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校门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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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
为确保我校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校园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管理组织机构
1. 成立校门安全管理领导小组,由校长担任组长,分管副校长担任副组长,各部
门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全校校门安全管理工作。
2. 设立校门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校门安全管理工作。
三、安全管理职责
1. 校长:全面负责校门安全管理工作,确保校门安全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2. 分管副校长:协助校长负责校门安全管理工作,对校门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3. 校门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校门安全管理的具体实施,包括校门出入管理、巡
逻检查、应急处理等。
4. 教务处、政教处、保卫处、后勤处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助校门安全管理
办公室做好校门安全管理工作。
四、校门出入管理
1. 校门出入时间:上午7:30至11:30,下午1:30至5:00。
2. 校门出入人员:师生员工、外来人员(需持有效证件)。
3. 校门出入流程:
(1)师生员工:凭校园卡或学生证出入校门。
(2)外来人员:需出示有效证件,登记姓名、单位、事由、联系方式等信息,并由接待部门审批后方可进入校园。
4. 校门出入要求:
(1)师生员工出入校门时,应自觉遵守校规校纪,不得携带管制刀具、易燃易爆物品等危险品。
(2)外来人员进入校园后,应遵守校园纪律,不得在校园内吸烟、乱扔垃圾、大声喧哗等。
五、巡逻检查
1. 校门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每日安排巡逻人员,对校门周边环境进行巡查,确保校门安全。
2. 巡逻人员应佩戴巡逻证,佩戴警棍、手电筒等必要装备。
3. 巡逻人员应认真负责,对可疑人员、车辆进行盘查,确保校园安全。
六、应急处理
1. 校门安全管理办公室应制定应急预案,对突发事件进行及时、有效的处理。
2. 校园内发生火灾、自然灾害、意外伤害等突发事件时,校门安全管理办公室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人员疏散,确保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
3. 校门安全管理办公室应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突发事件情况,并按照上级部门的指示进行处理。
七、宣传教育
1. 校门安全管理办公室应定期开展安全教育活动,提高师生员工的安全意识。
2. 通过校园广播、宣传栏、班会等形式,宣传校门安全管理制度,让师生员工了解、遵守校门安全规定。
3. 邀请公安、消防等相关部门来校开展安全知识讲座,提高师生员工的安全防范能力。
八、考核与奖惩
1. 对校门安全管理工作的考核,由校门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对各部门、各岗位进行定期考核。
2. 对在安全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3. 对违反校门安全管理制度的行为,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九、附则
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校门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