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公关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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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媒体公关管理制度
第一条目的
为了维护良好媒企关系,及时化解媒体危机事件,为企业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特制定本制度并试行。

第二条术语与解释
1、媒体:新闻传播媒体的简称,主要指报社、网站、电视台、广播电台、微信公众号、杂志社等从事新闻传播活动的组织机构。

2、媒体关系维护:指企业与媒体之间合作关系的建立、日常联络与良好互动沟通,根据集团两级管理架构,媒体关系建立和维护分为集团媒体关系维护、集团下属地产公司媒体关系维护。

3、媒体危机公关:指由于企业的管理不善、同行竞争甚至遭遇恶意破坏、或外界特殊事件的影响而给企业或品牌带来信任、形象危机,从而引发舆论关注和媒体报道,企业针对危机所采取的一系列自救行动,并使其转危为安的工作过程。

第三条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信友集团总部及各分支机构媒体关系维护管理。

第四条管理原则
1、分级管理原则:根据媒体的性质、影响力,以及集团两级管理架构和权限,对媒体和媒体危机事件进行分级管理。

2、信息统一原则:集团各部门、集团下属项目公司、分子公司在媒体传播和对外推广中,企业各类信息、数据等输出必须统一口径,非经集团、公司授权,不得擅自披露企业有关经营信息。

3、重在防范原则:以加强媒体关系的日常维护和管理为主,树立全员媒体公关意识,防止各类危机事件发生和负面媒体报道。

4、尊重事实原则:与媒体的沟通、传播,要实事求是,不得随意夸大或虚假宣传;处理危机事件时,要尊重基本客观事实,敢于承担相应责任。

第五条管理职责
1、集团总经理
(1)指导和决策集团重大媒体危机公关事件的应对和处理。

(2)接受主流媒体的重要采访,提高企业影响力。

2、集团品牌策划部:
(1)负责集团总部及各项目主要媒体关系维护。

(2)应对和处理集团总部及各项目品牌媒体危机公关事件。

第六条媒体关系维护管理
1、媒体主管部门的联系沟通:集团品牌策划部负责与各项目公司所在地关系媒体相关主管部门、媒体高层领导保持适当沟通联系。

2、集团品牌策划部要与关系媒体保持经常性信息沟通,不定期给关系媒体邮寄、电邮集团或各项目相关材料,鼓励关系媒体报道、刊载,加强媒体与企业的感情交流。

3、集团品牌策划部可以根据集团和项目宣传实际需要,适当参与和支持主流媒体组织的重要年庆、评比、专题报道活动,主动邀约当地主流媒体参与集团公关活动、项目重大营销推广活动,深化媒企关系。

第七条媒体传播管理
1、为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确保集团及下属项目公司信息批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针对重大新闻事件的披露和发布,须最终以总经理、董事长审批为发布依据。

2、集团各下属项目公司日常公关活动新闻、集团品牌重要荣誉信息等的传播需由集团品牌策划部负责在相关媒体发布或审核后发布。

3、涉及集团及下属项目公司有关并购、拿地、业务运营方面的信息、数据的披露和发布,须最终董事长批准为发布依据,审批后方可在媒体发布。

第八条媒体危机公关管理
1、危机的预警、上报。

媒体危机事件发生后,事件责任单位或第一获知人必须及时、准确向直接上级上报,不得瞒报、谎报或擅自处理,各项目相关人员在获知危机事件新闻时,需第一时间将详细情况上报至集团品牌策划部侯太岩处;事件责任单位负责人同时要采取措施,
防止事态扩大或恶化。

2、集团层面的媒体危机公关。

由涉及危机的集团相关业务单位负责人主导、集团品牌策划部协调解决;涉及项目公司层面媒体危机公关,授权集团品牌策划部主导协调解决,项目公司予以配合协助。

3、媒体危机公关。

事件发生后,危机处理责任单位负责人要及时、正确地与媒体进行沟通,删除负面新闻信息,争取媒体客观的报道、将企业的正面信息传播出去,同时借助相关政府资源控制事件局势。

4、新闻信息发布。

危机事件发生后,涉及危机的业务单位负责人要统一危机事件处理的新闻信息发布渠道,保持宣传口径的一致,保证信息传递的正确、及时,减少公众的误解,非经危机公关处理责任人指定或授权,任何人不得擅自披露事件处理相关信息。

5、企业形象维护。

问题处理结束后,要对已经造成的影响做观念扭转,就危机处理中的一些积极因素或者双方达成的结果,通过精心策划和包装,再次吸引新闻媒介的关注和报道,体现企业对社会负责,增强公众对企业的信任,重新恢复集团品牌的正面形象。

第九条本细则由集团计划运营部进行起草与修订,集团批准后发布。

第十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原有相关细则、办法、规定等同时废止,相关事项以本细则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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