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医保办进销存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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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医院医保办药品、耗材的进销存管理,确保医保基金安全、合理使用,提高医院医保办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医保办所有药品、耗材的采购、验收、储存、出库、使
用等环节。

第三条医院医保办进销存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1. 规范管理,确保医保基金安全;
2. 科学合理,提高医保办工作效率;
3. 严谨细致,确保药品、耗材质量;
4. 及时准确,做好数据统计和分析。

第二章药品、耗材采购管理
第四条医院医保办应严格按照国家药品、耗材目录和医保政策进行采购。

第五条医院医保办应选择具备合法资质的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明确采购品种、数量、价格、交货时间、验收标准等。

第六条医疗机构在采购过程中,应严格审查供应商的资质,确保药品、耗材质量
符合国家规定。

第七条医院医保办应建立采购档案,详细记录采购品种、数量、价格、供应商等
信息。

第三章药品、耗材验收管理
第八条医院医保办应建立验收制度,对采购的药品、耗材进行严格验收。

第九条验收人员应认真核对药品、耗材的名称、规格、批号、数量、有效期等,
确保与采购合同相符。

第十条验收过程中发现质量问题,应立即停止使用,并报告上级领导。

第十一条验收合格的药品、耗材,应及时入库储存。

第四章药品、耗材储存管理
第十二条医院医保办应按照药品、耗材的性质、储存条件要求,合理设置储存区域。

第十三条药品、耗材应分类存放,标识清晰,便于查找。

第十四条医院医保办应定期检查储存环境,确保储存条件符合要求。

第十五条药品、耗材应按照有效期排序,先进先出,避免过期。

第五章药品、耗材出库管理
第十六条医院医保办应建立出库管理制度,对药品、耗材的出库进行严格管理。

第十七条出库时,应核对出库单与库存信息,确保准确无误。

第十八条医疗机构应按照医嘱开具药品、耗材出库单,并注明出库数量、用途等
信息。

第十九条出库单应一式三份,一份交药房或科室,一份存档,一份报送医保办。

第六章药品、耗材使用管理
第二十条医院医保办应加强对药品、耗材使用过程的监管,确保合理使用。

第二十一条医疗机构应严格执行药品、耗材使用规范,避免滥用。

第二十二条医疗机构应定期对药品、耗材使用情况进行统计和分析,及时发现问
题并采取措施。

第七章数据统计与分析
第二十三条医院医保办应建立健全数据统计和分析制度,对药品、耗材的采购、
验收、储存、出库、使用等环节进行实时监控。

第二十四条医院医保办应定期对数据进行汇总和分析,为医院领导提供决策依据。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制度由医院医保办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通过以上制度,医院医保办可以实现对药品、耗材的进销存全面、高效、规范的管理,确保医保基金的安全和合理使用,同时提高医院医保办的工作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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