,快乐不是全部的、唯一的善。
快乐虽然不是全部的、唯一的善,但是,如所周知,快乐并不仅仅是人的一种单纯的利益或善,而是全部利益、全部善的信号和代表:快乐意味着机体获得了利益或善、获得了能够带来快乐的东西,从而实现了欲望、满足了需要,因而能够生存和发展。
反之,痛苦也不仅仅是人的一种单纯的损害或恶,而是全部损害、全部恶的信号和代表:痛苦意味着机体失去了利益或善、遭受了能够带来痛苦的东西,从而实现不了欲望、满足不了需要,因而不能生存和发展。
因此,快乐是全部的、唯一的善的信号和代表,代表机体获得了能够带来快乐的东西:能够带来快乐的东西乃是全部的、唯一的善;痛苦是全部恶的信号和代表,代表机体遭受了能够带来痛苦的东西:能够带来痛苦的东西乃是全部的、唯一的恶。
细究起来,能够带来快乐的东西确实是全部的、唯一的善。
因为一方面,所谓善,是客体所具有的满足主体需要、实现主体欲望、达成主体目的的效用性,也就是能够满足主体需要、实现主体欲望、达成主体目的的东西。
简言之,善亦即能够满足欲望的的东西:可欲之谓善∀。
另一方面,所谓快乐,如上所述,则是主体对于需要满足、欲望实现、目的达成的心理体验,因而能够带来快乐的东西也就是能够满足主体需要、实现主体欲望、达成主体目的东西。
简言之,能够带来快乐的东西亦即能够满足欲望的东西。
所以,西季威克说:说我们欲求令人愉快的东西 或甚至说一个事物愈显得令人愉快我们就欲求它 就是一个无可争议的断语,因为它是同义语反复。
∀[4](P66)
这样,善∀、能够满足欲望的东西∀、能够带来快乐的东西∀三者便是同一概念。
反之,恶∀、阻碍满足欲望的东西∀、能够带来痛苦的东西∀三者也就同样是同一概念。
因此,善不但可以定义为能够满足欲望的东西,而且可以定义为能够带来快乐的东西:一切能够带来快乐的东西都是善;一切善也都是能够带来快乐的东西。
反之,恶不但可以定义为阻碍满足欲望的东西,而且可以定义为能够带来痛苦的东西:一切能够带来痛苦的东西都是恶;一切恶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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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是能够带来痛苦的东西。
所以,洛克说:所谓善就是能引起(或增加)快乐或减少痛苦的东西!!所谓恶就是能产生(或增加)痛苦或能减少快乐的东西。
∀[5](P199)斯宾诺莎也说:善与恶不是别的,只是自快乐与痛苦的情感必然而出的快乐与痛苦的观念而已。
∀[6](P165)这显然意味着:能够带来快乐的东西乃是全部的、唯一的善;而能够带来痛苦的东西则是全部的、唯一的恶。
然而,能够带来快乐的东西是全部的、唯一的善∀,是否与快乐是善∀相矛盾?能够带来痛苦的东西则是全部的、唯一的恶∀是否与痛苦是恶∀相矛盾?如果快乐不是一种能够带来快乐的东西∀,不包括在能够带来快乐的东西∀的概念之内,那么,能够带来快乐的东西是全部的善∀,显然与快乐是善∀相矛盾;如果快乐也是一种能够带来快乐的东西,因而包括在能够带来快乐的东西的概念之内,那么,能够带来快乐的东西是全部的善,与快乐是善便不相矛盾了。
那么,快乐究竟包不包括在能够带来快乐的东西的概念之内?
回答是肯定的。
因为一方面,从逻辑上说,快乐无疑也是一种东西,也是一种能够满足主体的需要和欲望 人人都具有求乐的需要和欲望 的东西,因而也是能够带来快乐的东西。
另一方面,从事实上讲,当一个人的目的是求快乐的时候,如果他得到了快乐,便会快乐。
所以,快乐确实是一种能够带来快乐的东西,正如金钱是一种能够带来金钱的东西一样。
因此,能够带来快乐的东西,就其外延来说,比快乐广泛得多:它既包括功名利禄等等与快乐不同的能够带来快乐的东西,也包括快乐本身。
同理,能够带来痛苦的东西∀也比痛苦∀广泛:它既包括痛苦,也包括疾病、死亡、战争、灾害等等与痛苦不同的但会带来痛苦的东西。
于是,能够带来快乐的东西是全部的、唯一的善,便可以通俗地表达为:快乐和能够带来快乐的东西是全部的、唯一的善 快乐是全部的、唯一的善的代表;能够带来快乐的东西则是全部的、唯一的善的事物。
同理,能够带来痛苦的东西是全部的、唯一的恶,则可以通俗地表达为:痛苦和能够带来痛苦的东西是全部的、唯一的恶 痛苦是全部的、唯一的恶的代表;能够带来痛苦的东西则是全部的、唯一的恶的事物。
三、幸福是至善
快乐和能够带来快乐的东西是全部的、唯一的善,因而也就与善的内在善、手段善、至善∀的著名分类一样,可以分为内在善的快乐和能够带来快乐的东西∀、手段善的快乐和能够带来快乐的东西∀、至善的快乐和能够带来快乐的东西∀三类,简称内在善的快乐∀、手段善的快乐∀、至善的快乐∀。
内在善、手段善、至善之分,如所周知,源于亚里士多德。
他写道:善显然有双重含义,其一是事物自身就是善,其二是事物作为达到自身善的手段而是善。
∀[7](P8)以此观之,所谓内在善的快乐∀也可以称之为自身善(good in itself)的快乐∀或目的善(go od as an end)的快乐∀,是其自身而非其结果就是可欲的、就能够满足需要、就是人们追求的目的的快乐或能够带来快乐的东西。
例如,健康长寿能够产生很多善的结果,如可以取得更多的成就等等。
但是,即使没有这些善结果,仅仅健康长寿自身就是可欲的,就是人们追求的目的。
所以,健康长寿的快乐就是内在善的快乐、目的善的快乐、自身善的快乐。
反之,所谓手段善的快乐∀也可以称之为外在善(ex trin sic go od)的快乐∀,乃是其结果是可欲的、能够满足需要、从而是人们追求的目的的快乐或能够带来快乐的东西,是能够产生某种自身善的结果的快乐或能够带来快乐的东西,是其结果而非自身成为人们追求的目的的快乐或能够带来快乐的东西,是其自身作为人们追求的手段、而其结果才是人们所追求的目的的快乐或能够带来快乐的东西。
例如,冬泳的结果是健康长寿,所以,冬泳的结果是可欲的,是一种善,是人们所追求的目的;而冬泳则是达到这种善的手段,因而也是一种善。
但是,冬泳这种善与它的结果 健康长寿 不同,它不是人们追求的目的,而是人们用来达到这种目的的手段:是手段善∀。
所以冬泳的快乐便是手段善的快乐、外在善的快乐。
一目了然,目的善的快乐与手段善的快乐的区分大都是相对的。
因为目的善往往同时也可以是手段善;反之亦然。
健康是内在善,同时,健康也可以使人建功立业,从而成为建功立业的手段,成为手段善。
自由可以使人实现自己的创造潜能,是达成自我实现的善的手段,因而是手段善,同时,自由自身就是可欲的,就是善,因而又是目的善。
所以,艾温说:一些东西可能既是手段善也是目的善,这在所有的事物中是比较好的东西。
仁慈就是这种东西,因为它不但自身善,还能产生幸福。
∀[8]那么,是否存在绝对的内在善的、绝对的目的善的快乐?
所谓绝对的内在善、目的善的快乐,顾名思义,也就是绝对不可能是手段善而只能是目的善的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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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亦即至善、最高善、终极善的快乐。
因此,如果存在这种善的快乐,那么,它只能是一个,而不可能是两个或两个以上。
因为如果是两个或两个以上,那么,在它们发生冲突而不能两全的情况下,最终便只可能保全一个,而放弃其他。
这样,那被放弃者便成为实现被保全者的手段,因而不但不是最高的、终极的善,而且还是一种手段善了;而只有那最终被保全者才是最终的、最高的善,才是绝对的目的善。
所以,至善、绝对的目的善只能是一个。
那么,究竟存在不存在这一个绝对的目的善、至善呢?
绝对的目的善、至善是存在的。
这个绝对的目的善、至善就是幸福。
因为幸福,如所周知,是人生重大需要、欲望、目的得到实现从而达到生存和发展的某种完满的极度快乐的心理体验:极度快乐的心理体验,是幸福的主观形式;而人生重大需要、欲望、目的得到实现从而达到生存和发展的某种完满,是幸福的客观内容。
极度快乐的心理体验岂不是最为完美的心理状态吗?谁会把它当作获取其他心理状态 亦即快乐较少状态 的手段呢?生存和发展之完满岂不是最为完美的人生境界吗?谁会把它当作手段以求生存和发展之不完满呢?人生重大需要、欲望、目的得到实现岂不是最值得选择的结果吗?谁会用它来换取人生渺小的需要、欲望、目的之实现呢?所以幸福只能是人们所追求的目的,而不可能是用来达到任何目的的手段。
或者说,除了幸福,任何快乐、任何善都可以是获得其他快乐、其他善的手段;唯有幸福不可能是用来达到其他快乐、其他善的手段:幸福是绝对的目的善,是至善。
试想,一个人为什么刻苦读书?如果他说他刻苦读书是为了求得幸福,那么,我们就不能再进一步问他追求幸福又是为了什么。
比如说,他追求幸福是为了当官?为了爱情?为了光宗耀祖?显然这些都是不可信的。
但是,如果他说他刻苦读书就是为了读书,因为他酷爱读书,所以,他是为读书而读书,读书就是目的:他所体验的读书之乐,是一种内在善、目的善的快乐。
那么,我们显然可以进一步追问,他最初读书是为了什么?难道他一开始就是为读书而读书吗?我们更可以追问:他在任何时间读任何书都是为读书而读书吗?显然,他一开始不会是为读书而读书,他也不可能在任何时候读任何书都是为读书而读书。
他总有一些时候,把读书作为达到其他目的的手段,如作为当官的手段:学而优则仕。
这时,他读书之乐便是一种外在善、手段善的快乐,而他当官时所体验到的快乐则是一种内在善、目的善的快乐。
然而,当官又可以使相貌丑陋的他实现洞房花烛的愿望而成为他求得美貌妻子的手段。
所以,他当官之乐又可以是一种外在善、手段善的快乐,而他洞房花烛时所体验到的快乐则是一种内在善、目的善的快乐。
如此追问下去,我们可以一直追问到、并且也只能追问到为了幸福∀。
因为追求幸福不能是为了任何东西,幸福是绝对的目的善,是终极的、最高的善,是至善:至善乃是幸福的本性。
所以,亚里士多德说:我们说,为其自身而追求的东西,比为它物而追求的东西更加靠后。
看起来,只有幸福才有资格称作绝对最后的,我们永远只是为了它本身而选取它,而绝不是因为其他别的什么。
∀[7](P10)那么,幸福是至善,是否意味着不幸是至恶?
是的。
因为痛苦和能够带来痛苦的东西,如上所述,是全部的、唯一的恶,于是也就与恶的必要恶、纯粹恶、至恶∀的分类一样,可以分为必要恶的痛苦和能够带来痛苦的东西∀、纯粹恶的痛苦和能够带来痛苦的东西∀、至恶的痛苦和能够带来痛苦的东西∀三类,简称必要恶的痛苦∀、纯粹恶的痛苦∀、至恶的痛苦∀。
必要恶的痛苦是自身为痛苦而结果为快乐并且净余额是快乐的痛苦,简言之,亦即净余额为快乐的痛苦。
这种痛苦就其自身来说,完全是对需要和欲望的压抑、阻碍,因而是一种痛苦和恶;但是,它却能够防止更大的痛苦或求得更大的快乐,因而其结果的净余额是快乐和善,因而是必要的恶的痛苦。
例如,阑尾炎手术之苦,便是必要恶的痛苦。
因为阑尾炎手术本身完全是痛苦,但是,这种痛苦却能够防止更大的痛苦和恶:死亡;因而其净余额是快乐和善,是必要恶的痛苦。
冬泳本身冰水刺骨,是痛苦;但是,这种痛苦却能够带来更大的快乐和善:健康长寿;因而其净余额是快乐和善,是必要恶的痛苦。
必要恶的痛苦之净余额既然是快乐和善,那么,必要恶的痛苦的终极本性便是快乐和善而并不是痛苦和恶。
更确切些说,必要的恶的痛苦属于手段善的快乐范畴。
不过,它的快乐和善既然仅仅存在于结果,而不在自身,其自身完全是痛苦和恶;那么,它便不可能是内在善、目的善的快乐,而只可能是外在善、手段善的快乐:它是绝对的手段善的快乐,亦即绝对不可能是目的善的手段善的快乐。
试想,一个人会因为他的阑尾炎手术成功从而避免了死亡而快乐。
但是,这种快乐只能是手段善的快乐,而不可能是目的善的快乐:谁会把割破自己肚皮的血淋淋的阑尾炎手术当作目的呢?我们日常所说的以苦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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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也都是绝对的手段善的快乐:谁会把痛苦当作目的呢?
纯粹恶的痛苦与必要恶的痛苦恰恰相反,乃是净余额为痛苦的痛苦。
这种痛苦,一方面表现为自身与结果都是痛苦,如牙疼、癌症等等痛苦。
另一方面,纯粹恶的痛苦则表现为自身是快乐而结果是痛苦并且净余额是痛苦,如吸毒、放纵、懒惰、奢侈、好色、贪杯等等绝大多数恶德,就其自身来说,都是一种需要的满足、欲望的实现、目的的达成,因而都是快乐;但就其结果来说,却阻碍满足或实现更为重大的需要、欲望、目的,因而是更为巨大的痛苦:其净余额是痛苦,因而也是一种纯粹恶的痛苦。
纯粹恶的痛苦如果是持久的而不是短暂的、是重大的而不是渺小的,那么,这种痛苦便是所谓的不幸,而这种恶则是所谓至恶。
因为不幸,如上所述,是人生重大需要、欲望、目的得不到实现从而生存和发展遭受严重损害的极度痛苦的心理体验:极度痛苦的心理体验,是不幸的主观形式;而人生重大需要、欲望、目的得不到实现从而生存和发展遭受严重损害,是不幸的客观内容。
极度痛苦的心理体验岂不是最坏最恶的心理状态吗?生存和发展之严重受损岂不是最坏最恶的人生境界吗?人生重大需要、欲望、目的得不到实现岂不是最坏最恶的结果吗?所以不幸是最为严重的恶,是最坏的东西,因而也就在任何情况下都是恶的东西,是绝对的恶,是至恶:至恶是不幸之本性。
于是,在所有痛苦中,我们便不应该避免必要的恶的痛苦,而只应该避免纯粹恶的痛苦;因为必要恶的痛苦之本性是善和快乐,而只有纯粹恶的痛苦之本性才是恶和痛苦。
但是,我们并不应该绝对避免纯粹恶的痛苦;而只应该绝对避免不幸。
因为两恶相权取其轻。
当纯粹恶的痛苦与不幸不可能都避免时,显然应该选择和忍受纯粹恶的痛苦,而避免不幸:只有不幸才是应该绝对避免的。
因为在任何情况下,谁都绝对不会也绝对不应该选择不幸而避免其他并非不幸的痛苦。
如果他选择了一种不幸,那么,他一定是为了避免更大的不幸。
所以,人们对于不幸的避免是绝对的、终极的。
不幸是绝对应该避免的痛苦,是绝对恶的痛苦,是至恶的痛苦:绝对的恶、至恶是不幸之本性。
这样,不幸的至恶本性与幸福的至善本性便有一个共同点:它们都绝对不可能也不应该作为手段。
除了幸福,任何快乐任何善,如上所述,都可以是获得其他更大的快乐和善的手段;唯有幸福不可能也不应该是用来达到其他快乐其他善的手段:幸福是绝对的目的善,是至善。
同样,除了不幸,任何痛苦、任何恶都可以且应该是避免其他更大痛苦和恶的手段;唯有不幸不可以且不应该当作避免其他任何痛苦和恶的手段,因为没有比不幸更坏的恶:不幸是至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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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杜振吉
On Happiness Is Highessst Good
Sun Y ing
(S chool of M arx ism S tu dies,T he Centr al Unive rsity f or N ationatitie s,B eij ing100081,China)
Abstract:T he happiness is that gr eat needs and desires,pur po se are realized t hus achieves a certain in life.It is the mo st per fect psycholog ical conditio n that the ex tr emely happy psycholog yis ex per ienced;Ones that surv iv e and develop a re full o f realm in mo st per fect liv es;It is a r esult that is most w ort h choosing that g reat needs and desir es,pur po se ane got and realized in life.So,it can o nly be pur po ses pursued of people to be happy,but can not be the meand that is used fo r achieving any pur pose.I n o ther wo rds,ex cept happy,happiness,any g ood to x an get o ther happy,other goo d meand any;T here is o nly happiness that is can not be to used for r eaching other happy,o ther go od means:H appiness is absolute purpose kind,is the hig hest g oo d.
Key words:goo d;the highest go od;pleasure;happin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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