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西政发[2008]28号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
正文:
---------------------------------------------------------------------------------------------------------------------------------------------------- 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
(西政发〔2008〕28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州直各委、办、局,中央、省属驻州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云政发〔2008〕91号)精神,切实做好我州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的指导思想和主要目的
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科学设计、精心组织、依法实施、确保质量,全面、准确地提供基本州情州力数据,为各级党委、政府宏观管理和科学决策服务。

主要目的。

全面调查了解我州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及布局;掌握产业组织、产业结构、产业技术的现状以及各生产要素的构成;摸清各类企业和单位能源消耗的基本情况;建立健全覆盖全州国民经济各行业的基本单位名录库、基础信息数据库和统计电子地理信息系统。

通过普查,进一步夯实统计基础,完善国民经济核算制度,为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科学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二、普查的对象和范围
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的对象是在我州境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

具体范围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仓
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公共管理与社会组织等。

三、普查的内容和时间
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单位基本属性、从业人员、财务状况、生产经营情况、生产能力、能源消耗、科技活动情况等。

普查的标准时点是2008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08年度。

四、普查的组织和实施
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

各县(市)、各部门要按照“全州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分级分层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认真做好经济普查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工作。

为了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州人民政府决定成立西双版纳州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的组织和实施。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州统计局,具体负责普查的日常组织和协调。

其中,涉及普查宣传动员方面的事项,请州委宣传部负责协调;涉及普查经费方面的事项,由州财政局负责协调;涉及物资保障方面的事项,由州发改委负责协调;涉及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州工商局、州地方税务局和州国家税局负责协调;涉及机关和事业单位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州编制办负责协调;涉及社团和非企业单位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州民政局负责协调;涉及组织机构代码方面的事项,由州质监局负责协调;涉及各级普查机构及其普查工作人员在普查工作中违法违纪行为的事项,由州监察局负责协调处理。

州级其他各有关部门(单位),也要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

各县(市)人民政府要成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并设立办公室,认真做好本地区的普查工作。

对于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切实予以解决。

要充分发挥街道(办事处)和(村)居民委员会的作用,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并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

为切实做好我州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州人民政府将适时召开全州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宣传动员工作会议,安排布置全州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任务。

五、普查的经费保障
普查所需经费,由州、县(市)人民政府共同负担,并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

六、普查的工作要求
坚持依法普查。

所有普查对象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规定,按时、如实地填报普查表。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

州、县(市)两级人民政府统计执法机构和监察机关要加大对普查工作中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坚决杜绝人为干扰普查工作的现象,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和普查数据质量。

严肃普查纪律。

经济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作为任何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

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履行保密义务。

加强宣传工作。

各级普查机构和宣传部门、新闻单位,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和互联网等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宣传经济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教育广大普查人员依法开展工作,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附件:西双版纳州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二ОО八年七月二日
附件
西双版纳州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
罗红江州委常委、常务副州长
副组长:
杨文武州统计局局长
黄志高州政府副秘书长
段金华州委宣传部副部长
却建明州发改委副主任
王琴芬州财政局副局长
成员:
张腾州经委副主任
易江北州监察局副局长
钟智灵州民政局副局长
李勇州统计局副局长
吴昌云州编制办专职副主任
陈兴华州国税局副局长
李嘉琼州地税局副局长
徐家荣州质监局副局长
李忠平州工商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州统计局,负责处理普查工作的日常事务,办公室主任由杨文武同志兼任。

——结束——。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