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议以证据为核心的刑事指控体系构建——当前司改情形下关于证据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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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 出促 使 公 安 机 关 合 法取 证 。
非 法 证 据 是 指 因 不合 法定 形 式 或 取 得 的程 序 违 法 而 不 具
有可采性 的证据材料 。是较为严重 的违 法行 为造 成的 问题证 据, 比如 采用刑讯逼供 暴力等方式获取 的有罪供 述等。 ( 二) 非法证据 的排除规则的意义
小议 以证据为核心的刑事指控体系构建
当前 司改 情形 下 关于证 据 的 思考
文 /陆 魁英
摘要 : 当前以审判为 中心的刑事诉讼体系在逐渐 的建 立 , 在刑 事案件 中, 任何证据都 是围绕着庭审展开 , 这样对检 察 机关公诉部门提 出了更高 的要求一
展 开论 述 。
以证据为核心 的刑事指控体系构建 , 使得“ 庭 审实质 化” 与“ 证据为核心’ ’ 的公 诉
法证 据 必 须排 除 。 ( 三) 如 何 排 除非 法 证据
正确 界定非法证据 及其类型的重要 意 义在 于,其使我 们 明确 非 法证 据排 除 的 明确 范 围 , 避 免证 据 排 除 范 围 的不 必 要 扩 大, 从 而影 响 犯 罪事 实 的认 定。在 司 法实 践 中 , 就 出现 过误 将 瑕 疵证 据 视 为 直接 必 然排 除 的 非 法证 据 而排 除掉 的 情形 , 这样 容 易导致 对 案件 的错 误判 断 , 从 而 可能放 纵 真 正 的犯 罪 人 员。 因此, 非法证据 的排 除以证据为核 心的刑 事指控体 系不可 缺 少的一部分 , 当下司法改革要 求办案责任 终生 负责制 , 这要
工作模式相结合起来 , 笔者简 要从 非法 证据的排除、 提前介入 、 诉前过 滤、 以及健 全听取辩护律 师意见机制 四个 方面 关键词 : 非法证 据的排除 提前介入 诉前过 滤
严打 击严 重犯 罪, 准确地履行控诉职 能, 有效 的进行 法律 监督
等, 都 是 非 常 必要 的 。
最高检 发布 的《 “ 十三五” 时期检察工作发展规 划纲要> ) 明 确构建 以证据 为核心的刑事指 控体 系。全面贯彻证据 裁判 规 则, 建 立书面审查与调查复核相 结合的亲历性 办案模 式。 司法 改革 的情 形 下 , 对 于证 据 的审 查 变 得 尤 为 重要 。对 证据 的 合 法
和撤 回起 诉 的发 生 , 也 能 更好 的 防止 冤假 错 案 的 发 生 。 ( 一) 为什 么要 诉 前 过 滤 诉 前 过 滤 的主 要 是 加 强诉 前 证据 把 关 , 保 证 案件 质 量 , 防
2 . 有利于 司法机 关严肃执法 , 同时能有效制止 司法人 员非 法 取证 行 为 。 非 法 证 据 的排 除 规 则 主 要 是 针 对 司 法机 关 的 暴 力 等 不 合 法 方式 收 集 来 的 证据 加 以排 除 ,是 对 司 法机 关 非 法 调查取证工作 的最终的否定和谴 责。 3 . 有利于为保证起诉案件顺得 以利 宣判 , 防止审判 过程 中 定 罪证据被 排除 而导致案件被撤 回或者 法院做 无罪 宣判 , 在 审查起 诉阶段 , 检察 院应 当更加 重视 非法证据 的审查 , 发现非
查 的价值 ,有很 多案件甚至 因为侦查 方向的失误 导致相 关证 据 事后难 以收集。所以提前介入有时候 是必要 的。
( 一) 提 前 介 入 的 方 式 提 前介 入 的 方 式 分 为 两种 , 一 种 是 公安 要 求 介 入 , 一 种 是 检 察 院 主动 介 入 , 不管 是 哪 种 方 式的 介 入 , 两种 方 式 的 共 同 目 的都是检 察引导侦查 , 让侦 查能及 时、 全面、 合 法的搜 集案件 相 关证 据 , 保 障 诉 讼 的顺 利继 续 , 有力打击犯罪。 ( 二) 提 前介 入 的意 义 近年来 的司法实践证 明, 检 察院对 重大刑 事案件实行“ 提
1 . 提 前 介 入 有 利 于促 进 公 安 机 关 及 时、 全面地 收集证据 。 检察机 关的“ 提前介入 可以更好 的让侦 查从得 来的证据 发挥 刑 事指 控 的作 用 ,是 以证 据 为核 心 的 刑 事 指 控 体 系 不 可 缺 少 的方 式。通 过 “ 提前 得 以解 决 , 从 而 有 效 减 少 了 关联 证 据 的流 失现 象 , 使 案 件 办得 更 快更准, 确 保 办案 的效 率 , 依 法惩 治 犯 罪 。 2 . 有利 于防止公安机 关违 法取证 , 检察 院提 前介 入侦 查 , 可 以尽早发现公安机 关违 法程序取证 , 并提 出纠正 意见, 有 利
求 司法办案人 员在要严格证据审查、 切实防止冤假错案的发生。 二、 提前介入 在 司法 实践 中, 很 多刑 事案件 发生后 , 侦查机 关通 常是公 安机 关开展侦查 时过于 匆忙或者对案情的把 握 不准,不知 道 该如何收 集证据 ,搜 集的证据 大多都是与案件 事实所需定罪
量刑证据 、 有 罪 无 罪证 据 、 罪轻罪重证据 无关 , 也 就 失去 了侦
性 审查 要 求 更 为严 格 。
非法证据的排除问题 以证 据 为核 心 的刑 事指 控 首 先 让 人 想 到 的 是 非 法 证 据 的 排 除, 那 么什 么是 非法证据 , 怎 么界 定非法证据 , 非法证据 的 排 除有什 么意义, 又怎样排 除非法证据呢?
一
、
( 一) 什 么是 非 法证 据
1 . 有 利于彻 底 纠正 违 法行 为非 法证 据 排 除 规 则有 利 于彻 底 纠正违法行为 , 防止或者 减少冤假错 案的发 生, 从 而达到定罪 处 罚 的 准确 性 的 目的 , 同 时还 有 利 于 切 实 保 障诉 讼 参 与 人 的
权 利。
三、 加强诉 前证据过滤 , 严格证 据审查 诉前过滤是笔者认为必要的检察 院审查起 诉方 式,其 目 的在 于防止案件带病进入审判阶段 ,进 而有 效防止无 罪判决
非 法 证 据 是 指 因 不合 法定 形 式 或 取 得 的程 序 违 法 而 不 具
有可采性 的证据材料 。是较为严重 的违 法行 为造 成的 问题证 据, 比如 采用刑讯逼供 暴力等方式获取 的有罪供 述等。 ( 二) 非法证据 的排除规则的意义
小议 以证据为核心的刑事指控体系构建
当前 司改 情形 下 关于证 据 的 思考
文 /陆 魁英
摘要 : 当前以审判为 中心的刑事诉讼体系在逐渐 的建 立 , 在刑 事案件 中, 任何证据都 是围绕着庭审展开 , 这样对检 察 机关公诉部门提 出了更高 的要求一
展 开论 述 。
以证据为核心 的刑事指控体系构建 , 使得“ 庭 审实质 化” 与“ 证据为核心’ ’ 的公 诉
法证 据 必 须排 除 。 ( 三) 如 何 排 除非 法 证据
正确 界定非法证据 及其类型的重要 意 义在 于,其使我 们 明确 非 法证 据排 除 的 明确 范 围 , 避 免证 据 排 除 范 围 的不 必 要 扩 大, 从 而影 响 犯 罪事 实 的认 定。在 司 法实 践 中 , 就 出现 过误 将 瑕 疵证 据 视 为 直接 必 然排 除 的 非 法证 据 而排 除掉 的 情形 , 这样 容 易导致 对 案件 的错 误判 断 , 从 而 可能放 纵 真 正 的犯 罪 人 员。 因此, 非法证据 的排 除以证据为核 心的刑 事指控体 系不可 缺 少的一部分 , 当下司法改革要 求办案责任 终生 负责制 , 这要
工作模式相结合起来 , 笔者简 要从 非法 证据的排除、 提前介入 、 诉前过 滤、 以及健 全听取辩护律 师意见机制 四个 方面 关键词 : 非法证 据的排除 提前介入 诉前过 滤
严打 击严 重犯 罪, 准确地履行控诉职 能, 有效 的进行 法律 监督
等, 都 是 非 常 必要 的 。
最高检 发布 的《 “ 十三五” 时期检察工作发展规 划纲要> ) 明 确构建 以证据 为核心的刑事指 控体 系。全面贯彻证据 裁判 规 则, 建 立书面审查与调查复核相 结合的亲历性 办案模 式。 司法 改革 的情 形 下 , 对 于证 据 的审 查 变 得 尤 为 重要 。对 证据 的 合 法
和撤 回起 诉 的发 生 , 也 能 更好 的 防止 冤假 错 案 的 发 生 。 ( 一) 为什 么要 诉 前 过 滤 诉 前 过 滤 的主 要 是 加 强诉 前 证据 把 关 , 保 证 案件 质 量 , 防
2 . 有利于 司法机 关严肃执法 , 同时能有效制止 司法人 员非 法 取证 行 为 。 非 法 证 据 的排 除 规 则 主 要 是 针 对 司 法机 关 的 暴 力 等 不 合 法 方式 收 集 来 的 证据 加 以排 除 ,是 对 司 法机 关 非 法 调查取证工作 的最终的否定和谴 责。 3 . 有利于为保证起诉案件顺得 以利 宣判 , 防止审判 过程 中 定 罪证据被 排除 而导致案件被撤 回或者 法院做 无罪 宣判 , 在 审查起 诉阶段 , 检察 院应 当更加 重视 非法证据 的审查 , 发现非
查 的价值 ,有很 多案件甚至 因为侦查 方向的失误 导致相 关证 据 事后难 以收集。所以提前介入有时候 是必要 的。
( 一) 提 前 介 入 的 方 式 提 前介 入 的 方 式 分 为 两种 , 一 种 是 公安 要 求 介 入 , 一 种 是 检 察 院 主动 介 入 , 不管 是 哪 种 方 式的 介 入 , 两种 方 式 的 共 同 目 的都是检 察引导侦查 , 让侦 查能及 时、 全面、 合 法的搜 集案件 相 关证 据 , 保 障 诉 讼 的顺 利继 续 , 有力打击犯罪。 ( 二) 提 前介 入 的意 义 近年来 的司法实践证 明, 检 察院对 重大刑 事案件实行“ 提
1 . 提 前 介 入 有 利 于促 进 公 安 机 关 及 时、 全面地 收集证据 。 检察机 关的“ 提前介入 可以更好 的让侦 查从得 来的证据 发挥 刑 事指 控 的作 用 ,是 以证 据 为核 心 的 刑 事 指 控 体 系 不 可 缺 少 的方 式。通 过 “ 提前 得 以解 决 , 从 而 有 效 减 少 了 关联 证 据 的流 失现 象 , 使 案 件 办得 更 快更准, 确 保 办案 的效 率 , 依 法惩 治 犯 罪 。 2 . 有利 于防止公安机 关违 法取证 , 检察 院提 前介 入侦 查 , 可 以尽早发现公安机 关违 法程序取证 , 并提 出纠正 意见, 有 利
求 司法办案人 员在要严格证据审查、 切实防止冤假错案的发生。 二、 提前介入 在 司法 实践 中, 很 多刑 事案件 发生后 , 侦查机 关通 常是公 安机 关开展侦查 时过于 匆忙或者对案情的把 握 不准,不知 道 该如何收 集证据 ,搜 集的证据 大多都是与案件 事实所需定罪
量刑证据 、 有 罪 无 罪证 据 、 罪轻罪重证据 无关 , 也 就 失去 了侦
性 审查 要 求 更 为严 格 。
非法证据的排除问题 以证 据 为核 心 的刑 事指 控 首 先 让 人 想 到 的 是 非 法 证 据 的 排 除, 那 么什 么是 非法证据 , 怎 么界 定非法证据 , 非法证据 的 排 除有什 么意义, 又怎样排 除非法证据呢?
一
、
( 一) 什 么是 非 法证 据
1 . 有 利于彻 底 纠正 违 法行 为非 法证 据 排 除 规 则有 利 于彻 底 纠正违法行为 , 防止或者 减少冤假错 案的发 生, 从 而达到定罪 处 罚 的 准确 性 的 目的 , 同 时还 有 利 于 切 实 保 障诉 讼 参 与 人 的
权 利。
三、 加强诉 前证据过滤 , 严格证 据审查 诉前过滤是笔者认为必要的检察 院审查起 诉方 式,其 目 的在 于防止案件带病进入审判阶段 ,进 而有 效防止无 罪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